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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为建设工程贷款的利息

发布时间:2021-05-21 12:25:44

1. 建设期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怎么算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包括向国内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在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怎么算

建设期借款利息是实行复利计算的。什么是复利计算呢?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通俗点说就是按利滚利的方式计算。

而建设期贷款根据贷款发放形式的不同,其利息计算公式有所不同。贷款发放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贷款总额一次性贷出且利率固定;二是贷款总额是分年均衡(按比例)发放,利率固定。

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建设期利息应按借款要求和条件计算。国内银行借款按现行贷款计算,国外贷款利息按协议书或贷款意向书确定的利率按复利计算。为了简化计算,在编制投资估算时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为: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当年借款额/2)×年利率。

当总贷款分年均衡发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息,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为:qj=(Pj-1+1/2Aj)*i;式中qj——建设期第j年应计利息;Pj-1——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Aj——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i——年利率。

2. 建筑施工企业贷款利息怎么入账

项目建设贷款利息的入账处理:

未完工,计入在建工程,费用资本化。

1、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借:在建工程
贷:财务费用 ;

3、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完工计入日常费用

1、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 工程建设期利息收入计入什么地方

单位自建自用的,工程建设期利息收入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以负数冲减在建工程。

对外施工企业,在对外施工中,工程建设期利息收入计财务费用。以负数冲减财务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建设期利息收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以负数冲减开发成本。

如果全部都是资本性的借款,即为建设在建工程借入的,那就计入在建工程,如果企业是边建设边生产,那么可能还有部分资金是用在营运资金上,那是要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的,不能资本化。

对于专门借款的利息,应该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

如果这个借款不是专用用于工程的,而只是一般借款,那么这个利息收入就要计入财务费用。

这个财务费用当然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3)建筑公司为建设工程贷款的利息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4. 某某建筑公司借款10万元,年利率10%,贷款方要求在5年之内等额偿还。分析每年偿还的利息及本金各多少

回答如下:
这种还款的方式叫“等额本金法”。等额本金法的特点是:每次的还款额不同,它是将贷款本金按还款的总次数均分(等额本金),再加上上期剩余本金的利息,形成一个还款额,所以等额本金法第一次的还款额最多 ,尔后逐次减少。
计算公式:每年的还款额=本金/n+[本金-本金/n*(t-1)]*年利率
式中n表示贷款年数,t表示还款年次。
把数据代入公式:
1、第一年:100000/5+[100000-100000/5*(1-1)]*10%=30000元
2、第二年:100000/5+[100000-100000/5*(2-1)]*10%=28000元
3、第三年:100000/5+[100000-100000/5*(3-1)]*10%=26000元
4、第四年:100000/5+[100000-100000/5*(4-1)]*10%=24000元
5、第五年:100000/5+[100000-100000/5*(5-1)]*10%=22000元
具体的还款明细:
年次 月还额款 其中本金 其中利息 剩余本金
1 30000.00 20000.00 10000.00 80000.00
2 28000.00 20000.00 8000.00 60000.00
3 26000.00 20000.00 6000.00 40000.00
4 24000.00 20000.00 4000.00 20000.00
5 22000.00 20000.00 2000.00 0.00

5. 在建工程时的借款利息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
对于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 ,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这里的资产支出只包括企业为购置或者建造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
1、支付现金是指用货币资金支付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例如,企业用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购买工程用材料,用现金支付建造固定资产的职工工资,用银行存款向工程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2、转移非现金资产是指企业将自己的非现金资产直接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或者安装。例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如自己生产的水泥、钢材等)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向其他企业换取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所需要的工程物资等。
3、承担带息债务是指企业为了购买工程材料等而承担的带息应付款项(如带息应付票据)企业以赊购方式购买工程用物资所产生的债务可能带息,也可能不带息。如果企业赊购工程用物资承担的是不带息债务,就不应当将购买价款计入资产支出,因为该债务在偿付前不需要承担利息,也没有占用借款资金,所以,企业没有任何借款费用是应当归属于这部分未偿付债务的。企业只有等到实际偿付债务,发生了资源流出时,才能将其作为资产支出。例如,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向供应商赊货(且该赊货所形成的债务不附息)、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情况,尽管它们都构成在建工程成本,但由于它们没有占用借款资金,所以不应当作为资产支出。如果企业赊购工程用物资承担是带息债务,则企业要为这笔债务付出代价,支付利息,与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用以支付资产支出在性质上是一样的。所以,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承担的带息债务应当作为资产支出,用以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例如,某企业因正在建设的工程所需,于20×1年3月1日购入一批工程用物资,开出一张10万元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6%。对于该事项,企业尽管没有为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支付现金,但是因此而承担了带息债务,所以应当将10万元的购买工程用物资款作为资产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企业建造固定资产采用的是出包方式,则企业向承包方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或者预付款时,即应当认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例如,某企业于20×1年1月1日为建造固定资产从银行专门借入款项1 000万元,当日开始计息,这样,在20×1年1月1日,即应当认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这里所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它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实质上的建造活动。例如企业购置了建筑用地,但是尚未开工兴建房屋或者发生有关房屋实体建造活动,那属于这种情况。

“资本化”是指符合条件的相关费用支出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作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项目管理。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根据这一规定,可能会有公司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6. 老师您好:施工单位建设期长期贷款利息不应包含在建设期利息中吗

您好,首先这里是建设投资,既然是投资,一般考虑的是建设方,施工方的融资一般不在建设投资中,和甲方无关。第二从时间上看,1年以上就可以算长期贷款,这里很正常,建设期2年左右很普遍,这里的错误点是施工单位这里。
原则就是建设期利息,是指建设期内发生的为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融资费用及债务资金利息,这是说的是甲方的事。

7. 建设期贷款利息如何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第五条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很显然,你建设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贷款利息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所以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可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工程完工后结转入固定资产原值。

处理分录如下:

一、计提费用

借:在建 工程

贷:应付利息

二、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三、工程骏工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8. 建设工程合同对逾期付款利息约定不明的如何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制订、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6.1.2 是关于发包人违约的责任,要求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如果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中对逾期付款利息约定不明,应当依照“通用条款”的这一条处理解决。

9. 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建设期的投资利息估算为了简化计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未支用前不发生利息。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算,其余各年按全年计算。公式为:
各年应计算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第一年末:300/2*6%=9万元
第二年末:(309+400/2)*6%=30.54万元
第三年末:(309+400+30.54+500/2)*6%=59.37万元
建设期利息和=9+30.54+59.37=98.91万元

10. 建筑施工企业的贷款利息如何处理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费-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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