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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抵押房产如何买卖

发布时间:2022-04-26 10:38:05

㈠ 我有一套按揭的房子想卖,需要什么流程!

按揭房买卖如下:
有贷款的二手房可以经过银行的同意后办理一些手续就可以把按揭的房子进行买卖。
其实这是一种转按揭的行为。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的业务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㈡ 有抵押的房产如何买卖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抵押有方式有三种,无论哪种方式的抵押,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房产证附记页有抵押登记章部分图示

二、房屋有抵押,交易需注意什么?

房屋有抵押,交易时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1.已登记的个人抵押

卖方在个人借贷关系中以房屋作为担保,出售已设定抵押登记的房屋时,买方应提前要求卖方持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建委核实抵押详细情况,并签署“有抵押”版本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卖方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2.未登记的个人抵押

个别卖方虽然以房屋作为担保,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这种情况比较难核实,需要卖方在出售时主动告知,如卖方故意隐瞒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期限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如果过户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仍可导致被查封,限制过户。因此即使未设定抵押登记,也应签署“有抵押”版本的《补充协议》,约定卖方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例:甲名下有一套房屋,2015年5月将房屋抵押给了乙银行。那甲就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房屋就是抵押物。

3.已登记的银行抵押(按揭)

如果卖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通常下发房产证的时候便已设定抵押登记。卖方需前往银行核实剩余未还抵押金额,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注:如果卖方需以买方首付款还款解押,买卖双方需前往银行,提前确定好银行扣款时间,并于扣款前一天将首付款存入还款账户,同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将银行卡交由自己保管,最好让卖方配合将银行卡密码变更,并停止该银行卡网银业务,防止在银行扣款前卖方将钱取走、挪作他用的情况发生。

案例:

李先生在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和买方王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王女士以620万的价格购买李先生的房屋。当日,王女士即向李先生支付了20万元定金。

由于李先生出售的该房屋存在两个抵押权利,抵押权人为某银行,针对偿还贷款解除抵押事宜,李先生和王女士经过再三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约定王女士先行向李先生自行支付280万元首付款用于偿还房屋贷款,不足部分由李先生自己补齐,李先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解除抵押手续,如果李先生未在此日期前解除抵押,逾期超过15日的则构成根本违约,王女士有权解除合同,李先生应按照房屋总价款的20%向王女士支付违约金。

买卖合同签订后,王女士依约向李先生支付了280万元首付款,两个月过去了,但却迟迟不见某中介通知其办理过户手续。几经询问才得知,李先生拿到其首付款后,并未去偿还贷款,而是用该笔首付款参与了赌博,挥霍一空。

王女士得知此情况后,对李先生失去了信任,决定解约。在某中介公司的协调下,李先生虽然同意解约并返还购房款,但却不同意支付违约金。于是,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违约金124万元。

如果卖方使用买方的首付来解抵押,买方一定要通过合同约定及实践操作,确保相关款项用于还款,不给卖家中间挪用的机会。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㈢ 我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了,可以出售吗

可以跟银行申请就可以了。
贷款二手房买卖流程
1、卖方向银行提出申请。
2、经银行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卖方和买方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卖方转让住房,卖方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买方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3、卖方和买方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4、买方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卖方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
5、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买方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6、卖方与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银行与卖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与买方申办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8、银行对买方发放贷款,根据买方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卖方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卖方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卖方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被抵押了的房子,虽然有受限制,但并不完全限制其买卖。如果卖房人要出售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处理:首先,卖房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卖房人出售已经抵押的房屋,那么该抵押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在此种情形下,卖房人出售房屋得到的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后,剩余部分归卖房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卖房人继续清偿。其次,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则卖房人与买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由买房人代为先行支付部分购房款,用于卖房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后,抵押权人就可以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抵押解除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直接过户给买房人。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买卖房屋,卖房人都应当事先如实告知买房人房屋存在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物处分权的影响】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㈣ 买二手房,房主有抵押贷款,我应该怎么办,才能实现安全交易

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卖方又无力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的情况下,主要有三种方法可以解决:

1、中介垫资解押

这种方式,是房主先找到中介将银行的放贷还完,然后将房子卖给要买房子的人,收到钱以后他将资金还给中介。
2、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其实也就是将贷款转移到买家身上。但这种方法在使用中,受到很多限制,例如买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房屋属于公积金贷款等等,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
3、再次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卖家可以考虑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向银行或者资金机构申请抵押贷款,以结清按揭贷款。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但是需要利息或者手续费,这种方式比较保险,且易于操作。

