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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可以撤保吗

发布时间:2021-07-07 19:23:03

Ⅰ 担保人如何撤销担保

根据担保法规定:

1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 对于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

Ⅱ 担保人可以中途取消担保吗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若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钱方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能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

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能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能要求借钱方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

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贷款担保人可以撤保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Ⅲ 贷款担保人能变更或取消吗

房贷担保合同签订以后,担保人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只有在房贷结清以后,担保人才可以解除担保关系。或者是中途需要更换担保人,那么原担保人与贷款人需要同时向银行提交更换担保人的申请,新担保人必须通过银行的审核,审核通过允许更换担保人,原担保人担保责任撤销。

Ⅳ 贷款担保人可以取消吗

有些人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迫不得已会借高利贷,高利贷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情况下可能产生高昂的利息。法律并不会对双方约定的高昂利息加以保护,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支付高昂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不过很多高利贷担保人对担保高利贷的行为有疑虑,或者其担保行为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担保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权利行使撤销权的。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显失公平的;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担保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行使,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当担保人没有在规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消灭,担保人也就无权行使撤销权了。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注意借款主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且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担保行为造成自己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Ⅳ 贷款担保人能变更或取消吗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Ⅵ 银行贷款担保人可以取消担保吗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钱方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能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能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能要求借钱方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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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贷款担保人如何撤保

和银行协商解决,一般无法解除合同;详情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

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

因此,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

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

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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