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强 抵押贷款 管理
一是严把贷款抵押关,保证新增贷款的优质高效。一方面,企业申请新增贷款时,首先要落实好抵押担保物;另一方面,对企业存量抵押贷款,也应及时按不超抵押物评估价值1.5倍的比例进行调整,对抵押物不足部分要求企业立即补充抵押物或采取其它措施,降低贷款风险。
二是要加紧落实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准确认定贷款形态,及时采取措施。
三是企业贷款一旦形成风险,要及时采取措施。信贷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企业资产的评估,争取核实其真实价值,压缩水份。要积极采取兼并、联合等有效手段,尽陕实现资产转让或变现,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⑵ 农村土地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
(二)企业依法注册,且年检合格;
(三)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拖欠贷款和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贷款行发生过经济纠纷;
(四)农户须持有长丰县常住户籍,或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时不得超过60周岁;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在贷后风险管理时进行的监督检查;
(七)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另外: 对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行可优先办理。借款人必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借款人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的。
(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
(三)用于农业生产机具、运输工具和生产设施配套;
(四)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园、茶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在30万元以上;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贷款行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和用于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具体金额由贷款行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农业生产项目投入资金的50%,或抵押评估价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
贷款期限: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期限确定贷款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且贷款合同到期日设定,原则上应早于承包经营期限的1年,并已经支付贷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转金。
贷款利率:贷款行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充分了解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规定,科学合理的确定每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根据借款期限、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贷款利率,同时贷款行给予适当优惠。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贷款行申请抵押贷款,需提交下列资料:
1.农户
(1)其配偶须签注同意借款意见(含个人独资类型的农业企业);
(2)借款申请书;
(3)借款人身份、户籍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4)地上附着物经营面积、品种及效益等情况说明;
(5)租金支付期限证明材料;
(6)投资人的投资证明材料;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长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鉴证书;
(8)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9)县农委牵头组织的专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
⑶ 农业项目缺资金,想银行贷款但做农业的又没有抵押,做农业真难,怎么办
丽水有句顺口溜:穷在山上,难在路上,缺在钱上。这个面积占浙江六分之一的地级市,有81%的人口在农村,农民贷不到款,就意味着缺少创业资金,农村经济发展受到限制。
2009年开始,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踏上破冰之旅,重点解决“缺在钱上”的问题,在全市推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丽水市委、市政府和金融部门的强力推进下,形成“丽水模式”,成为全国的样板。
丽水模式,解决了银行原先不敢向农民放贷的问题。通过实行资产评估、信用等级评价、授信额度评定“三联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银行敢于把钱贷给农民了。丽水成为全国第一个所有行政村都通过信用等级评价的市,九成农户都有了信用等级。
农民家的东西值钱了。经过权威的信用认证,山林、房子、茶园都可以变为受认可的抵押担保,盘活了农民最大的资源,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更令农民欣喜的是,前不久,丽水又在“支付便农”领域进行探索,逐步在行政村的便利店安装POS机,让农民刷卡取现,从根本上解决了山区农民取款难的问题。
家家都有信用证
银行敢借钱了
云和县黄源乡陈坞村农民钟端友曾被村里的人讥笑为“傻瓜”。2008年,这个贫困户在信用社贷的2000元钱要到期了。尽管囊中羞涩,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开支不小,但他还是从邻居家借了2000元,并把家中唯一值钱的小黄牛租给了别人耕地,还上了信用社的贷款。
当时在农村,欠信用社的钱不还,是经常有的事。丽水市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曾一度达到32.72%。
然而,就是凭着这条守信记录,2009年,丽水开始在全市农村进行信用评定的时候,钟端友被评为最高等级的AAA级。这一等级刚获批,钟端友就轻松地从信用社贷到了3万元的信用贷款。靠着这笔钱,他利用起了村里丰富的山草资源,养黄牛、山羊。才一年的工夫,他就有了5万元的收入,不再是村里的贫困户了。
“钟端友很贫穷,但是他的信用很珍贵。”中国人民银行丽水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长施茜说,只要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银行的钱就可以放心地交给你使用!这让丽水不少农民纷纷上银行、信用社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
