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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贷款担保人超诉讼时效后

发布时间:2022-04-25 16:18:22

1. 给贷款人提供的担保金超过诉讼时效能退还吗

摘要 如果对方已经还清贷款了,那么这个保证金是可以给您退回来的

2. 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能够获得追偿的前提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履行能够使得债务人获益。那么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应有两种情况:1,债务人对债权人明确提出时效经过的抗辩权,那么这个抗辩权的行使使得这个债权能获得法律保护的数额降为零,保证具有内容和范围上的从属性,那么保证数额也因此降为零,此时保证人必须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没有行使而清偿的,没有使得债务人获益,这种情况不能像债务人追偿。2,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向债务人求偿,债务人没有提出时效经过的抗辩权,那么这个债权债务在法律上得以复活,但事实上债务已过诉讼时效,那么保证人也可提出主债务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保证人没有提出而清偿的,因为债权债务的复活,使得债务人获益,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找债务人追偿的。

3. 债权人对担保人的诉讼时效已过意味着什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所以,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保证人可以提出抗辩,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主债权已过了诉讼时效,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能否向债权人要求返还?对此,此种情况应当视为债务人放弃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因此,保证人再起诉提出抗辩要求撤销已经履行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不应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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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借款担保人超过4年还有责任吗

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规定的意思是,借据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自期满后次日起三年;未注明还款日期日期的,时效为二十年。
根据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同样还款责任的规定,题主到底还有没有责任,请自己判断。

5. 民法典借款担保人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民法典规定借款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6. 保证人超过二年诉讼时效后又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该批复规定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单上签章的行为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中断)的法律后果。但该批复没有针对担保人在超过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间后签收催款通知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也没有详细区分通知的内容对重新确认行为效力的影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认为在催款通知上签名的担保人的责任确定可以适用该批复的规定,但应当审查通知的具体内容,审查担保人 有无重新表示愿意继续承担还款或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如果担保人有继续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理解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了新协议,新协议对担保人有约束力;如果担保人没有继续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则不能视为重新确认债务或提供担保。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以财务会计需要等为由要求担保人签名确认,而隐瞒此举的真实目的,担保人则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识而陷入出借人设计的催债陷阱。这对担保人显然不公平。如果明示继续承担责任,则表示担保人放弃时效抗辩权,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该批复规定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单上签章的行为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中断)的法律后果。但该批复没有针对担保人在超过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间后签收催款通知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也没有详细区分通知的内容对重新确认行为效力的影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认为在催款通知上签名的担保人的责任确定可以适用该批复的规定,但应当审查通知的具体内容,审查担保人 有无重新表示愿意继续承担还款或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如果担保人有继续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理解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了新协议,新协议对担保人有约束力;如果担保人没有继续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则不能视为重新确认债务或提供担保。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以财务会计需要等为由要求担保人签名确认,而隐瞒此举的真实目的,担保人则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识而陷入出借人设计的催债陷阱。这对担保人显然不公平。如果明示继续承担责任,则表示担保人放弃时效抗辩权,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该批复规定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单上签章的行为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中断)的法律后果。但该批复没有针对担保人在超过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间后签收催款通知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也没有详细区分通知的内容对重新确认行为效力的影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认为在催款通知上签名的担保人的责任确定可以适用该批复的规定,但应当审查通知的具体内容,审查担保人 有无重新表示愿意继续承担还款或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如果担保人有继续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理解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了新协议,新协议对担保人有约束力;如果担保人没有继续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则不能视为重新确认债务或提供担保。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以财务会计需要等为由要求担保人签名确认,而隐瞒此举的真实目的,担保人则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识而陷入出借人设计的催债陷阱。这对担保人显然不公平。如果明示继续承担责任,则表示担保人放弃时效抗辩权,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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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担保贷款已经超出诉讼时效为什么农商行还要起诉

有诉讼时效。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8. 担保贷款逾期,多久过诉讼期


【法律分析】
超过还款期限2年后,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银行就丧失了胜诉权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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