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网络小贷跨省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只有五家达标
11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注册资金本下限、单户贷款余额、资金用途等均提出明确要求。
早在2019年,就有媒体报道,监管正酝酿统一的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时隔一年半,征求意见稿下发,条件可谓严苛。
在注册本金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仅就这一条,绝大部分网络小贷业务将受到波及。同比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且杠杆率在10倍左右。
“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业/存续网络小额贷款相关企业共551家,近三年相关企业注册量呈现下降趋势,2018年新增企业204家,2019年降至80家,2020年1-10月则仅有8家。从地域分布来看,陕西(179家)、重庆(107家)、江西(59家)是网络小额贷款相关企业分布最多的省份。
据消金界不完全统计,目前注册资本金达10亿元的网络小贷公司近30家,而注册资本金达到50亿元的,只有寥寥五家,甚至蚂蚁借呗都无法达标。
“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信息显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蚂蚁花呗运营主体)注册资本金120亿元;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蚂蚁借呗运营主体)注册资本金40亿元,尚未达到“征求意见稿”要求。
此前网络小贷牌照备受青睐,就是因为不受注册范围限制、可以跨区域展业。如今意见稿下发,拿不到这50亿元的实注资本金,就不得不去做区域性的网贷,或者就要退出市场。这一样以来,网络小贷的牌照价值将大幅缩水。
独立研究人士郭大刚向消金界表示,“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是属地经营原则,这折射出背后管辖权的问题。比如此前重庆杠杆率限制低,西部地区监管相对宽松,这中间很容易滋生套利空间。如今从监管角度来说,统一的制度监管可以实现 社会 效益的最大化。
在贷款金额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个人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3;对法人或其他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
在联合贷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招股书信息显示,蚂蚁集团目前共计22540亿元信贷规模,其中20470亿元来自“与银行伙伴共同贷款安排”,而在这90%的联合贷款中,蚂蚁的出资比例仅为1%-2%,最大化撬动了杠杆。
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蚂蚁出资比例提升至30%,那么在原有放贷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其表内放款和注册资本金将大幅提高。
此前就有业内人士表示,网络小贷公司的自营贷款业务和助贷业务,将合并计算杠杆率。虽然该政策并未落实,但未来蚂蚁小贷的杠杆率和联合贷业务规模将受到巨大波及。
“金融本来就是高门槛的行业,从此草根金融再无生存空间了。”一名银行从业者对此感慨。
一部分人认为,意见稿是为花呗借呗量身定制的。对此也有人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马云在外滩金融峰会的讲话不过是触发事件,但并非主要因素。
总的来说,金融 科技 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如何在促创新和控风险之间取得平衡,这对于包括蚂蚁在内的金融 科技 公司来说,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值得注意的是,有从业者认为,属地化监管原则,原则上有利于引导P2P网贷转型小贷、安全退出,但背后风险依然存在,如果还在用此前的思维经营业务,有可能带来新一轮的监管套利。
㈡ 什么是放贷人条例
《放贷人条例》是由央行起草的草案,该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该草案的目的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民间借贷或拟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放贷人条例》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将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民间借贷从此走上阳光化路径。
2008年7月份,银监会和央行批准浙江省成为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允许满足一定资本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和农民开辟了传统银行系统之外的融资渠道,并让长期存在的民间借贷“阳光化”。
这一试点的推广速度之快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料。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数十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开门营业。而广东银监局副局长孟建波此前曾表示,广东省正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民间借贷盛行 《放贷人条例》三年难产内情解密据知情人士透露,未来的《放贷人条例》可能参照《香港放债人条例》的有关内容和精神
尽管盛行于民间的借贷行为已经催生出大量的“放贷人”,但三年前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的《放贷人条例》仍未出台。
一位当年曾参与《放贷人条例》讨论的知情人士透露,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被认为是《放贷人条例》最大的突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当然用于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
“疯狂”、“乱象”不是民间借贷的本来面目和应有形象,各界对《放贷人条例》的出台仍寄予厚望:民间借贷“阳光化”该有突破了。
㈢ 本地人必知! 广州小额贷款有哪些
一些广州的朋友咨询广州小额贷款公司有哪些,想要了解一些本地比较正规的贷款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之后,找到了几家在广州地区比较正规的小额的款公司。㈣ 石家庄13家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都有哪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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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保监会34创新体制
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哪些“拦路虎”
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是当前经济社会面临的第一要务。在此过程中,金融的功用尤为重要。作为经济活动的血脉,金融对推动科技创新、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有导向、支撑与促进作用。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消除金融服务“拦路虎”,促进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金融业有许多工作要做。
——亚夫
■我国高科技型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金融约束已成为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在当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发挥银行体系的作用,推动相关机制体制改革,是我国科技金融发展需跨越的重要关坎。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李若愚
加快推进银行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创新
