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货款中伪造股东会决议的后果
骗取贷款罪,
伪造罪
被发现了,要马上偿还贷款,
同时还可能被银行上告法院赔偿
还影响了企业的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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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股东拿伪造签名的董事会决议去办理抵押贷款有效吗
1.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书、董事会决议是伪造的,那么这些伪造的文件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 2. 先回答3。虽然合同法有关于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但是用伪造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和授权委托书和董事会决议进行的借款和抵押合同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不发生效力。 3. 银行应承担审核不严导致合同无效的不利法律后果。公司和其他股东,如果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携款潜逃的股东涉嫌犯罪,应进行刑事立案。
③ 伪造假证件银行贷款,该如何处罚
你朋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如果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的钱,压根就没打算还,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2、如果他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后,由于种种原因无力还贷,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选择性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④ 冒用公司名义私刻公章向银行贷款刑事判例
金融诈骗罪
⑤ 客户(贷款方)要求与我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向银行贷款用于偿还欠款可行吗如被发现,我司将面临什么处罚。
1.客户的行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明知还为他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的,成立共同犯罪。
2.《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⑥ 伪造财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应承担的责任
会计只承担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责任.
骗取银行贷款不是会计的责任.
可以这样理解:
会计只是客观地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主观上不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
所以不能将骗取银行贷款责任归于会计人员.
⑦ 伪造公司股东签名为公司经营贷款
肯定是违法的,但银行对此并未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自身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⑧ 公司要求作假报表欺骗银行以取得贷款,可以做吗
这个很不好说,最好是不要做。做假就是诈骗,要看数额的多少?会做牢的..........
⑨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9)伪造公司决议向银行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