㈤ 贷款的房子如何买卖

如果由代书办理会比较简单,就是在签买卖合约之后,由买方汇钱还给贷款银行,然后银行会核发清偿证明,代书会拿著清偿证明去地政机关涂消,然后再拿著”乾净”没有贷款的房屋证明回来,卖方再汇剩下的钱。举例来说,假设房价200万,你原本贷款100万,在签完买卖契约之后(当然在签之前,代书会去申请这间房子的资料,上面会注明有无贷款,多少贷款),卖方必须在指定日期之内将100万先汇给那间银行还钱,等还钱之后,银行会开出证明已还清所有款项,代书再带著证明去地政机关,把这间房子的贷款纪录消掉,然后带著新的房子的资料给买方(卖方也必需在场),然后买方会把剩下的钱,汇进卖方指定的帐户里面,可能会留一点点尾款,就是用来扣水电费,税金等等的。

㈥ 怎样卖掉还有贷款的房子

随着房价的攀升,按揭贷款买房的人也就越来越多。贷款虽然减轻了我们的购房压力,但会随之带来新的问题:贷款买房一般还贷期限会长达二三十年之久,那么如果在贷款期间,还在还款中的房子可以出售吗?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出售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贷款房子的出售方法是什么,希望能解决大家在出售有贷款房子时的问题。

原则上来讲,有贷款房子还是处于抵押状态的,是不能上市进行交易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实现有贷款的房子的出售。具体方法如下:

一、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未到期的贷款由房屋买方继续偿还。也就是说若想出售有贷款的房子,需要将房子的按揭转给买方,让买方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贷款。二手房市场有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申请不同的贷款方式。

二、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付清剩余贷款

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缴清剩余贷款这种方式被大家运用的比较多,适合一些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偿还了大量贷款之后,房子所剩贷款金额不大的情况。一般 二手房交易房子的首付可以在房产总销售额的30%至40%这个范围,那么在贷款金额所剩不多的情况下,卖家可以充分的利用买方的首付款来将剩余的房贷还 清,然后到银行等相关部门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从而进行下一步的买卖交易。

三、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

如果您的房贷剩余过多且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的房贷。卖方可以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从而结清房子的按揭贷款。等买家支付放款后再来将银行的抵押贷款还清。

以上是三种出售贷款房子的办法,三种方法各有利弊。转按揭的办法很少有银行会受理;用买家首付付清余款的办法操作简单,对于贷款不多的卖家来说非常合适;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户还清房贷的办法相对麻烦。贷款的房子怎么出售是困扰很多网友的问题,各位可以根据自家房屋的具体情况选择出售办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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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有贷款的房子如何买卖

正在还贷款的房子,也是可以买卖的,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由别人继续偿还贷款,也可以用别人的首付,把贷款全部还上。
贷款房卖掉。
有些人在买房之后按揭的贷款还没还清,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想要卖掉房子,那么这种情况可行吗?没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呢?

即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

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

那为什么听说有些人仍然交易了?需要先明确一点,购房人必须取得房屋所有产权才能出售,也就是说首先要确定是否有房产证。所以这里可以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1、转按揭

转按揭是比较简单的方法,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在二手房买卖中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者转让给第三人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委托中介代理公司向银行方面申请转按揭事宜,银行不接待个人办理申请二手房转按揭业务。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比较常见的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者已经还了大部分贷款,剩余还款数目不大的情况。

一般来说,买房能够接受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房可以利用购房者的这些首付将剩余的贷款结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上面两种方式行不通的话,卖家可以考虑用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以结清按揭贷款。

如果想在卖房之前还清贷款,或买方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样卖方通过抵押向银行贷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卖房之后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

所以,贷款没还完,还是可以卖掉房子的。不过要清楚是否有房产证,无产权证房屋买卖风险大。购房者如果买了无证的房子,只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购买时一定要警惕。

㈧ 贷款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付清剩余贷款。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
《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㈨ 正在还贷款的房子想出售,怎么卖

1、贷款转按揭,这算是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方法。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但是目前可以做办理转按揭的银行很少,一般是通过中介公司办理。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种模式仅适用于卖主贷款额度较低或者卖主已经还了大半的贷款,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下,而且买主有充足的资金可以支付首付款的时候。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在买方想在卖出房产前还清贷款,但是卖方却不承担支付大额首付的情况下;

卖家可以考虑用自己名下的其他抵押物来结清自己的房产按揭。这样买家就可以通过向银行抵押而得到一笔钱,从而还清按揭的房产,以促成交易的成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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