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小额贷款业务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

小额贷款业务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

发布时间:2022-12-10 04:39:33

A. 邮政小额贷款怎么担保

? 担保形式
邮政小额贷款的担保形式有两种,分别是自然人保证和联保。
1、自然人保证
自然人保证贷款需要1-2名具备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提供保证。
2、联保
农户联保贷款需要3-5名农户,商户联保贷款需要3名商户共同组成联保小组。
? 担保条件
保证贷款担保人必须有固定的职业或稳定的收入。
1、两人担保
两人担保的,其中一人须为公务员、教师、医生、事业单位或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
3、联保
联保单款可由3-5个贷款人组成联保小组,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B. 去邮政银行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商户小额贷款,所需条件:

1、18-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担保,可选择采用自然人保证或联保的形式;保证贷款需要1-2名具备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提供保证;农户联保贷款需要3-5名农户,商户联保贷款需要3名商户共同组成联保小组。

3、申请商户小额贷款,还需要提供: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从事特许经营的,还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书),如果均不能提供,应通过第三方确认经营场所产权和租赁关系;农村地区没有产权证明的可不提供。

(2)小额贷款业务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扩展阅读:

贷款品种:农户保证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商户保证贷款;商户联保贷款。

贷款额度:农户贷款最高5万元,商户贷款最高10万元(部分地区额度更高,详情请咨询当地邮储银行分支机构)。

贷款期限:1个月至12个月,以月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情况自主选择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具体利率水平以当地邮储银行规定为准。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

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C.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办理指南(全)

邮政小额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商户小额贷款,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如何办理?农户小额贷款和商户小额贷款有何不同要求?操作流程又是怎样的?
名词定义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商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活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适用对象
18-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品种
农户保证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商户保证贷款;商户联保贷款。
贷款额度
农户贷款最高5万元,商户贷款最高10万元(部分地区额度更高,详情请咨询当地邮储银行分支机构)。
贷款期限
1个月至12个月,以月为单位;您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情况自主选择贷款期限。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具体预期年化利率水平以当地邮储银行规定为准。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
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担保
您可选择采用自然人保证或联保的形式;
保证贷款需要1-2名具备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提供保证;
农户联保贷款需要3-5名农户,商户联保贷款需要3名商户共同组成联保小组。
办理渠道
您可在当地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或登录网上银行在线申请。
办理时限
最快3个工作日出具审批意见,详情请咨询当地邮储银行分支机构。
申办条件
前面就以详细介绍过农户和商户小额贷款申办要求,这里就不多做累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实地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放款。
申请材料
小额贷款申请表;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您的当地常住户口薄或经营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商户小额贷款,还需要提供: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从事特许经营的,还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书),如果均不能提供,应通过第三方确认经营场所产权和租赁关系;农村地区没有产权证明的可不提供。

