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你涉嫌诈骗银行旗下金融机构贷款,已触犯我国《刑法》193条及《合同法》107
1、建议及时偿还
2、此类案件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
㈡ 虚构借款用途可以追究什么法律责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一般来说,如果仅仅对于借款合同来说,是否具有还款的意愿及还款的能力这是最重要的。因为在实践中来说,有些贷款方式还是金融机构提供的建议,借款的用途本来就是不真实的。因此借款合同的实质或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就是借与贷,收与还的关系,只要做到这点就没有关系,最多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范畴;另外一方面,如果借款金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同时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充分的还款担保,并因此虚构借款用途甚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一旦不能履约,则有可能被对方报警追究诈骗罪、合同诈骗或者金融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仅供参考
㈢ 国家公务人员骗取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用于高息转借给借款人,属不属于违法行为要向什么部门举报
属于,要向纪委,银监会,检察院等机关举报。因为主体是公职人员,所以向纪委举报最好,但是你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举报会构成诽谤罪的
㈣ 贷款用途改变导致不能归还,会被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吗
贷款用途改变导致不能归还,会被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193条之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㈤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怎么定义什么是套取
就是利用虚假业务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方面的信贷资助。
比如说一家公司现在急需一笔资金,但是在正常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给你任何信贷。所以现在这家公司就捏造一份项目合同,提交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的信贷资助,这就是一种套取银行信用的方法。
套取资金指的是通过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已完工工程量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虚报投资完成额,骗取国家建设投资的行为。
简单举例说,就是本来没有这个项目或没有这么大投资,但单位或个人无中生有,以少报多,通过虚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用做他用。
㈥ 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 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㈦ 如果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请问会构成什么罪这个主体是单位的。
诈骗罪。具体办事的人付主要责任,领导付领导责任。若能有证据表明领导是犯罪主脑,由领导付主要责任,办事人付此要责任。
㈧ 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是构成骗取贷款罪还是贷款诈骗
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虽然两罪采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观目的不同。骗取贷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取得贷款而采用了非法手段,有归还的意愿。而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意图就是通过非法手段骗取贷款并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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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利用公司名义骗取银行贷款再拿去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㈩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构成金融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三)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四)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