2006年2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开启了我国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期,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明显加快。就银行体系来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国工商联向“两会”提交设立科技银行的提案,并建议在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进行试点。科技银行是指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其业务主要为高科技企业技术引进、技术研发、新产品试验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业务提供产品服务。美国的“硅谷银行”是科技银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国科技银行的成立在参考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基础上,结合了我国金融发展与金融体制的客观实际,采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共同推动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门积极与地方银监会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国内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设立全国首批两家科技支行以来,科技支行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主流商业银行均已设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苏省是全国设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资浦发硅谷银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
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两制”的特殊政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科技支行进行了多种金融创新。主要有:建立专门的银行贷款评审指标体系;引入科技专家进入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开办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主的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了大量“弱担保、弱抵押”信贷产品;与风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单独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和风险补偿机制。
2.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
自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启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开启科技小额贷款工作。2009年全国首家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苏开展科技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天津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的小额贷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创新还是商业模式创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苏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了“投贷结合”的新模式,突破了传统。
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于公司资本净额30%的资金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自试点以来,截至2013年,江苏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贷公司,主要分布在国家级和省级的高新园区、省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此外,北京、浙江、广东、河北等地区也积极开展科技小贷公司试点,或推动当地小贷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3.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北京中关村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开展了各种特色鲜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例如江苏省设立科技信贷增长风险补偿奖励专项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成都高新区探索出由政府引导、民间基金积极参与,以及以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为主体的新型融资模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武汉市打造“科技创业投资+银行专项贷款”服务模式,上海市创新银保合作产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等。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16个试点地区共出台342项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个地区设立的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总金额达32亿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将更多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面临哪些问题
1.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论与经验均表明,资本市场对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效率远高于信贷市场,这也是美国得以成为全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业革命领袖的重要原因。但长期以来,银行体系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相比肩”仍需假以时日。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下,银行信贷仍是社会融资的主体。
存量来看,截至2014年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9%;流量来看,2014年银行本外币贷款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61.6%。在现有金融体系下,广大科技型企业的外部融资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信贷的形式予以解决。
但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与科技创新所存在的高风险特征间存在天然的矛盾,成为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性障碍。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为吸收储户存款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追求无风险、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储蓄资金,因此在把这些无风险的储蓄资金,运用到具有鲜明“四高”特征(即高技术含量、高投入、高成长和高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时,银行会非常谨慎。
