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征信上有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是己结案。这个对贷款有影响吗
民事纠纷负有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最高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㈡ 有官司已结案能贷款吗
在官司结案之后,借款人不会被查封资产及个人账号,银行一般不会担心借款人无力还款。但是卷入官司本身就会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产生影响,在实际的贷款过程中,借款人能否申请贷款主要取决于金融机构对这起官司的看法。
如果金融机构认为这起官司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无关,借款人就能正常地申请借款。如果金融机构认为这起官司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有关,借款人就不能申请借款了。只要等到记录消除之后,借款人才能正常地申请借款。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想要消除自己的被执行人记录,就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即在结案之后,被执行人向法院的执行部门提出申请。在收到申请之后,法院会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将被执行人的信息从人法网的被执行人记录里面消除掉。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在结案之后,被执行人信息可以消除掉,但是失信记录却是消不掉的。因为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之后,这条失信记录会被上传到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并被保留5年的时间。
得看是什么样的官司
㈢ 我有多次小额贷款记录(已结清),会对我以后,例如房贷,有什么影响吗
没有不良记录,并且已经还清欠款,不影响以后申请贷款。
㈣ 民间借贷纠纷已经结案,还能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能否贷款还得看银行征信记录。因为民事纠纷负有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㈤ 在法院执行人信息网查到,但已结案,申请贷款会有影响吗
不一定,结案并履行完毕的,才可以正常申请贷款的。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
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也应视为全部履行完毕。
三、关于裁定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法定事由),虽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终结执行程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以外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㈥ 信用卡纠纷已结案是什么意思
信用卡纠纷案件已经结案的,证明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当事人是不用再还钱的,案件已经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1、信用卡,又称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签发给有信用资格的消费者的信用证明。其形式为正面印有姓名、有效期、卡号和持卡人姓名,背面印有磁条和签名条的卡片。消费者持有信用卡可到专门的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由银行与商户及持卡人结算,持卡人可在规定的额度内透支。
2、信用卡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解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信用卡的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指的是电子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支付卡的全部或部分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现金存取款等功能。
3、信用卡消费是一种非现金交易支付方式,消费时不需要支付现金,在发单日还款。信用卡分为信用卡和准信用卡。信用卡是指持卡人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信用卡是指持卡人按规定存入一定数额的准备金,在准备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时,可以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信用卡。问题中的信用卡一般只指信用卡。
㈦ 征信小额贷款五十多条,已结清,是不是完了,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不会有什么影响,只要你没有逾期记录,正常的还完所有的贷款,对你的生活和以后的借贷就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不用过度担心。
征信记录相关规定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于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
直到2012年以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法制办曾经在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2年12月26日,主持召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服务可以为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促进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戒的社会环境。
中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对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活动作了规范。草案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草案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相应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信用信息的范围和行为规范,明确了信息主体的权利。
㈧ 去银行贷款说有担保的逾期已经结案自己不知道什么情况
可能身份被盗用了吧
建议去打一份征信报告 征信报告上会有显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