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问向网络借贷平台贷款的中小企业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向网络借贷平台贷款的中小企业,请楼主明示是在什么样的网络平台进行借款的,如果是政府的一些资助平台的话,按照正常融资进行账务处理即可,至于是否属于长期借款,可根据使用年限进行判断,超过一年以上的借款,计入长期借款核算。
Ⅱ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该采用哪个行业的会计制度
既然是公司,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具体核算,可以参考财政部《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或收取收的委托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发生的利息支出(向职工集资)
借:利息支出
贷:长期借款
政府以交纳出让金形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怎样账务处理?
与企业的处理一样,计入无形资产。
收到财政拨入的项目工程款又怎么账务处理(通过投资公司转拨到建设单位)。
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专项应付款
转拨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剩余留用(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Ⅲ 公司贷款如何做账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
会计核算流程
贷款采用逐笔核贷方式发放。所谓逐笔核贷,是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逐笔填写借据,经信贷人员逐笔审核
一次发放,约定期限,一次或分次归还的一种贷款方式。发放时,贷款应一次转入借款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收回时,由借款单位开具支票,通过银行转账办理。贷款利息一般按月(季)计收,个别为利随本清(即还本时同时结清利息)。
Ⅳ 公司收到政府电商平台补助款,账务如何处理
收到的政府补助,现在统一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里面设置一些二级科目,包括补助收入等,这样做账就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
Ⅳ 老师,您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该采用哪个行业的会计制度呢,
既然是公司,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具体核算,可以参考财政部《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或收取收的委托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 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发生的利息支出(向职工集资)
借:利息支出
贷:长期借款
政府以交纳出让金形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怎样账务处理?
与企业的处理一样,计入无形资产。
收到财政拨入的项目工程款又怎么账务处理(通过投资公司转拨到建设单位)。
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专项应付款
转拨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等
剩余留用(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Ⅵ 政府平台公司如何融资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常用融资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Ⅶ 公司向银行贷款,如何做帐
1、公司收到货款,贷款期限一年,借记“短期借款”分录,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每月计提利息,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实际支付利息时,冲销应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7)政府平台公司贷款怎么做账扩展阅读
题中由于贷款期限是一年,故应用“短期借款”科目,若贷款期限超出一年,则会应用“长期借款”科目。两者之间的区别有:
1、期限不同,短期借款指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借款,长期借款指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
2、利息调整需求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不包括利息费用的调整,长期借款科目既核算借款的本金,也核算利息费用的调整。
参考资料
短期借款-网络
长期借款-网络
Ⅷ 财政拨款公司的贷款贴息账务怎么处理
财政贴息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1.如果属于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则应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在建项目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冲减财务费用。
2。至于是否涉税,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如果不属于基本建设中央财政贴息,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首先:如果在建期间的贷款利息已经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则收到的财政贴息应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工程转资后,按照与折旧相同的进度进行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其次:工程竣工后如仍发生利息支出并取得财政贴息。则: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不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资本化利息,则收到财政贴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如文件无特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