实际上,各国监管机构对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都提出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银行对所面临的风险具有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低的社会容忍度,必须具备更审慎的经营策略,强调稳健经营,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约束,一般不愿意向高风险项目或高风险企业发放贷款。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在严格的分业经营要求下,长期的经营惯性及制度缺陷使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动力更为不足。一是按照“分业经营”原则,商业银行除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一些中间业务外,不得进入投资银行业务经营领域。商业银行也因而无法承担科技投资的高风险,不具备相关专业人才。二是现有商业银行一直局限于成熟的传统产业运作,局限于传统产业领域客户的营销维护,对科技型企业和新兴产业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现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通常需要通过有形物质的抵押和企业担保来实现。但广大科技型企业的特征不符合银行对信贷服务对象的要求,例如,知识产权等“软资产”多、固定资产等传统实物抵押品少;中小企业多、大企业少,专业性强,不确定因素多等。银行传统的“贷大、贷集中”的客户授信主导发展模式并不适应科技型企业“小、散、专”的特点。
2.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银行体系的服务“盲点”
在我国现行银行体系中,提供科技贷款的金融机构有三类:科技银行以及正规银行体系中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目前国内科技银行的实现形式为科技支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从现实情况看,科技贷款仍存在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中小型商业银行由于自身专业性不够、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方面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银行由于金融资源和现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经营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支持也相当有限。大型商业银行虽拥有大量过剩的金融资源,但由于其规模上的不适应和风险控制要求,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供给也极其有限。作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科技银行由于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弥补科技贷款的缺口。
3.政策性银行对创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国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各有侧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但都没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市场定位,政策性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领域长期缺位。从职责和定位看,这三家银行服务科技创新属于顺带开展的“副业”,其业务中心、工作重心并不在此。
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看,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国家开发银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贷款余额1416亿元,仅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2.6%,科技贷款中,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仅占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国进出口银行科技贷款余额为714.2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仅为5.2%,科技贷款中,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占比仅为6.9%。
4.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科技支行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科技支行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无法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缺乏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二是科技支行进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础完全源于母行,虽然有“一行两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开展业务时仍然受到总行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意愿和业绩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风险控制机制与传统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并无太大差异,过度依赖有形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无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流于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科技贷款仍是最主要的经营模式,而且没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五是当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过重等制约科技银行发展的异化问题。六是科技支行的员工是从现有员工中进行抽调,往往对高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商业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作为唯一一家独立法人的科技银行、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规模小,注册资本仅10亿人民币,且业务受限,目前只能开展针对企业的在岸美元业务。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本和同业拆借,放贷能力不强。
另外,受制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我国目前发起的科技银行基本是债权型的经营模式,由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科技支行无法实现硅谷银行的“债权+股权”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市场刚刚起步,科技银行同风险投资缺乏联系。
5.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单一缺乏对创新支持的针对性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当下,国内各家主流商业银行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的特点,设计了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存货抵押、发票融资、应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担保”措施或金融产品。然而,由于银行内部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到位,客户经理营销积极性不高,决策层也不愿承担更大风险。科技企业实际准入门槛并未降低,“强担保”仍然是各家银行对该类客户的主流担保方式。多数商业银行还是采用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开展专利权凭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业务的银行并不多。
