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贷款担保期间没约定还款时间

贷款担保期间没约定还款时间

发布时间:2021-06-28 07:33:09

①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担保人约定担保期两年如何办理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担保人约定担保期两年应该及时补充担保协议。
1、担保期限到期,债权债务合同依然有效,需要及时补充担保协议。
2、延长担保协议的时间,担保持续有效。
3、没有及时延长担保,担保无效。
补充:当时签订协议时就应该明确期限。

② 借款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谢谢

担保人(保证人)的责任,就是指保证人保证期间向债权人承担的责任。
保证人,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二种。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是“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一,是指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指指;
二,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是指债权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依法诉讼之日起六个月内。
例1;债权人(甲)借款给债务人(乙)人民币1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丙)为保证人。借款半年后,甲向乙主张10天后偿还全部借款(要有证据),乙10天后未还,又过了6个月,甲向法院起诉乙还款,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1;债权人(甲)借款给债务人(乙)人民币1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丙)为保证人。(甲)向法院起诉(乙)还款,过半年后又追加(丙)为保证人,保证人(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③ 民间借贷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属于无限期。没写明还款期,那么债权人就有权随时追债,没有什么有效期可言,可以说是永久有效。

④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担保人怎样解除担保责任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⑤ 担保人如果是连带责任而且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从2018年12月到什么时候过担保期限

没有另行约定就是永久

⑥ 担保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时间如何确定保证期间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及于主债务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马某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三保证人均应承担保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是建立在当事人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一种法律关系,但其亦应受约定和法定保证期间的限制,因此,马某在三人保证期间届满后起诉,三人不应承担保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没有关联。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高某适用法定保证期间,马某未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其保证责任免除。陈某不仅约定了保证期间,而且作为现任村委成员支付了部分借款,其付款行为使其保证期间得以延续,并与诉讼时效关联在一起,因此,陈某仍应承担保保证责任。 笔者认为,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效力上均有明显的区别,二者并无关联性。从性质上看,诉讼时效是强行性规范,是法律规定的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时间限制,是一种法定期间,任何当事人都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其他自主行为改变其长度和计算方法。保证期间是任意性规范,是当事人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是一种约定期间,原则上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其长度和计算方法,《担保法解释》第31条也明确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从效力上看,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司法保护的一种期限,而保证期间是当事人约定的作为保证债权是否发生效力的一种期限条件。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完成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法院仍应当受理,但是义务人有时效抗辩权,而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向保证人提出权利请求,保证期间完成后,保证债权未成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亦不生效力,从而成就保证债务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法院对此不应受理。 因此,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其适用的保证期间都是一种固定期间,没有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符合除斥期间的规定,与诉讼时效亦没有关联。马某在保证期间内未向刘某、高某主张权利,二人不应承担保保证责任。村委付款的行为虽使诉讼时效延长,但延长的只是主债务时效,不能作为向二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依据。马某在陈某的保证期间内主张了权利,陈某应在诉讼时效内向马某承担保证责任。

⑦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怎么确定责任,已经两年多了

没有约定期限,那就从债权人要求还钱的那天计算,如果要求还钱的时候给了期限,就从届满之日起计算6个月的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给时间,且多次讨要,保证期间一直随之中断并重新计算,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责任分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要求还债的先后顺序的

阅读全文

与贷款担保期间没约定还款时间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融信普惠包装贷款公司 浏览:857
从手机上取消邮政贷款信息服务 浏览:393
上海公积金贷款需要交多久放款 浏览:839
为什么要贷款交农村养老保险 浏览:816
别人能用我的手机号能贷款吗 浏览:869
十堰汇成小额贷款公司 浏览:450
新手机号好贷款吗 浏览:805
桂平流水贷款 浏览:730
贷款知道费率怎么算利率 浏览:940
汇银小额贷款验资行么 浏览:636
助学贷款可以网上签合同吗 浏览:91
贷款公司内勤年终工作总结 浏览:382
过户前还贷款怎么办 浏览:547
银行贷款手机预留 浏览:663
小额贷款软件不满18 浏览:417
亳州市小额贷款 浏览:176
手机贷没收到款怎么取消贷款 浏览:464
催贷款协和工作好吗 浏览:380
贷款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吗 浏览:29
个人银行贷款合同书范本 浏览: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