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应怎样处理才能解脱担保责任
房屋贷款人死亡,未还清贷款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所以你只要找到他的遗产继承人就可以,何况他既然是贷款买房,房产在那里吧?所以这个程序是:继承其遗产的人承担归还贷款的责任,如果没有继承人,银行会拍卖房产偿还贷款,如果还有缺额,由担保人承担。退一步讲,如果担保人承担了部分偿还贷款的责任,那就意味着拥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
㈡ 贷款人向银行贷款没还清,帮他担保的担保人死后所贷的款怎么办
贷款人向银行贷款没有还清,帮他担保的担保人死去,那么带款由带款人继续还清,这样就可以了,如果无法还清的话,可以跟银行协商处理。
㈢ 贷款人不还钱跑了担保人意外死亡这钱怎么还
1、这种情况还是要收集证据去起诉贷款人或者找催收机构帮忙对贷款人进行催收;
2、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3、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㈣ 我是担保人,但借款人死亡了,银行的借款怎么办
还能怎么办,你负责把钱还给银行就行了。
担保人是干什么的?
担保人就是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钱的情况下来还钱的。
㈤ 替人担保,贷款人死了,担保人也无力偿还时,该怎么办
应该是借款人死亡,担保人破产情况。银行可向借款人、担保人申请诉讼。法院依据《合同法》、《继承法》、《破产法》等法律,对借款人剩余财产及担保人破产财产分配进行依法追偿。追偿后剩余债权出具《中止执行通知书》,银行凭此申报呆账核销。
㈥ 担保人死亡,贷款谁来还
法律分析:保证人死亡仍有财产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保证在本质上应属于附条件的金钱给付之债,并不具有人身专属性,除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外,原则上可以继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保证人死亡不等于信用破灭,保证人的信用与保证人的清偿能力直接联系,保证人死亡后留有遗产的,其遗产仍应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