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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贷款利息由集团付

发布时间:2022-12-27 10:27:36

❶ 请问集团公司可以直接替子公司代付货款吗若能,需要什么手续子公司需要为此向集团公司支付利息吗

是可以直接代替子公司代付贷款的。
但,要形成三方协议,也就是总公司,子公司和债权人三方的协议。
总公司的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的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❷ 全资子公司借总公司的钱,支付给总公司的利息,应该开具发票么

你的问题应该是子公司借母公司的钱。母子公司属于两个独立法人,法人之间的借贷要开具利息发票。如果是总分公司,由于是同一个法人,不需要开具发票 。

❸ 我公司为一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因贷款难,由上级母公司对银行进行贷款,在转贷给子公司。

对,母公司应出具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❹ 集团公司将贷款借给子公司收取的利息如何交税

根据财税〔2019〕20号文件,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注意这里是无偿借贷,如果是收取利息的有偿贷款,还是要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的。
具体内容可参见该文件。

❺ 子公司贷款给集团公司使用,利息由集团公司付,是否属于转贷行为

从银行方面讲是转贷行为,但在公司中不属于,子公司款项归集母公司使用,这在公司里很正常,手续上走一下,如,写个内部借款协议之类的,只要有正当手续,在集团内资金统调这很正常 。

❻ 集团公司和另外一家子公司 以本公司的名义贷款 然后贷下来的款 给集团公司和另一家子公司用,财务

不合理,这是在逃避税费。正确的做法是将银行借款带下来以后,已拨付所属资金的形式下拨给下属子公司,收取利息是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在交付利息时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❼ 子公司在银行贷款给总公司用 总公司付的利息 子公司如何做账报税

子公司贷款正常做,发生应付银行利息款项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发生应收母公司利息收入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❽ 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以计入自己的财务费用吗

不可以。
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产生的利息,需要转移给子公司支付和入账。

❾ 集团统一贷款分摊给子公司的利息怎么做账

一般视同银行贷款利息做账

❿ 保险公司给子公司借款

子公司将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借给母公司使用,母公司按照银行利息单规定的利率将利息支付给子公司,由子公司统一将利息及借款本金归还银行。请问此项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银行利息单由哪个公司作为原始凭证?
答:子公司发生应付银行利息款项时,以银行利息单作为原始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应收母公司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借记“营业税金与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缴营业税”,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母公司发生的应付子公司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由母公司代为向银行借款,然后再给子公司使用

对于此类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的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作出了特别规定。按照其规定,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但需要强调的是: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统借统还业务不用缴纳营业税必须具有三个条件:其一是资金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二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利率水平基础上不存在提高利率水平的问题;其三是仅对企业集团等存在特殊关系的企业适用。这三个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的。
2002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对统借统还业务的营业税问题进行了补充。按照补充,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其中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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