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郑王军在平安银行有没有黑名单
自己去查,信用卡不良记录一般会保留5年,5年内你是不会在申请下来别的信用卡和贷款。
Ⅱ 长春市银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长春市银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0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长春市市区范围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王军
成立时间:2013-11-05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201020000790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路1655号成基铂寓1331号
Ⅲ 王军的身份质疑
据了解,深圳物华公司是中红博爱的大股东,占据中红博爱60%的股份。而王军拥有中红博爱大股东深圳物华公司10%的股份。
翁涛的披露的信息似乎给了人们这样一种推理思路:因为郭美美的男友是深圳物华公司的股东,而她此前在微博中所透露的“红十字商会”业务范围也与中红博爱的“博爱小站”相似,因此她很可能因男友关系而获得中红博爱挂名总经理的职务,其后将自己新浪微博的认证修改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但是,这与先前中红博爱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透露的信息有所违背。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中红博爱公司发表声明称:该公司总经理由法定代表人翁涛担任,其本人不认识郭美美或郭美玲;该公司没有郭美美或郭美玲这个人;该公司各出资方股东中也没有郭美美或郭美玲其人。而翁涛本人在接受采访则表示:“我的确不知郭美美是何方神圣。”
但深度报道过中红博爱公司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王星在本人微博中表示,对于网友质疑翁涛在先前报道中否认知道郭美美身份,昨天早晨又称郭为王军女友,两者说法相矛盾时,王星表示翁涛在昨天与他的沟通中,承认自己“一直心存侥幸”。尽管翁涛在微博中称郭美美是他朋友王军的女友,但他始终自称确实不认识郭美美。
翁涛的发言被迅速传播并引发万人大讨论。尽管郭美美的身份似乎终于浮出水面,但一些网友的疑问却仍未打消:郭美美只是中红博爱资方公司股东的女友,她的名车名包奢华生活与红十字会全无关系,如果实情真是这样简单那为什么不早点公布?2011年8月3日,郭美美母女做客《解码财商》,接受郎咸平独家专访。郭美美称,自己的干爸“王军”并非网上流传的红十字会内部的王军,而只是一名商人。是否还有更深的内幕存在其中,有人质疑王军与郭美美的关系只是“障眼法”。
Ⅳ 张宏向王军借款7000元,借斯为3个月,并为王军出具借条一份,这份条据句应该怎么写
借款人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大小写、还款利息、还款时间、借款的还款方式已经违约金、借款双方的本人签字及盖章。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可以把债权信息上传到催收平台上,平台会实施自主催收非常简单。
希望以上知识可以帮到大家。
Ⅳ 我们被安徽省明光市农业银行原信贷主任王军搞集资有两千多万元,现他本人还办了辞职,跑了!另他老婆陆永
请媒体支持。
现在是打老虎的时间,成功的概率非常大的。
Ⅵ 600698王军是阳光易贷信贷员吗
兄弟你是不是遇到套路贷了?网上的人一般不要轻易相信啊。好好的千万不要网贷,他是不是不重要,关键是你不要碰网贷是最主要的。
Ⅶ 民间借贷名义借款人该不该承担责任
1、民间借贷案件中,名义借款人,即借款合同中确定的借款人(签字人),在法律上视为实际借款的人,应当承担到期还款的责任。
2、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出借时知道实际签字人只是代他人(实际借款人)借款,而仍然提供借款的,签字人视为实际借款人的代理人,归还借款的责任由实际借款人承担,签字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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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款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通常有以下情形:
1、民间借款合同违反《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高出的部分无效。
2、民间借款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200条规定,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4、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行为无效。
5、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6、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7、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手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因非法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
Ⅷ 郭美美和王军什么关系
番茄网2011年8月13日讯 11日,有记者在微博上爆出猛料,称郭美美的母亲郭登峰不堪舆论压力,对外表示其实郭美美并非外界传言的王军的二奶,而王军之所以这么疼郭美美是因为郭美美是他的亲生女儿,是郭母与王军的私生女。郭美美则表示她的干爸王军只是深圳的一个商人,并非网上所传是红十字会副会长王军。郭美美承认目前她拥有两部车,一部是玛莎拉蒂,一部是Mini Cooper。后者是母亲送与她的18岁生日礼物。王军赠予她的玛莎拉蒂和爱马仕包都是其做生意赚的钱,与红会无关。郭美美说,王军是中红博爱的挂名董事,投资千万。目前他已经退出。他所投资的中红博爱公司还未开始营业,因此没有从中受益,千万资金投入以后也不打算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