缙云县大洋镇八尺村农民王珍火已经去世多年,他在1990年曾为购买化肥向大洋信用社贷款100元,但一直未能归还。2009年,他的儿子王献为了能够评上新用户,主动替去世的父亲归还了拖欠的借款本息。施茜说,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以往不受重视的信用现在成了农民最在意的事。
建立农户信用数据库,说说容易,做起来很难。龙泉市信用合作社理事长吴宏滔介绍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他也曾在农村搞过类似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但具体操作起来,不仅进度慢,而且农民并不信任,因此也就搁置了。这次也是如此,一说起要建立农户信用数据库,所有中介评估机构唯恐避之不及。“丽水有170多个乡镇、3000多个行政村、1.5万多个自然村,农户散布各个山头角落,挨家挨户地搜集农户的基本数据信息,工作量太大,”吴宏滔感慨。
因此,丽水市此次从政府层面出手,四级联动,花了8个多月的时间,抽调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两委以及大学生村官17265人,组成3453个农户信息采集小组,采取“分片负责,一对一”服务的方法,上门逐户采集本村的农户信息,建立起了全国首个市、县两级联网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
丽水将农户基本信息、资产信息、不良记录以及资信等级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并让各家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共享,解决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这个数据库还保持实时的更新,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有效。
原本信用基础薄弱的丽水农村,也因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有改观,农户信用意识明显提升。在农户信用评价工作期间,全市共有849家农户主动归还不良贷款1098.81万元。双黄乡、山口镇的农户贷款已实现零不良率。
截至今年5月,全市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30.39亿元,同比增长54.1%,比浙江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幅高出28.35个百分点。
茶园也能来抵押
农民家当值钱了
城里人贷款容易,多数因为银行接受房子的产权证抵押,农民的房子虽然没有产权,是否也有可能作抵押物呢?
丽水在2008年出台政策,具体规定了农房流转变现问题,为农房抵押贷款铺平了道路。松阳县玉岩镇玉岩村农民周水源就是这次农房抵押贷款的受益者。今年8月18日,他赶到当地信用社将26万元农房抵押贷款还款后又再次续贷。一年前,眼见香菇行情日益好转,缺乏流动资金的周水源以自家114平方米新房做抵押从信用社贷款26万元,投资建设冷库并做起香港购销生意。一年下来,获利7万余元。在玉岩村,办理了农户抵押贷款的不仅只有周水源一户,另外18户农户同样从中受益,获贷364万元。而在丽水市,目前已累计发放农房抵押贷款8亿多元。
林权证、农民房,甚至石雕、茶园也能变成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在青田,石雕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就能很快从农村信用联社或中国银行获得抵押贷款,贷款金额大致是评估价的60%。这一政策刚刚出台一个星期,青田的金融机构就发放了相关贷款1200多万元。
高级工艺美术大师卓乃枢得知这个消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带了他的四件作品到青田县信用联社提交了申请。“没想到第二天,对方就打电话通知我,可以拿贷款了,”卓乃枢告诉记者,靠着这四件作品,他获得了80万元的贷款,“资金链盘活了,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减小,我们可以放手去创作了。”
景宁的茶园,同样可以抵押贷款,获得发展资金。今年4月,景宁奇尔茶业有限公司以311万亩茶园做抵押,获得中国农业银行景宁支行的林权抵押贷款500万元。公司总经理叶有奇介绍,有了这笔贷款,奇尔的拓展步伐明显加快。公司随即购置了日本产的先进制茶生产线,并完成了200亩新茶叶基地的开发。接下来,它还准备在天堂湖茶业基地新建3000平方米的厂房。
便利店变取款点
山农取现方便了
庆元县龙溪乡距离县城70多公里,以往,龙溪乡村民都要跑到16公里外的荷地信用社存钱、申请贷款。一来一去花去半天时间不说,车费还得掏出十几元,相当于农户家中一两天的花销了。
今年,荷地信用社在龙溪乡开办了分社,成为当地农民最大的喜事。有了信用社,他们不仅存取款方便,还能随时了解贷款的政策,包上几亩茶园不再是一件难事。
不仅是荷地信用社龙溪分社,丽水原本有48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今年6月份前,这些乡镇都设立起了金融服务网点。
这还不算,银行专用POS机终端也开始进入农村田头。景宁县的50个偏远村庄现在都在便利店里装上了便民取款POS机。到明年6月,丽水所有的3453个行政村都能装上便民取款POS机。在忠溪村,82岁高龄的徐久荣花了很长时间,学会了如何在POS机上取钱。他虽然不需要向银行贷款,但每个月,他的账户都有100元的低保金和60元的农村居民养老金。但要真正拿到手,他还得去最近的东坑镇。来去车费加上饭钱,得20元左右,这让原本收入就少的徐大爷心疼不已。现在有了POS机,他不用再为路上的颠簸和花销伤脑筋了。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行长孔祖根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丽水约有64万户农户可享受各种涉农补贴,如果每次往返费用按照10元计算,这些助农取款的服务可以为他们节省7200多万元的交通费用。
金融机构甚至还主动上门服务。云和县朱村乡张兰村有不少农民长期在苏州经销茶叶,一旦遇到资金问题,往往都依靠民间拆借。此次丽水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时,工作人员索性奔赴苏州,逐户为他们采集信息,做出信用等级评价。当得知他们中不少人因资金问题而发展困难,更是现场为27户贷款授信1020万元。
“让他们发展起来,还能带动一方富裕,”施茜告诉记者,获得资金后的张兰村农民通过回乡收购当地茶叶,带动了全乡茶叶规模化的发展。2009年底,朱村乡茶叶种植面积达到17730亩,从事茶叶生产、经销人员增至3000多人,该乡的人均收入5878元,同比增长10%。
有趣的是,丽水的这些变化,让遂昌的邻居福建省莆田县际阳村村民也坐不住了,他们也强烈要求加入。为了表示诚意,该村甚至把集体和个人存款共400多万元存进了柘岱口乡的农村信用社。目前,际阳村150多个农户全部纳入了柘岱口乡的农村信用等级评定范围,而且,已有58户农户获得了授信。该村村民巫平炎就率先从柘岱口乡信用分社获得了10万元的贷款,用来开办竹木加工厂。
⑷ 农村土地抵押贷款一亩能贷款多少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用于贷款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茶园抵押贷款措施扩展阅读:
农村自建房和土地都不用于贷款,因为没有经济生长值。另外: 对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行可优先办理。借款人必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借款人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的。
(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
(三)用于农业生产机具、运输工具和生产设施配套;