D. 个人创业要在农业银行贷款需要什么证件和条件

方案1 借父母力,到银行抵押贷款
贷款额度最低10万元,最高500万元,可循环使用
很多大学生创业的首笔资金来自父母,但是父母的资金是他们几十年的辛苦钱,让他们来承担自己创业的风险,一些较为独立的大学生例如小周就不愿意,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方式获取资金呢?银行专家表示,可以换一种方式,借父母的房产,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这样的方式一方面无需动用父母的资金,另一方面帮创业者筹到资金的同时也给了他们还款的压力,让他们更用心地经营企业。
记者了解到,出于对风险的控制考虑,很多商业银行会根据客户年龄、婚姻、职业、以往信用、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等,给出不同信用等级。对于年纪较小、信用档案不齐全的毕业生来说,单凭自身实力很难贷到款,因此,银行专家建议,毕业生创业可以考虑利用父母的房产、存单、有价债券或者保单来办理抵押或质押贷款。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银行在这类贷款发放上非常谨慎,一般都需要有抵押物,比如房产、商铺等,为了规避风险,此类产品放贷审批流程较为繁琐、周期冗长。
据悉,目前我市各大商业银行都开设了类似的贷款业务,其中以工行和建行为例,比如,工行江门分行开设的是个人经营贷款,其需要通过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等方式来申请。建行江门市分行的个人助业贷款也是可以适用于个人创业贷款,其主要是为从事生产经营和临时资金周转需要的个人发放的贷款,用于解决个人的中短期资金需求。贷款额度最低10万元,最高500万元,可循环使用。
方案2 急需资金可以考虑典当贷款
典当成本较高,贷5万元的月利息可能达2000元
到银行申请贷款一般需要办理的手续比较复杂,贷款发放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怎么办,其时有一个比较快的方法,那就是典当贷款。虽然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不过典当行贷款却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即速度很快,甚至可以即时办理,而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可以省去复杂的证明手续。此外,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借款使用起来十分自由。
记者采访了江门几家典当行,他们纷纷表示可以进行有实物典当的融资,比如房产或者汽车等,以办理房产典当为例,只要看房产证、土地证齐全,工作人员上门看过房子后,就可以估价,贷款很方便,有些甚至可以当天就拿到资金。
不过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说,典当的成本高得多。江门某典当行告诉记者,在他们那里贷50000元,一个月的利息是2000元;另一家典当行利息更高,贷10000元一个月的利息就要750元,贷50000元一个月的利息就要3750元。如此高昂的利息对一些刚开始创业的人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因此,有典当行工作人员表示,除非很紧急的情况,或者是较短期的资金需求,否则最好不要通过这种方式贷款。“刚毕业的学生不要茫然贷款做生意,他们经验尚浅,最好先打工,贷款做老板真的要考虑清楚,如果真的需要贷款,向银行借比较好。”一位典当行工作人员提出了自己中肯的建议。
方案3无抵押贷款,盘活你的资金
小额贷款的发贷额度在1000元以上至10万元,发放速度最快3天可以收到,比较适合低成本的创业项目
有没有不需要担保、也不需要抵押的贷款?答案是,有。邮储银行江门分行今年推出了小额贷款业务,该贷款无需任何抵押,只要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担保即可,这种贷款方式比较简便、快捷,不过它只适用于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个体商户或小企业。
对于大学生创业者,可以先以较低的初始资金进行工商注册,然后通过具有稳定收入工作的亲戚好友做担保,向邮储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即可。一般邮储银行小额贷款的发贷额度在1000元以上至10万元,发放速度最快3天可以收到,其比较适合低成本的创业项目。

