A. 个人经营性贷款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区别
个人经营贷款:
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成为深受广大客户欢迎的银行业务。
B. 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具有贷款期限较短、手续较简便、周转性较强、且融资成本比较低。其适用对象为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
(2)向保理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扩展阅读:
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
2、借款的用途明确并且合法的;
3、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是合法、合规的;
4、借款人拥有持续经营的能力,且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或不良的信用记录。
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方法:
1、对借款人营运资金量进行预估;
2、对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进行预估;
3、其他因素,如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关联客户等。
三、流动资金贷款调查事项:
1、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情况、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借款人在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核心主业、生产经营、以及经营范围等情况;
3、借款人的真实财务状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C. 我公司向保理公司融资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当然可以,分期利息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D. 银行给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流程大致如下: 1.行业研究从行业入手寻找可发展业务的公司,判断标准大致为定量和定性两方面. 定性主要从公司治理、组织结构设计、管理者素质、业务结构等几方面分析。 定量主要从财务数据着手。 2.准备上报项目 索取企业需要报批授信的若干资料,例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项目可研报告等。 撰写授信调查报告,分析企业的竞争优势、存在的资金需求、授信风险,提供风险控制方案。 在这一阶段,上报项目需要客户经理、团队主管、部门总经理三级审批。 3.尽职调查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客户经理的调研进行核实,并要亲自去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如没问题,尽职审查员会在尽职调查报告中给出正面的结论。 4.风险评审委员会评议 上报资料及调查报告准备完毕,并且三级审批通过后,可上报风险评审委员会。 各位评委会狂轰乱炸的,这时候客户经理一定要沉着冷静,将分析的结论真实、全面的阐述,赢得评委的认同。 5.专业审批人审批 一般省级分行都会有若干风险专业审批人,通常兼任副行长,此人有否决权。 通常项目没有太大问题,此人一般会签署正面意见。 如果项目金额较大,则需行长审批,行长通常有一票否决权,但通常不会随便行使,呵呵。 至此,授信审批结束。企业可以用款了。 每次用款前,企业要填一些借据等资料,经银行内审核部门审核印鉴等无误后,款项可划转至公司帐户。 6.贷后管理款项放出去后,银行会定期跟踪款项使用情况,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贷款本息能按时偿还。
E. 继国发43号、40号文以后,银行向融资平台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合
不合法的。
F. 保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当然可以的,只要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没有信托监管限制就行。
G. 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区别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为满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临时性、季节性或扩大规模等原因所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特点: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可根据客户具体需要灵活安排,分为临时、短期、中期三种类型,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期限较短,审批时间短,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
项目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项目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专项用于经营性或公益性投资项目的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H. 不能对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出自什么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3]121号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放的非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则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8)向保理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扩展阅读
《通知》主要对以下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通知》规定,对经国土资源、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二是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并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时严禁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
三是明确提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是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做好贷前查询、贷后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充分利用信贷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
五是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按照《通知》及通知精神和相关政策,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监管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