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募基金备案新规
法律分析:新备案须知明确,私募投资基金不应从事借(存)贷活动,下述五种情况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第一,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第二,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第三,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第四,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第五,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条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B. 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
不可以,贷款资金是不能用作投资的。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
C. 私募基金能放委贷吗
你好,这是不可以的。
市场传出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非标准化债权、发放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从事无限责任投资等活动,有可能在新的私募监管框架内,被监管层考虑设置为禁止项。
2015年1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第四款中,也严禁私募基金作为委托贷款委托人,如果《征求意见稿》正式生效,债权型私募基金发放委托贷款的路将被堵死。可见,监管层早已有暂停私募基金委托贷款类非标债权业务的决心。
D.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5、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承诺全部到位。
6、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公开方式募集资金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 圣商私募基金合法吗
若是圣商(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11-27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摘要】
圣商到底是不是合法的【提问】
您好【回答】
若是圣商(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11-27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回答】
F. 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证监会深夜放大招!】1月8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内容摘要如下:
1.明确监管对象为协会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的名称和业务范围应当标明“私募基金”字样
3.私募不得从事民间借贷、场外配资等业务。
4.严禁投资者交叉持股、循环出资。
5.控制两家或两家以上私募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6.对私募管理人和从业人员的“十不”禁止性要求
7.私募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募集资金进行宣传推广。
8.资产管理产品,QFII、RQFII视为合格投资者。
9.私募基金财产不得投资于实物债券、类债权资产等。
10.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一年以内的贷款。
1.私募从业者的13个“不”行为。
12.规范私募基金关联交易。
13.强调私募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14、明确法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私募。
15.设置过渡安排,要求限期整改。
从规范上看,很多方面都有所完善,包括资产类产品、QFII、RQFII等。作为合格投资者。同时,删除了私募登记和办事处应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规定。而这一系列的动作可以看做如下:
1、市场完善,规范将是趋势;
2、扩大反应群体;
3.扩大市场范围;
4.提高门槛,有利于优化市场和资本化。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注册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根据沪市最新市值,沪市主板46.8万亿,深市36.65万亿,合计83.45万亿。短期来看,或许部分“小老”私募出现了影响资金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但从中长期来看,这将为市场带来稳定的资金流入,有利于市场的头部化和专业化。
G. 私募基金可以抵押贷款吗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不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但可以作为可质押的标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