E. 公司与小贷公司之间的借贷,自然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多长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民间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因借贷行为引发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发放贷款并收取相应利息,其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调整。
2.由第三方收支借贷款项的主体认定
在民间借贷中,根据借款人的指示,出借人将款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收款人的,借款人应作为被告。诉讼中,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主体无争议的,实际收款人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便查明借款交付事实;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实际收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民间借贷中,根据出借人指示,第三方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出借人应作为原告。诉讼中,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主体无争议的,实际付款人可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便查明借款交付事实;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实际付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
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4.借条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同音不同字,对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
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当事人书写欠条时不规范,把名字写为同音、近音字,或写成俗称等其他称谓,或为逃避债务故意写错出借人名称的,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在被告对债权人资格提出抗辩但无证据证明时,可以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进行确定。
5.出借人或借款人为两人以上,仅部分出借人起诉或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主体认定
债权凭证上出借人为两人以上,在难以区分是共同之债、按份之债还是连带之债的情况下,仅部分出借人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出借人为共同原告,但明确表示放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其他出借人除外。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其他出借人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债权凭证上借款人为两人以上,在难以区分是共同之债、按份之债还是连带之债的情况下,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征询出借人是否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意见。出借人坚持不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二、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6.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请求返还借款、给付利息的出借人所在地或请求履行出借义务的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7.民间借贷合同未履行情况下管辖法院的认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因出借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以合同未生效为由,主张出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应在被告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出借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时,借款人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8.借款人以非货币形式履行还款义务管辖法院的认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经出借人同意,以非货币财物清偿借款及其利息时,双方在该实物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借款人替代原货币给付义务的履行物为不动产时,适用民间借贷的管辖原则。三、民间借贷案件中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9.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认定及处理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该行为与民间借贷有牵连,却又不是同一事实的,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对于犯罪线索材料,人民法院应当移送给公安或检察机关,或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控告或者报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一)借款人为筹集到借款而私刻某单位公章,并以私刻的公章在担保人一栏中盖章的;(二)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但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借款不在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范围内的;(三)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虽然非法集资金额包含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借款,但出借人单独起诉不涉嫌犯罪的担保人的;(四)其他与民间借贷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情形。10.民间借贷民刑交叉案件的移送人民法院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线索、材料移送给公安或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移送线索、材料时应注意:(一)应制作专门的《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函》,并附上民事案件起诉状、案件线索涉及的相关材料;(二)应当制作移送回执,要求公安或检察机关在接到移送材料后,在移送回执上签字或盖章;(三)《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函》中应载明建议公安或检察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将是否立案的情况通知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四)公安或检察机关审查后予以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将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由公安或检察机关变更查封、扣押、冻结手续。11.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生效判决认定有罪,民间借贷案件的处理借款人因借贷行为涉嫌犯罪,出借人单独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出借人单独起诉担保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出借人同时起诉担保人和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出借人将借款人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交给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出借人坚持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出借人对借款人的起诉,并将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出借人对担保人的诉求。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如因借款人涉嫌犯罪导致民间借贷案件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或担保人是否涉嫌犯罪需以借款人涉嫌犯罪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借款人因借贷行为被生效判决认定为有罪,出借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借款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在刑事判决未涉及追赃或者虽涉及追赃但出借人未获全部退赔的情况下,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四、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12.自然人之间约定借款合同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认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出借人实际履行出借义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关于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约定,不能改变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如出借人未实际履行出借义务,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未生效。13.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的偶发性和临时性贷款,同时收取适当的资金占用费,当事人主张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认定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是否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应结合企业的注册资本、流动资金、借贷数额、一年内借贷次数、借贷利息的约定、借贷收益占企业收入的比例、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综合认定。14.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向职工集资的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集资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向其内部职工公开集资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为单位内部集资:(一)既向单位内部职工集资又向社会公众集资的;(二)先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公司工作人员,然后向其吸收资金的;(三)非出于单位自用目的而向职工进行集资的;(四)单位主观上明知“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不相符,且“实际出资人”不是本单位职工的;(五)其他不应认定单位内部集资的行为。15.涉嫌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借贷双方合谋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实施犯罪行为的,应认定双方当事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如实施犯罪行为仅是合同一方的目的而非双方的共同目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合同相对方请求确认借款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6.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合同的认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因此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一)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二)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三)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四)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债务;(五)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债务。五、由其他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民间借贷的处理17.名为民间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债务的处理对名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实为合伙、房屋买卖、投资理财、股权转让等法律关系,原告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释明后,原告仍坚持其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释明时应注意:(一)释明应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或者将对一方释明的内容通知对方当事人;(二)释明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认定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三)释明应当以当事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为限,人民法院不应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之外提示其变更、修正或补充诉讼请求;(四)人民法院应充分听取当事人对法院释明事项所发表的意见。18.对“调解”、“和解”“清算”的理解及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促成纠纷主体之间互相妥协和谅解而达成解决纠纷合意的行为。“和解”是指纠纷当事人双方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是纠纷主体自行解决纠纷的行为。“清算”是指当事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终结某种法律关系,而对业务、财产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原告依据当事人双方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据债权债务协议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被告认为债权债务协议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变更或撤销。六、民间借贷事实审查的问题19.大额现金交付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审查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数额巨大且主张以现金形式交付,被告又否认借贷事实发生的,如果人民法院仅根据债权凭证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不能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应告知原告就资金的来源、走向、付款凭据、支付细节等事项继续举证。经告知后,原告举示的证据仍不能达到证明借贷事实发生存在高度盖然性可能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在原告尽到了其力所能及的举证责任后,人民法院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债权凭证形成前后合理期间内财产变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20.