6.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薄弱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问题,可通过抵押和担保等信用增进方式来解决。目前银行对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库存商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其发放规模有限。据报道,在我国拥有的163万项专利中,近十年来只有682项获得了银行质押融资,不到总数的0.05%,融资总额不到50亿元人民币。
从国际经验看,信用担保机制通常由政府设立而不采用商业性担保机制。因为政府信用远高于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政府为主设立的信用担保机制不仅可以与银行共担风险,还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我国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中国有控股占比23.5%,民营及外资控股分别占比23.5%和76.5%。商业性担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担保费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规避风险,商业性担保公司通常还会提出反担保要求,并要求贷款客户缴纳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更加重了企业负担。
从体制机制着手推动银行体系服务科技创新
1.引导商业银行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科技贷款投放力度
在当前信贷规模总体偏紧、银行风险防控和责任压力较大的监管环境下,可借鉴国家对于“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对科技贷款投放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给予贴息、要求“两个不低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放宽拨备政策、优先实现科技信贷证券化等。
鼓励商业银行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贷款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还款方式创新,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积极向科技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放开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还停留在较为粗糙的业务合作关系上,即银行与创投公司或私募机构的合作模式是“财务咨询+多方位的融资服务”,这种合作模式中银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财务顾问、项目推荐的代理人和资产的托管人等。如果放开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许银行向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或贷款,有利于二者实现有机融合。
发展支持科技活动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业银行参股设立参与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在规避“分业经营”原则的情况下,以多种创造性方式为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产业提供资金,发挥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可以适当放松银行设立或参股服务于新兴产业的新金融组织,如对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如符合现有准入标准,可加快审批进度,实现优先准入,甚至可在现有准入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条件。
2.探索建立专业政策性银行的可行性与发展模式
由于科学技术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负历史责任,不求短期回报,甘愿承担风险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金融机构出现,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题中之意。韩国在60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前十的产业大国,这与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关。可借鉴韩国的经验,对分散于多个部门的财政性投入资金进行统筹集成,探索设立专门支持创新的政策性银行。该政策性银行直接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可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和贴息,也可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贷款,以产生示范效应,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专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
建立科技银行,既可以为完全商业化、产业化的科技资源提供有针对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还可以为政府财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场化的民间资本投入找到衔接平台。从长远看,我国未来建立独立性科技银行的目标模式是美国硅谷银行模式。为此,应当认真借鉴和学习美国硅谷银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培育和建立市场化、专业化、本地化、互动性、独立性的科技银行,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经营环境的改善,逐步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
专业化的科技银行应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设立途径。
一是由商业银行牵头发起,其他投资者参与的方式新发组建股份制科技银行。相关立法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应及时制定专门的《科技银行法》、《科技银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来规范科技银行的运营。国家应出台政策,对设立科技银行在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许科技银行从事股权投资等创新性金融业务。为使科技银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鼓励社会资本参股科技银行,如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国内民间资本参与科技银行的创建等,以完善科技银行的组织构架。
二是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转型为独立的科技银行。随着现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贷款业务的不断扩大,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并逐渐开发出了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从原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设立科技银行,即由科技支行转化为独立的科技银行。可考虑将全国范围内的具有科技银行属性的中小商业银行或科技支行合并重组。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在牌照申请、机构设置、资本要求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是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专业化科技银行。目前国家已逐步放开民营资本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的限制,未来应积极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银行,通过制度改革释放社会资本在科技信贷管理、资产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活力。
4.积极发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
