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变动,换了一家公司.请问这个对办理贷款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
1.贷款对象:年满二十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贷款期限:最长可待48期
3.担保方式:免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4.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 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 借款人的房产证、行驶证(非必需,可提高贷款额度)
(5) 借款人征信报告(可证明个人信用度)
(6) 工资卡流水(近6个月)
(7) 贷款近3个月的还贷记录(如果有贷款)
(8)近3个月的水电、煤气等费用,可证明住址的
❷ 企业名称变更对银行贷款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正常发声债务继承。但是你要告知一下贷款银行。税务查账没影响,如实告知即可。
❸ 公司名义贷款,法人变更后,之前的贷款和我有关吗
公司名义贷款,换了法人又如何?这笔贷款是这个公司贷的!
更换法人的时候就应该把这笔贷款结算清楚。
❹ 公司法人变更后,该公司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和原来的法人还有关系吗
经原来法人签字的贷款合同都有关系。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提示,签字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定合同是否生效的重要依据。合同一经当事人签字,依法发生法律效力,故签字事关合同效力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应引起合同各方当事人重视。
当人事应了解签字捺印的法律意义和对自身权利、义务的重大影响,在日常经济往来中,要确保合同相对人的签字捺印真实有效,并严防他人冒签的侵权行为发生,以此保障经济活动的安全性,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4)公司名称变更影响原有贷款吗扩展阅读:
张某松是乌鲁木齐市一家肥料公司的法人代表,在他的担保下,公司向银行贷款两千万,而对此毫不知情的妻子吴某也被作为担保人之一,姓名出现在担保书中。贷款到期后,公司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夫妻二人就这样坐上了被告席。
经鉴定,协议中担保人的字迹不是吴某本人所签,那她是否需要还钱。7月24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给出了答案,担保书中非担保本人签名,法院依法认定协议无效,吴某不承担担保责任。
❺ 公司股东变更后对办银行贷款会有影响吗
这个是会存在影响的 银行得分析变更的原因 以及查询征信
❻ 公司名称变更是否影响原借款合同
对贷款没有影响,不影响法律效力
❼ 企业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变更法人后以前的法人还有偿还贷款的义务吗
没有偿还义务。如果担保时已经和对方签订合同并注明以个人名义承担担保责任的,那么依然需要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根据《公司法》
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后前法人代表代表公司所负债务仍需承担
以公司名义贷款属于公司债务,法人、公司名称等信息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与个人没有直接关系,仍由公司承担偿还责任。
变更法人代表在后,前法人代表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因此判决房地产公司应向冯某清偿债务。
所以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
(7)公司名称变更影响原有贷款吗扩展阅读: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以营利为目的
(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四)可并购其他法人
(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❽ 企业名称变更了,请问,使用原来的贷款卡(旧名称)可以到银行申请新贷款不 应作如何处理
企业名称变更,所有和企业名称有关的都必须变更,比如:税税务登记证、贷款卡、代码证、开户行、有进出口业务的许可证等。否则,等你办理与上面证件有关的业务时还得去变更。
❾ 企业法人变更后,是否需要偿还之前的贷款
企业变更后,需要偿还之前的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企业也可能会承担偿还责任。
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应承担偿还责任。故企业在该情形下以其不是借款人为由抗辩,法院不会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是当B仅仅是法定代表人(仅仅是为老板打工的)的时候,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了。当B不再是法定代表人的时候,不需要承担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主张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并请求企业偿还该笔借款的,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2)只要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借贷合同上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即对企业发生效力,公司印章真伪不影响企业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且所借款项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只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