缺乏借贷合意证明的借贷事实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意及出借款项的实际交付进行审查,原告仅能提供款项交付凭证,而被告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的抗辩,并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人民法院应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予以审查,并要求原告对支付相关款项的具体事由、前因后果及被告未出具借条的合理原因提供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21.民间借贷中“自认”行为的处理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借款的,如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直接予以认可,人民法院仍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在查明的事实与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自认存在明显矛盾时,人民法院不应对相应借贷事实予以确认。如双方属于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情况,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22.对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指原告未按传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的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正当理由:(一)无法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严重积雪等,且足以影响到当事人按时到庭的;(二)原告因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重大疾病等生理变故而无法按时到庭的;(三)原告在出庭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导致其无法按时到庭的;(四)原告受到司法机关或第三人拘禁,丧失人身自由的;(五)其他有证据证实足以影响原告无法按时到庭的。23.采用传票传唤方式通知原告到庭应注意的问题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传唤原告到庭,实践中应注意:(一)人民法院只有在审查本案的全部证据后,对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况时,方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原告到庭;(二)传票上应注明法律依据和不到庭的法律后果,传票应直接交给原告或其代理人,或邮寄给原告本人亲自签收。如按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地址邮寄传票后,原告未在指定的时间到庭,亦未向法庭说明理由的,视为拒绝出庭;(三)原告到庭后,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原告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虽然到庭,但拒绝接受询问或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视为拒绝出庭。2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款项往来性质的认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借款,如能证明款项的用途是直接用于公司业务,且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当事人可主张按劳动争议处理;如无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公司业务,当事人主张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的,人民法院应按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审理。七、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认定及处理25.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采取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一经查实为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撤诉,均应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取得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再审中经审理查明民间借贷纠纷为虚假诉讼的,应当撤销民事调解书,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已经生效的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则第三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提出救济请求。八、保证责任条款是否成立的举证责任分配26.第三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借人在诉讼中应当提供与前述合同缔约过程、交易习惯、履行过程相关的证据,用于证明行为人签字盖章具有提供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如出借人不能证明第三人在债权凭据或借款合同中的签字盖章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出借人主张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九、互联网借贷平台责任27.互联网借贷平台仅负责提供交易平台和制定交易规则,通过一定的规则实现促进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同的目的,其与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的是居间合同关系,互联网借贷平台应承担居间人的合同义务,出借人或借款人主张互联网借贷平台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互联网借贷平台以自有资金为出借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根据其与出借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互联网借贷平台引入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互联网借贷平台提供的是信息中介服务,其根据与出借人、借款人订立的居间合同,承担居间人合同义务。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28.申请追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主体认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的,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是否同意追加。依据出借人或企业的申请,人民法院追加了实际用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后,并不当然免除企业的还款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及申请追加实际用款人的具体主张,确定企业与个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29.企业能否以其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不符合企业章程规定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企业以其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命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为由,抗辩不应向善意第三人归还借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十一、民间借贷与其他法律关系的界定30.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在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或以事实行为表明“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的,应认定双方成立借贷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31.出借有价证券产生纠纷的认定当事人之间以借用承兑汇票、存单、债券、国库券等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资金融通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按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32.借款合同与合作合同有关联,当事人单独请求归还本息的认定当事人签订合作合同后,又签订借款合同作为合作合同履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将借款合同与合作合同分割,单独请求归还借款合同本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3.当事人就其法律关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民间借贷合同产生争议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就其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商品房买卖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查明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履行情况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判断。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是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而是为民间借贷合同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34.二审对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的处理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的,如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起诉的买卖合同关系进行审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向一审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如一审原告同意变更诉讼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发回重审。如经二审人民法院释明后,一审原告拒不变更诉讼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一审原告起诉。十二、民间借贷利息的认定35.民间借贷利息上限的认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36%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借款人拒绝履行的,对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自愿支付该部分利息,且出借人已受领,借款人再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的,或者要求将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冲抵尚未偿还的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6.利息在本金中提前扣除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处理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应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借贷合意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交付。如果借款人抗辩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且出借人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全部款项的,人民法院应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如果出借人补强的证据仍不能排除利息在借款本金数额提前扣除的合理怀疑,人民法院对出借人的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37.民间借贷复利的计算复利,是指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利息。即除最初的本金要计算利息外,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再计算利息。(一)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又连续多次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金和利息的认定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又连续多次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分别认定各期本金,最终计算出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判断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有无超过法定上限,即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和最初的本金之和,超过上限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借款人偿还部分款项后,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息和上限的认定借款人偿还部分款项后,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息和上限的计算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本息和上限的计算应当以本金数额减少后的实际数额为基数计算,而非以“最初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本金数额多次减少的,应分段予以计算。十三、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的处理
38.关于其他费用的认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咨询费、中介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的,出借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时,总计不应超过年利率的24%,但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必须的费用除外。
39.借贷双方仅约定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一种情形下的认定借贷双方只约定了逾期利息,未约定违约金,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损失的,人民法院对违约金部分不予支持;借贷双方只约定了违约金,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损失的,在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十四、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40.借款人配偶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诉讼地位的认定在借款涉及认定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出借人申请追加借款人配偶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准许。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释明,告知其可同时起诉其配偶,出借人坚持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追加借款人配偶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与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借款人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追加借款人配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农行小额贷款

