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号码自己在用,不是本人身份证办的,可以在美团借贷吗
号码自己在用,不是本人身份证办的,不可以在美团借贷。
2. 美团账号是我手机号码登录的。但是美团贷款是别人身份信息登录的。怎么办
不用理。它们就找你了。然后说明情况就行了
3. 我手机号不是本人身份证办的,可以申请贷款吗
通过招行贷款,贷款金额较小(5万以下),如您已是招行用户,并且下载了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您可以尝试通过登录手机银行,点击“我的”-“全部”-“贷款”-“我要借钱”,通过此界面尝试申请。若符合招行信用卡条件,可尝试申请信用卡。
如贷款金额在5万以上,若您所在城市有招行,可通过招行网点尝试申请贷款,由于各贷款项目所需条件及申请材料有所不同,目前可贷款用途如下:购车、购车位、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个人或家庭合法消费;以及生意方面周转的用途。您可在8:30-18:00致电95555,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用途及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贷款申请是否通过,请以经办行个贷部门的综合审核结果为准。
4. 手机号不是本人的能贷款么怎么贷
若征信良好需要贷款,您有招行卡,可以通过招行申请贷款,目前不会验证手机号是否本人,无前期,若您已是招行用户,并且下载了招行手机银行,您可以尝试通过登录手机银行,我的-全部-贷款-我要借钱试下;若有招行信用卡登录掌上生活APP,点击“卡.金融”-“我要借钱”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5. 美团身份核实不是自己手机号怎么办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你可以找美团客服申请解除手机号码的绑定
绑定成自己的账号就可以了。
6. 手机号不是自己的身份证办的可以贷款吗
不能办理贷款,盗用别人身份证和手机号都是违法行为!
贷款条件:
1。在贷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18岁-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必须是没有在银行留下什么不良记录
5。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
以上条件符合即可申请贷款。
7. 美团金融如果发的不是本人手机联系家人说她贷款了,能是搔扰电话吗
美团金融如果发的不是本人,手机联系家人说他贷款了是骚扰电话
8. 美团手机号码被别人注册,还有贷款信息。但是贷款信息是别人身份信息注册的,怎样把账号改成自己的
应该是你这个手机号码之前被人办理过。现在收回了,但是当初收回的时候,他绑定了一些账户。这个要跟美团进行协商。
9. 手机号不是自己实名制可以贷款吗
若您当地有开办我行网点,符合贷款条件,可以尝试向我行提出申请,各贷款品种的申请要求及条件均不相同,首先看您的贷款用途是什么?我行贷款是针对明确的贷款用途发放的(比如买房、买车、经营、留学等),且在申请贷款时,须根据“贷款用途”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于各分行开展的贷款品种不同,建议您先登录招行主页,点击右上角”在线客服"选择人工进入,提供一卡通开户城市及贷款用途后,为您查询下当地分行是否有您需要的贷款种类、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0. 申请网贷不是本人的身份证买的手机号可以申请吗
不可以。
申请网贷条件主要分为年龄要求和资料要求两个部分。
1、年龄要求:在18-55周岁之间。特别提示:有钱花谢绝向在校大学生提供消费分期贷款,如您是在校大学生,请您放弃申请。
2、资料要求: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证、本人借记卡。
注意:申请只支持借记卡,申请卡也为您的借款银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进行申请。
(10)美团贷款不是自己手机号可以申请么扩展阅读:
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
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在我国,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血本无归。
网络借贷 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