金融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务科技创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适应性,逐步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将该模式向经济金融发达区域进行推广。加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增加资金供应能力。政府应出台关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设立风险准备金,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5.以政府为主体,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与信用担保机制
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方面:一是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科技贷款贴息,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吸引其他资金的参股,保险的对象是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
构建国家层面的信用担保框架,引导省市政府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政府可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或出资设立担保基金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通过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起来,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担保机制,使信用担保回归政策性使命。我国现有的高新技术担保体系实际上主要以地方出资为主,存在担保层级低、覆盖面窄、担保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与市场体制对高新技术担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完善我国科技创新担保体系,还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担保机制。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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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快看! 年中盘点广州信用贷款公司哪家强
随着信贷公司在金融业的快速兴起,全国各个城市都出现了很多的信用贷公司,广州作为我国一线城市,也不例外。由于这个行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面上还有很多不规范的企业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些比较正规的广州信用贷款公司,供大家参考。㈦ 天使投资的投资意义
1.中国存在天使投资者,但缺乏专业性
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富人在希望自己越来越富有的同时也在寻求挑战。有人选择股市,也有人选择充当天使投资者,即使他们并不熟悉这个名词。
总的来说,中国的天使投资仍没有太大的起色。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传统的储蓄观念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不管有多少钱,总是认为将它存入银行是最保险的增值方法,即使它的实际利率为负。
而经济不景气,银行贷款困难导致中国中小企业纷纷倒闭。如果在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时,天使投资者给他们注入一笔资金,也许会给他们带来转机。
现阶段,中国缺少专业的天使投资家。专业的天使投资家需要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强大的人脉,一笔闲置资金,当然数额越大越好。中国哪些人符合这些条件呢?笔者认为是:退休的企业主管、高管、行政管理人员(公务员)。在当前经济不景气,就业压力空前强大的形势下,离开工作岗位的退休人员,可以用“天使投资家”这个身份,有效利用自身多年积累的经验和资源,寻找新的挑战,做出更大的成绩。
2.天使崭露头角——地下资本转为地上资本
在中国,地下钱庄不在少数,这或许也是有钱人的另一独特的投资手段。暂且不论它存在的合法性,但它毕竟在某一时点上将某些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很多时候,中小企业在无法实现融资的情况下,会向地下钱庄借较高利息的贷款,暂度难关。
而经过过去几年中小企业的纷纷倒闭,向地下钱庄贷款的“秘密”也浮出了水面。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浙江省成为第一个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省份。继而,浙江省和温州市分别出台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指导意见》(暂行),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2008年10月18日,温州首批小额贷款公司的永嘉县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获批成立,这是温州继苍南联信后获批的第二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当天就有意将授信两千九百万款项贷出,三家“三农”企业、一家中小企业和两个待旧村改造的基层村获得贷款信用额度。事实上,素有“中国民营企业风向标”之称的温州民间信用良好,而民间融资则占了民营企业融资的30%~40%。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成立则标志着民间融资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即将“地下资本“转向了地上。
这种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方式与天使投资可谓有异曲同工之效,都是给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早中期企业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不知道它们能否成为中小企业的天使呢?我们拭目以待。
在国际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今天,中小企业生存尤为艰难。而融资渠道少、融资要求高则造成了融资难,也导致不少企业陷入困境。天使投资作为一种在中国还很少见的投融资方式,恰恰可以在此时此刻进入经济市场,从而获得不断完善和发展。
3.天使投资(Angel Investment)3.0
相对于天使投资1.0与2.0的概念。天使投资1.0是个人投资,依靠个人判断;天使投资2.0是机构投资,依靠团队来寻找和判断项目;天使投资3.0是指产业化平台+机构天使+开放式创新,解决了初创企业需求精准和快速营销的难题,将为中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社会融资渠道。
产业化平台加开放式创新,有多个业界领袖企业都已经看到了这一点,如微软等都有这方面的尝试。在这个领域,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投资涌现出来,如聚焦于TMT(Technology,Media,Telecom)领域的迈普创投,其借助自身的行业产业化背景,致力于创业初期投资和提供全方位创业培育服务,旨在帮助中国青年、初创企业创新并加速发展,提供资金、市场等全方位服务,现阶段已有E3G等不少成果产出。
天使投资人
天使投资人又被称为投资天使( Business Angel )天使投资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指具有一定净财富的个人或者机构,对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早期的直接投资,属于一种自发而又分散的民间投资方式。
天使投资一词源于纽约百老汇,特指富人出资资助一些具有
社会意义演出的公益行为.对于那些充满理想的演员来说,这些赞助者就像天使一样从天而降,使他们的美好理想变为现实.后来,天使投资被引申为一种对高风险,高收益的新兴企业的早期投资.相应地,这些进行投资的富人就被称为投资天使,商业天使,天使投资者或天使投资家.那些用于投资的资本就叫天使资本。
天使资本主要有三个来源:
1,曾经的创业者;
2,传统意义上的富翁;
3,大型高科技公司或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在部分经济发展良好的国家中,政府也扮演了天使投资人的角色。
