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小额贷款公司上班有没有风险
一般是不存在风险的。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㈡ 把钱借给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靠谱有哪些风险点需要注意
不靠谱,风险非常大。
注意点:
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也不是什么正规公司,经营业务可能存在不规范及高利、高风险。
一旦经营出问题,你的借款有无法偿还的风险,如果公司跑路,直接血本无归。
投资须谨慎,不能盲目投资。
㈢ 小额贷款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1、没有明确的部门管理小额贷款公司。2、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比较薄弱。3、为了利益追求高利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㈣ 小额贷款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风险分别为:非法利息、逾期催收和影响征信等。
生活中,小额贷款的各类广告随时会出现在我们的手机内容中,而这些小额贷款真的想广告中所说的那么好吗?答案是否定的。
小额贷款的最终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少量的本金而获得高额的回报,并且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风险隐患。
一、非法利息让借款人生活负担加重。
部分小贷设计的比较巧妙,所有超出的利息会采取服务费或者其他费用来进行法律风险规避,那么针对这部分的小贷其实本身也有很多问题,但是遗憾的是这些小贷还有可能对接上个人征信。
一旦个人借贷了这样的小贷,逾期之后直接破坏征信的数据,就算不逾期的情况下,也会让自己的征信数据花掉,从而影响到个人的房贷。
结束语:珍爱生活,远离小贷。
㈤ 小额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有哪些具体表现
1、身份定位模糊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信贷行业中算是一个试点阶段,由于其身份定位类似于“准金融机构”,但却不能享有金融机构相关的优惠政策,还会受到金融政策限制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等,这就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模糊,市场定位不明晰,因此也就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的发展。
2、信贷资金匮乏
目前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金以及来源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没有资金循环的机制,而有限的自有资金和后续资金的严重不足形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举步维艰甚至面临破产的主要原因。
信贷资金的匮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只贷不存”的经营业务模式在源头上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的匮乏,影响其持续性经营。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完资本金之后就认为无“事”可做,没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而市场资金需求量的庞大使自有资金根本就不能为维持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
2、后续资金不充足。“只贷不存”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的严重匮乏,公司只能通过银行或民间融资的渠道来补充公司的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仅依靠股东的资本金、捐赠金和来源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本金。
3、经营管理不完善
目前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的不完善,主要在于落后的管理手段跟不上小额信贷发展的迅速更新。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从业人员没有丰富的经验,这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势必会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混乱的局面,阻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代金融业的经营运作需要应用信息系统,但信息系统的开发、对接、运行及其维护则需要充足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实体规模和资本的有限性,工作效率较低并且错误率较高,这种落后的经营的办公手段不能够满足日常业务的需要及客户的要求,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4、监管主体难到位
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目前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发展混乱。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包括外部监管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监管。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机构过多,主要有金融办、工商局、银监会和央行的分支机构,如此多的监管机构到导致了监管工作不能到位,更不能有效保证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与精细化,最终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风险和治理已经存在的风险。
5、信用信息不对称
众所周知,信用信息不对称便会严重制约着资金的有效利用,也是导致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在国外,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成功是在社会诚信度较高的环境下实现的,但目前我国的社会诚信还需加强培育。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商业银行很难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去向,导致其不能贸然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投资。因此,形成了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三方之间的信息不通畅的局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发生的任何经济业务都是高风险的。
小额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1.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2.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3.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
4.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㈥ 目前小额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小额贷款的风险包括:1、贷款费用高,由于小贷公司的申请门槛低,承担的放贷风险自然也相对较大,因此收取的利息会高于银行;2、贷款机构可能不具有贷款资质;3、贷款机构的催收手段可能不合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㈦ 小额贷款存在哪些风险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一、个人小额贷款存在哪些贷款风险?㈧ 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
近几年,小额信用贷款得到了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小额信用贷款来解决资金难题。不过,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也是存在的。具体如下:
1、影响个人征信
如果信用贷款不能按时偿还,还会产生逾期还款记录,影响日后个人贷款及信用卡业务的申办,以后想要贷款买房买车就比较困难了,融资路上便会困难重重。
2、费用较高、还款压力大
信用贷款相对其他的贷款业务比,利率是比较高的,有的甚至接近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若信用贷款不能按时偿还,不仅有利息,还会有罚息,会给借款人带来进一步的还款压力。根据贷款机构不同,罚息方式不同,罚息金额也不同。
3、暴力催收
现在,还有一些小额信用贷款平台不是很正规,不仅会收取高额利息,还存在暴力催收的情况。有些借款人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受到了小额信用贷款平台的武力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