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理中行房地产企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中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客户需具备如下条件: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㈡ 政府土地储备用地能否为企业贷款做抵押
不能,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土地储备机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㈢ 抚顺市土地储备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土地储备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依据法定程序,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供地计划,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备,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行为。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土地储备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第五条实施土地储备,对被拆迁人的土地、房屋补偿安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六条土地储备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有序、合理、效益的原则。第七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发展改革、规划、房产等部门根据年度开发及建设计划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在本年度内予以实施。第八条经市政府依法无偿收回的下列土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直接储备:
(一)城市空闲地;
(二)依法没收的国有土地;
(三)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
(四)经批准报废的公路、铁路、矿场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
(五)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用,或者申请续用未获批准的土地;
(六)依法可无偿收回的其它国有土地。第九条下列土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收购储备: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三)在企业改制、迁移中可置换的土地;
(四)征收集体土地导致撤村、撤组后剩余的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为国有的土地。第十条市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临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六)拆迁范围图;
(七)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市土地储备机构凭房屋拆迁许可证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第十一条实施土地储备,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薄;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以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及出让金、年租金缴纳证明;
(五)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原件;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第十二条土地储备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于每年的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按照规定于每年年底向财政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决算。
实行协议收购土地的成本,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核算,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财政部门应当在该地块成交价款入库后30日内返还。
土地储备成本包括拆迁补偿费用、贷款本息和土地整理费用等。第十三条储备的土地可以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作为土地储备资金,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建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土地使用权抵押按规划用途设定。第十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储备的土地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市场的需求,适时上市出让土地。
㈣ 贵阳市土地储备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以供应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的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和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五条储备土地的来源主要有:
(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成片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和需要进行旧城改造的国有土地;
(三)因单位迁移、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土地;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由政府优先收购的国有土地;
(六)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土地;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指令收购的土地;
(八)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第六条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储备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用的有关手续。第七条依法征用的集体土地和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直接交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本规定进行收购储备。
储备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对拟收购的土地进行权属核查、费用测算,拟定具体的收购方案,经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实行土地置换的,进行差价结算;原土地使用人向土地储备机构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被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一经交付,即纳入土地储备。第九条土地收购补偿费用一般按土地开发情况的成本计算,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旧城改造和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储备的,土地收购补偿按照有关拆迁、土地征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储备的土地在出让前,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对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进行拆除和土地平整。第十一条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其来源有:
(一)财政拨付的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二)储备土地的增值资金;
(三)储备土地的抵押贷款资金;
(四)其他资金。第十二条出让储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全额上缴财政;储备土地所需的收购、开发和储备管理等成本,由财政核拨。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的年度计划、拟收购土地的费用测算、土地储备机构为储备土地支付的各项费用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按每宗地进行审计。第十四条土地储备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五条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土地、建设、房屋拆迁、房屋产权等手续。第十六条土地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㈤ 土地储备证是否可以作为贷款抵押
1、携带你相关的企业资料、个人资料去银行与银行信贷经理洽谈贷款金额、年限、还款方式等。2、土地使用证必须是在国土局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土地证。3、你所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一般为你所能提供的贷款抵押物价值的50%至60%。4、如果你贷款抵押物不足,可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银行担保增加贷款额度。5、费用方面,目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5.6%一年,一般目前在银行借贷都会上浮20%左右,如果引入担保公司则费用会增加3%左右。
㈥ 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抵押贷款的区别在哪里
房地产开发贷款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要求满足资本金比例以及项目四证齐全(土地证、用地规划证、工程规划证和施工证)的前提下才能发放贷款。
土地抵押贷款(土地一级开发贷款)也就是土地储备贷款,主要用于土地拆迁、整理阶段,需要有相应的抵押物,并具备土地整理的资格。
㈦ 储备土地可否用于土地储备贷款以外的贷款抵押
储备土地一般是指由政府下属的土地储备中心机构收储的土地,按土地法相关规定,储备用地只能做为土地储备中心机构贷款的抵押物,否则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