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从财务报表上看,公司的债务都包括那些贷款是那一项呀
公司的债务都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债务资金对公司影响应该有足够的认识,象“水能载舟,水亦能复舟”一样,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有帮衬与促进作用。同时,也可能带来副面的影响与消极的作用。
负债率过高,公司要为此负出资金的成本及利息费用也高,管理债务资金也要花相当的精力,应付举债与还债方面的杂事会让管理者疲惫不堪,如应付或操作不当,还会有失公司信誉与利益。
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股本)。这样,既可以吸收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与成功的管理经验,又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省债务资金应该承担的利息支出。
同时,还可以克服债务的消极影响,转变资金供应的渠道,增强企业抗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能够确保公司的稳定与发展,确保国家、企业投资人、债权人、职工及企业的相关方通过债务筹划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2.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责任承担
呵呵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明白不? 可以明确告知你,既然你已经
办理了股权转让,那么你与公司之间没有瓜葛了。
3. 企业还不了银行贷款,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三、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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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贷款还不上,股东有偿还责任吗
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分为三种情况,供您参考:
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三、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应答时间:2021-01-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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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因贷款无法偿还,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贷款无力偿还后果: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 公司贷款到期无法偿还银行债务,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因你公司是股份制公司,所以你承担你所持有的股份50万元以内的责任。
7. 贷款用来偿还债务算转移资产吗
宣化啤酒资产“换手” 巨额债务“人间蒸发” ■本报记者 范媛 袁名富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无力偿还3.1亿债务,导致担保方资不抵债,S宣工000923的大股东宣工集团轰然倒塌。中国经济时报于1月17日刊发《求解S宣工大股东破产之谜》的调查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报记者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深入调查发现,曾经与宣工集团互保的宣化钟楼啤酒集团只是几次简单“换手”便顺理成章地甩掉了巨额债务。在宣化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饭店里,记者看到地上堆放着几箱“钟楼”啤酒,饭店的营业员说,她们这里一直销售这种啤酒,而且销量特别好,“人家啤酒厂有钱了,还在厂的边上盖了个酒楼呢!好像都快盖完了吧。”正像营业员所说的,记者在宣化啤酒的生产场地宣传栏中看到“净利润突破5000万”等字样,欣欣向荣的场面怎么会“无力还债”?调查发现,这繁荣与3.1亿债务的始作俑者——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没有关系。那么,现在的“钟楼”啤酒又所属何人?随着调查的深入,一条清晰的资产大搬迁之路凸现出来。“脱壳”迷局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宣化啤酒厂,始建于1949年3月6日,初期主要生产白酒,自1958年起转产啤酒。到1992年已成为国家大型企业,1993年组建了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鼎盛时期的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占地面积达101.9万平方米,总资产12.22亿元,净资产4.6亿元,年生产啤酒能力35万吨,年实现利税逾亿元。集团拥有8个全资子公司和1个控股子公司,是一家集运输业、饲料、玉米、麦芽加工业、钢塑铝木加工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多种产业经营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先后获得“全国轻工先进企业”、“全国食品行业优秀企业”、“质量万里行信得过示范单位”、“河北省轻工最佳效益企业”等称号。1997年还被省政府列入河北省30家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之一。成绩的取得让企业扩张的野心逐渐膨胀。“其实,我们一直都挺稳定的。就是后来我们的对外扩张可能有点贪大了,收购了四家企业” ,在宣化钟楼啤酒集团工作了20年的刘艳春认为,“要不是收购其他企业,也就不会欠下那么多的银行贷款。”根据公开资料,宣化钟楼啤酒集团仅拖欠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新华支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就达到3.1亿元。债务的压力让公司的经营捉襟见肘。2003年,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注资1.5亿元成立了宣化钟楼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占股83%。“当时考虑公司以后的发展,要上市,想圈些钱,在没有政府支持和外资投入的情况下,通过上市来融些资,壮大我们自身的实力。”宣化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杨旭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成立股份公司就是为了圈钱,但目的未能实现。据刘艳春回忆,公司自筹资金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又改制成立了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2004年,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正式运行,其中职工股占80%,国资委以无形资产参股20%。据公司简介,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是在股份公司改制后的基础上成立的。“我们自筹了四千多万,购买了股份公司,成立了新钟楼啤酒。”杨旭提供的信息如果属实,那么,“职工”以很小的代价获得了集团公司的优质资产。尽管从数字上看这只是集团公司庞大资产链中的一小部分。然而,现实情况与此相反。记者:“集团公司已经没有任何的经营生产了?”刘艳春:“集团就光剩一些物业,主要生产都在新公司。”记者:“是不是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一段时间是并存的?”刘艳春:“对。”记者:“并存的时候股份公司的具体业务是干什么?”刘艳春:“并存的时候只是股份公司没有注销,并存的时候就空了,因为新公司是在股份公司基础上改制的,所以股份公司只营业执照没注销还存在,但实质上没有实体了。”根据记者调查证实,“钟楼”啤酒的主要生产经营资产实际上已经都被转移到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表面上还存在的宣化钟楼啤酒集团和股份公司,实际已经是被抽干血的空壳。公开资料显示,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的注册地、生产场地、公司办公地点、生产内容、公司工作人员都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一样,新公司董事长与宣化钟楼啤酒集团的董事长同为郭进聪,就连公司的名字都只是简单地加了个“新”字。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的简介称,该公司占地面积101.9万平方米,总资产为50285万元。年生产啤酒能力为30万吨,年销售收入3亿元左右,创利税6000万元左右。破产逃债?新钟楼啤酒公司的成立,显然经过了精心的权衡。“我们企业包袱太重,一是人员比较多,2000多人,二是市场空间又在萎缩。”杨旭解释新公司成立的原因。在记者的反复追问下,杨抖出了第三个原因:“债务的负担也是企业的一个包袱。”但杨并不认为新公司只是拣好的“搬”,“新公司买下了股份公司的部分资产和负债,只是一部分债务被留在了股份公司。”虽然杨旭一再回避新公司接手的具体债务数字,但他却无法回避一个不争的事实:拖欠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新华支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3.1亿元没有被搬到新公司,巨额的债务被留在了空壳公司中。尽管记者从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得到的解释并未明示事情原委,但可以推断,新公司的成立是对巨额债务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因为优质资产都在新公司,而债务都被剥离在了已经没有实际生产和赢利的能力的集团和股份公司。记者还获悉,老国企职工的身份转换所应支付的补偿费用,也因为职工在新公司持股而变得遥遥无期。在这些一箭多雕的设计背后,一家老牌国有企业已经在资本搬迁的黑洞中被无情地吞噬了。“企业逃债比较典型的一种手法就是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认为:“如果宣化钟楼啤酒集团真的是利用这种方式逃避金融贷款,那就应该建议相关部门认真核查,如果属实,他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意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记者从新钟楼啤酒公司内部了解到,宣化钟楼啤酒集团已于2006年8月宣布破产,而股份公司也已经在破产过程中。2006年10月9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宣工集团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金融机构不再清偿,所有的债务一笔勾销。宣工集团为啤酒集团担保的3.1亿的银行贷款从此将成为历史,不会再被提起。2007年01月24日03:45
8. 我的公司有贷款可是现在转给别人了,债务是谁承担
公司债务有贷款
转给别人要说明,
需要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如果同意由接收人还贷款,签订协议就可以
不同意的话,还是公司的债务,接受人承担,否则就成为原来公司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