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公司的法人以公司做抵押向银行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贷款后如果法人还不上,需要股东还吗
以公司名义和公司资产办理贷款的话需要股东签字,但是如果还不上的话是不需要股东偿还的,只是会处理公司的财产。如果还不上的话就会有如下的情况:
1,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其债权的实现。
2,如果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偿。
3,将你、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对公司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其他财产。
5,对公司的债权申请代位执行。
对内动作:
1,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审批人员等)责任。
2,如该贷款有重大违规操作,向上级支行、总行、银监局、人民银行报告。
2,将债权核销、置换或打包拍卖。
办法就是积极筹款,清偿贷款,建立良好信誉,接着申请贷款。不知贷款到期没有,可以申请贷款展期。
B. 有限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私自到银行贷款私用,那股东有责任还款吗
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在所有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公司 ,因此,这种情况应当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未经股东会议通过,公司偿还借款后,可以向股东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根据《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公司法人贷款股东扩展阅读
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法人贷款股东受连累吗
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还责任的。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另外,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D. 请问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贷款 需要股东签字 请问股东到时要承担什么责任
若无过错的话,属于职务行为,个人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所有责任由公司来承担。
若有过错,连带责任。
E. 企业股东贷款和法人有什么关系
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股东的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名义贷款,那对股东影响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F. 有限责任公司以法人名义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是需要偿还贷款的。
其他股东如果参与了,并使用该资金,那么就要负责。
因为以公司名义贷款,又使用了该资金,那就是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这个是很严重的抽逃行为,严格来说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