(四)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园、茶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在30万元以上;
⑸ 重庆市贷款抵押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金融秩序,规范贷款抵押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由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同银行或者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约定进行的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益作为抵押物设立抵押权为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的法律行为。
在借款抵押法律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贷款人)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四条当事人订立贷款抵押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五条借款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法的贷款抵押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章抵押物第六条抵押人所有的下列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可以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权:
(一)依法取得的房屋(包括其他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已经会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四)在建工程项目;
(五)依法可以流通围让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产品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六)国库券、债券、储蓄存单、股票(含股权)等各种有价证券;
(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
(八)其他依法可以流通转让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益。第七条国有企业可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抵押人以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或者特许进口的物资设定抵押权,必须持有合法的文件并经有权机关批准。第九条抵押人以共同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权,须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按份共有的财产中自己所有的份额设定抵押权,应当事前书面通知其他共有人。第十条抵押人以出租的房屋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因处分抵押物而取得出租房屋所有权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义务。承租人的同等条件下享有处分抵押物的优先购买权。
因原租赁关系提前终止,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抵押人应当给予补偿。第十一条抵押人以多种财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该抵押权不可分割。但贷款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二条抵押人不得以同一财产的同一担保价值重复抵押设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抵押权。第十三条抵押人以同一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多个抵押权的,若干债务之和不得大于该抵押物可供抵押的实际价值,抵押人应当将设定多个抵押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各抵押权人,并且与后一个债权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日期不得早于与前一个债权人约定的日期,但前一个债权人行使到期抵押权不受抵押权未到期的其他债权人的约束。第十四条抵押人以易于毁损或者丧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权,应当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保险公司投保,并指定抵押权人为抵押合同有效期间该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享有从赔偿金中优先收回在该抵押权下发放的贷款本息的权利。第十五条抵押物设定抵押权时的抵押价值和抵押率,依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抵押权人同抵押协商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第十六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转让的财产;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职工宿舍等教育设施和公共福利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
(四)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财产;
(五)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其他财产。
⑹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一)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园、茶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在30万元以上;
(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的。
第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用途包括:
(一)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休闲农业等;
(二)用于农业生产机具、运输工具和生产设施配套;
(三)用于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工资、种苗、农资和服务的资金需要。
⑺ 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哪些风险以及有哪些风险控制措施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房产或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贷款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当前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呢?又要如何去控制这些风险呢?有哪些风险控制措施呢?
