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西省助学贷款怎样还款
你可以到国家开发银行上看看,有关于还款的事项。现在一般都是通过支付宝贷款还款的。上面应该有具体的流程,自己仔细看一下。
②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什么时候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该项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已成为我省开展该项贷款工作的经办银行。 据介绍,凡符合以下特征之一者,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其他贫困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年限最长14年学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每年所申请的贷款额度不得低于1000元、不得高于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其中,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贷款年限上,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后学生须按等额本金的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其中,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③ 助学贷款网上还款 怎么还、
助学贷款还款方式目前有2种,支付宝还款和银行还款。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贷款免收利息,学生毕业后银行会按银行利率收取利息。因此,越早偿还贷款,可以少付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④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怎么还款要哪些手续
可以使用支付宝还款,在贷款还款日的前十天将款项足额打入支付宝账户中即可,系统将在还款日自动扣除。如果账户资金不足,系统会先扣利息再扣本金。
⑤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哪里还款,怎么查看自己到底有没有还款
还款需要去银行柜台还,一般他们会给你一个回执单的,里面就有详细的还款信息。
⑥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网上还利息的步骤
首先要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www.csls.cdb.com.cn,网页打开后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入网页后,选择省份、市(区)、资助中心后,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密码为8位生日)以及验证码,选择2.使用登录名登录系统→2.身份证号码登陆系统。而对于新贷款的学生,就要先进行注册,才能登陆系统。
1、登录支付宝账户——【应用中心】——【还款】——【助学贷款还款】;
5、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成功。
⑦ 助学贷款网上怎么还款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依.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贰.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三.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四.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金: 依.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贰.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三.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四.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陆.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⑧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8)江西省生源地贷款网上还款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六条 可用于结余奖励的风险补偿金包括:
(一)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为防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整体风险,这部分资金应分年提取。
(二)按一定比例预先动用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这部分资金应在最终清算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金额时予以扣减。
第七条 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分年提取办法,以及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预先动用比例,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第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商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制定,并报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的研究制定,应综合考虑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金额、逾期本息、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期风险、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管理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结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备案后的分配方案,支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亏空分担资金,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及时足额划拨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