可以的低押有就行
我和你说吧 2万一般那不全的 多数给1。5你最好在贷款时和客户经理明说
还有这种贷款一般农行不怎么想给你做的(借这么少钱提成太少 花的时间又多)你最好找关系去借 最高能借到2。5万

G. 邮政银行小额贷款的贷款担保是什么

您可选择采用自然人保证或联保的形式;

保证贷款需要1-2名具备代偿能力的自然人供应保证;

农户联保贷款需要3-5名农户,商家联保贷款需要3名商家共同组成联保小组。

H. 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小额贷款业务分为哪些类型

小额贷款业务可以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商户小额贷款,也可以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分为联保贷款和保证贷款,即农户小额贷款也可以分为农户联保小额贷款和农户保证小额贷款;商户小额贷款也可以分为商户联保小额贷款和商户保证小额贷款。采用其他担保方式的小额贷款产品,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报批。农户联保小额贷款由3~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商户联保小额贷款由3户微小企业主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农户保证贷款和商户保证贷款由1~2个满足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又分为普通保证贷款(保证人为单笔借款合同作保证)和最高额保证贷款(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作保证)。

I. 农村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要结合实际,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探索创新。可以采用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联保、担保公司等保证方式,也可采用房产、林权等抵押方式,还可采用“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围绕农业产业化来降低创业贷款项目经营风险,并综合运用信用共同体、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来降低贷款风险。

J.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与农户小额信贷不同的是,可以选择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1)保证方式:包括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联保、担保公司担保等。

(2)抵押方式:可采用房产、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方式。

(3)质押方式:采用应收账款股权、存单、仓单、农产品期货等权利质押方式。

此外,还可以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信贷模式。

阅读全文

与小额贷款业务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聚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浏览:749
农村信用社贷款有没有新卡 浏览:902
月流水贷款额度 浏览:689
54万房贷款20年月供多少 浏览:424
五亿贷款一年利息 浏览:461
银行流水账要怎样才能贷款 浏览:634
贷款和银行流水的要求 浏览:833
企业贷款为什么需要提供股东配偶资料 浏览:787
山东农信手机银行可以贷款吗 浏览:319
子女为父母公积金贷款吗 浏览:896
公司的股东可不可以去贷款 浏览:5
现在国家的房屋贷款利率是多少 浏览:573
有房子可以向银行贷款 浏览:962
没有稳定工作怎么能贷款买房 浏览:591
年度贷款余额增量计算公式 浏览:605
父母欠债孩子可以贷款买房吗 浏览:648
中银贷款买车的利率是多少 浏览:660
贷款还不上连累担保人怎么办 浏览:410
手机贷款能不能提前还款 浏览:216
个人经营性贷款需要公司提供什么条件 浏览: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