一、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内部操作风险。
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
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
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无效抵押行为风险。
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
4、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
一是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不景气影响,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就可能会大幅度缩水,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时将会受到较大损失。二是中介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在估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机构存在任意性,为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产评估价格,当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在处置抵押物还贷时,就会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损失风险。三是贷款人违规操作,向借款人超规定抵押率发放贷款,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风险。
5、抵押登记不完备风险。
一是银行未及时办理抵押手续或抵押手续无效而导致抵押物悬空,抵押权力无效,在发生贷款损失需处置抵押品时,银行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农商行工作人员未亲自参与办理登记、信息查询,或在借款人续贷期间未亲自办理抵押查询,就无法确定抵押房地产是否已查封冻结、是否已“一物多抵”,更无法确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6、抵押物处置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保障民生的考虑等问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造成银行抵押权有时难于实现。二是担保法规定,当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倘若此时抵押人不同意银行拍卖抵押物、或根本无法联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腾空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抵押人,耗时又费财力,常常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还会出现抵押房产低价无人竞买、流拍等情况,往往得不偿失。三是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与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签订抵押物处置补充协议,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也很难处置抵押房地产。同时,当贷款人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压低房地产的拍卖价格。
7、抵押物灭失风险。
若贷款人未按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物进行贷前足额投保和续保、并明确贷款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话,一旦发生诸如火灾、自然灾害等毁灭性的事故,将造成抵押物的价值灭失,导致贷款人对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灭失的损失风险。
二、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措施
1、重视实地调查。
贷前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地产要深入现场、房管部门和土管部门作彻底的调查,对抵押物的市场变现价格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风险评估,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要详细调查抵押人的房地产在贷前和贷后的租赁情况,及时订补充协议,确保抵押物处置安全性。
2、合理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农商行抵押资产评估中心要加强市场调查分析,不断完善抵押资产价值估价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时调整抵押房地产的参考指导价格;辖内机构信贷人员定期对抵押房地产进行重检,从多方面评估抵押物的抵押价值变动和变现能力,掌握贷款发放的主动权,根据风险度合理确定抵押率,同时要避免使用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度较大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对估价偏高的贷款提前进行回收,并在合理评估基础上重新发放。
3、重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规性。
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或续贷期间,信贷人员必须亲自参与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和抵押物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及时对抵押房地产办理足额保险和续保手续,确保银行抵押权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视信贷业务知识培训。
提升信贷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转变抵押贷款风险小或无风险的观念,增强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识别能力,牢固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
5、确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前,信贷人员要仔细核对抵押房地产的权利归属、核对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对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等资料,要特别关注是否有潜在的财产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权利义务,杜绝因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房地产而设定抵押或因遗漏共有人签字和董事会(股东会)抵押决议书而造成的抵押无效。
6、重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
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处置抵押的房产),更要重视第一还款来源,要对借款人的财务、非财务和现金流量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合理需求和债务偿还能力,审慎准入房地产抵押贷款,从源头上控制贷款风险。
⑻ 抵押贷款怎么
法律分析:办理按揭贷款的流程如下:1。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抵押贷款申请。2.贷款银行批准贷款申请。3.借款人应向贷款银行办理担保手续并抵押抵押物。4.签订贷款合同。5.贷款银行向借款人账户发放贷款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方式。商业银行贷斗租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应当为商业银腊销返行贷款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查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实现抵质押的可行性。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能够偿还贷款,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与轮饥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⑼ 房屋抵押借款规避风险举措包括哪些
一、 房屋抵押 借款规避风险措施包括哪些? 1、调查是否存在租赁关系,防止先租后抵; 2、认真办理 抵押 登记; 3、注意 土地使用权 性质和期限; 4、加强贷后检查,防止土地用途变更; 5、在建工程 抵押贷款 要重点管理 6、共有财产抵押需所有共有人签字; 7、应查清贷款人房产数量。 二、房屋抵押贷款的外部风险 1、评估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2、租赁权对抗风险。 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 买卖不破租赁 ”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 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 租赁协议 ,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 房屋出租 给关系人,信用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 一是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 合同生效 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用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是“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 担保法 》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 房产抵押 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4、优先受偿风险。 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这也存在例外情况,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明确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 抵押权 和其他债权。二是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45条第1款规定:第“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 担保物权 这种私权力。 5、抵押物价值风险。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急剧上升,而目前楼市又不景气,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6、变现风险。 一是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大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费用都要信用社先行垫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二是变现能力难度大,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为抵押物的,由于受乡情、亲情等观念的限制,当抵押物拍卖时,常出现想买却不敢买的局面。 利用房屋进行抵押,然后向银行借款的话,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要想避免这种风险,必须要提前做好相关的举措,比如说调查这个房屋是不是存在着租赁关系,还有就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使用的具体期限问题,一定要调查清楚,防止期限过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⑽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一)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园、茶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在30万元以上;
(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的。
第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用途包括:
(一)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休闲农业等;
(二)用于农业生产机具、运输工具和生产设施配套;
(三)用于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工资、种苗、农资和服务的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