天使投资人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富有的个体投资者、家族型投资者、天使投资联合体、合伙人投资者。从天使投资人的背景来划分,天使投资人可以分为如下几类:管理型投资者、辅助型投资者、获利型投资者。
所谓的天使投资是一种概念,所有有闲钱愿意做主业外投资的公司或个人都可以叫天使投资者,他们更多参与早期容易参与的项目,也有天使敢于投资大项目,不过一般受资力和个人能力范围限制或各种因素干预而不能如愿,即私募股权资本PE所做的事情。
现阶段已经有投资案例的国内著名天使有这些:格西、王云达、蔡文胜、朱敏、邓锋、庞小伟、张醒生,李凌,刘晓松,钱永强,李镇樟,刘晓人,雷军、杨宁、沈南鹏、张向宁、周鸿祎、蒋锡培、薛蛮子、龚善斌、梁武、郑晓军、麦刚、唐俊华、李开复、张保国、陈磊、任熙、郑林等等,以及活跃在上海的一批南方几省的所谓的“富二代”投资人,也就是用父辈的财富积累直接从事各种投资或投机活动的年轻一代,一般为80后,代表性的有中国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张培英、释羽然、戴寅、陈豪、朱舜、张烨等等。
还有一部分有着独特投资理念的80后天使投资,比如梦工场创投总经理杨轩、青阳天使投资的苏禹烈、元素天使投资的任熙。
这些天使的联系方式不能随意贴出,但他们的公司并不难找,找到他们的公司(如上的天使投资)就等于找到了他们。
创业者应避免的8种天使投资人
有不少天使投资人也会摔跟头,所以创业者必须非常小心地验证每一位潜在投资人的性格和声誉。创业者急于获得资金的做法往往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成为这些不够严谨的投资者手中的玩物。
很多创业者都认为钱天生就是平等的。只要有人认可他们的创意值100万美元,给他们开支票,钱的来源真的并不重要。事实上,大多数天使投资人都很单纯,但也有一些例外,你如果遇上的话可能会让你付出的比投入的更多。
1、鲨鱼型天使投资人
这种人是最坏的家伙。他们参与早期投资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利用创业者在融资和交易经验方面的缺乏。如果长期负债过程变成了一个纯粹的折磨,那到时候你就得向投资人卑躬屈膝了。
2、官司型天使投资人
官司型天使投资人会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把你告上法庭。这种天使投资人从来都不关心你公司可以提供的回报,而是试图通过恐吓、威胁和诉讼来赚钱。他们知道你没有资源跟他们斗,所以算定了你会投降。遇到这样的天使投资人,你就得跟你的律师保持紧密联系。
3、高人一等型天使投资人
有很多成功的商业人士出身的天使投资人相信自己比其他人有着明显的优越性。这些人通常是些霸道、消极的人,对你所做的每一个决策都会歇斯底里的挑剔。摊上这样的天使投资人,你千万别被吓着,做出错误的决策。
4、控制狂型天使投资人
这种天使投资人一开始像是你最好的新朋友。一旦你得到融资后,他就等着。只要你一犯错误,他就会拿出协议,要求将赋予他更多的控制权的条款升级成他必须进入你的公司的条款,由他亲自掌控你的公司。这时,唯一能救你的就是你的董事会了。
5、教程式天使投资人
教程式天使投资人不是控制你,而是想在每一件事上都手把手地教你。这在投资之前提供辅导听起来不错。但他们给你开了支票后,就想一天24小时帮你。这就是最大的烦扰。最初,你对他们的投资表示感谢,也可能会对他们表示宽容,但是最终这种重担会把你压垮。跟他们保持距离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6、过气天使
这样的天使投资人往往出现在每一次的经济扰动期。他们通常都是有资金流动问题的“空中飞人”。他们每天会参加一些俱乐部,但却背着债务。他们会跟你见面,而且会问你很多个问题,但是从来都不会跟你成交。跟他们打交道,你要学会结束谈话。
7、哑巴天使投资人
财富不是商业精英的代名词。你可以通过他们问的问题来判断他们是不是哑巴天使投资人。如果他们问一些肤浅的问题或者根本不懂业务,那就不可能跟他们形成成功的长期合作关系。但是不要忘记,有钱人通常会有些精明的朋友。
8、经纪人假扮天使投资人
这种人到处都有,通常会扮成律师和会计师。他们根本没意向投资你的公司,而是会诱使你签署向你介绍真正投资人的收费协议。经纪人的工作往往是值得付费的,但是要认清谁是天使,千万别被误导。
如何避免以上这些天使投资人呢?只要有可能,只接受可信的个人投资或专业的天使投资机构的投资,不要接受故意引诱你的人。即使这样,你也要在业内做一些尽职调查。问问他们投资过的其他公司,问问这些公司的老板,看看他们的投资人是什么样的人。
还有,要让律师来写最初的投资文件或长期负债表,而不是让投资人写。这样的文件应该是给你所有的投资人的标准文档,而不是可以用来一对一谈判的。要注意补充条款可能会回咬你一口。并不是所有的天使都想赚一双自己的翅膀。
天使投资的五大疑问
财富能增值吗?
以前接触相当多数量的私营企业家或个体老板,苦于没有投资渠道,听说天使很火,动辄在几年内赚十几倍,几十倍以上的,就问:把钱拿去做天使,能确保多少收益率和回报啊。
这事真难说,我觉得做天使的,大部分有理想主义情结,而有理想主义的人或许能创造奇迹,可是创造奇迹的概率我是回答不出来的,可能全在于运气。所以用基金的方式去做天使,第一个受限的是募资不容易;第二个是资金盘子大不了,大了,那些钱你很难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投完。
投什么靠谱,怎么投?
投熟人是加分的,投熟悉的领域是加分的。其他的我真说不清楚,我记得刚从事这个行业的时候,自己还能说出个一二三来,我觉得都不容易,干脆就不说了。
如果你背后有大量VC关系网络,我觉得你可以选择一个好的项目,不必强调创始人一定有退出渠道关系资源。如果你自己是刚入行不深的天使投资人,我建议你要投资背后有VC关系网络的创业者。
我能卖的出去吗,谁是我的下家?
卖是一种能力,营销的能力。往往你需要和潜在接盘的VC有良好的互动,或形成一个圈子,他对你的人品,专业能力,专业判断产生信任。所以我感觉好的天使机构,除了团队有很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外,也是善于关系建设和维护的。
天使投资是否应该增加退出渠道?
目前有个大的方向,就是人民币会逐渐迈向国际化,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和政治在世界的影响力逐渐加强;另一方面,国内畸高的通货膨胀率,估计唯有通过人民币国际化输出到国外,才有可能得以缓解。
那么以后国内企业到国外上市,会变得更加简单,虽然普遍来看,在国外的一些国家上市的收益率不高,中概念企业在海外市场饱受质疑,但是至少也是一条融资通路。以后退出渠道不仅仅有A股IPO,H股IPO,新三板,还有在澳洲的,法国的,新加坡等国家的资本市场退出渠道。
天使投资是否应引入政府资本?
天使阶段尤其集中在孵化和初创期的,这么高的投资风险,我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有些类似公益性质,这个时候,政府应该出面了,可以采取设立早期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力度扶持初创企业的发展。在这方面,我了解到宁波市的政策是比较好的。
㈧ 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是什么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发起设立、只用资本金发放小额贷款、不能吸收存款的法人机构,是近年来中央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鼓励探索建立的一种新型贷款组织。贷款利率掌握在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一般为18%左右。
2005年、2006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微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等问题。根据这一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商业部等部门就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问题多次进行调研和政策研讨。2005年10月,开始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五省(区)各选择一个县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提出,试点以外省政府搞试点的,可自行组织。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小额贷款组织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
(一)性质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资金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
(四)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并向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送相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测。
(五)发展方向。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