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贷款担保人死亡后,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第一个问题,可以的,在你家里清偿该款项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向被担保人(主债务人)要求追偿的;
第二个问题,银行是可以做的,如果没有注明是一般保证,银行也可以就你父亲遗产部分主张清偿。
第三个问题,是的,你担保人变更,只要债权人(银行)同意即可。
第四个问题,不会的,不同的合同,不同的借贷关系,你父亲的债务与你没有任何关联性,银行无权中止贷款协议。
对你父亲的死,本人表示万分悲痛!!节哀!!
Ⅱ 银行贷款借款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人死亡的后,如果其亲属继承遗产的,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家属没有继承遗产的,直接用贷款人的遗产偿还贷款,剩余部分,由他的继承人依法继承。贷款人遗产不足以偿还的部分,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Ⅲ 我是担保人,贷款人死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是担保人,贷款人死了,我该怎么办?作为担保人,要搞清楚贷款人的资产,提供银行,减少自己担保损失,下面就来说说。
一、贷款人资产
贷款人死亡,贷款人资产要搞清楚,贷款人资产包括存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如房屋、 汽车 、股票、基金等。贷款人资产银行存款可以直接归还贷款,固定资产可以处理变现归还贷款。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是在贷款人无还款能力下承担担保责任,只要贷款人有资金、有资产,银行会扣收或处理资产变现归还贷款。担保人掌握了贷款人的资产,可以提供配合贷款银行进行处理变现,归还贷款,贷款全部归还了,担保人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
二、继承人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要搞清楚贷款人资产有无继承人,有继承人,提供给贷款银行,死亡贷款人的贷款有继承人承担,有承认人,但死亡贷款人,资不抵债,继承人不继承,无人继承,死亡贷款人贷款会通过处理贷款人资产,通过变现归还银行贷款,不足部分有担保人承担。
三、担保
银行担保贷款,基本都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种类: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
这里来说说保证贷款,保证贷款有二种,一种是全额保证,全额保证就是贷款人贷款全部有保证人提供保证,全额保证分为资产保证,和信用保证,资产保证就是保证人用自己的资产给贷款人提供保证,信用保证就是保证人以自己在银行的信用为贷款人提供保证。二种是补充保证,补充保证就是保证人对贷款人抵押贷款不足部分,提供保证。
担保人要知道自己的担保责任,是全额保证,还是补充保证,保证不同,责任不同。全额保证,贷款人死亡,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补充保证,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承担部分责任。全额保证风险大,面临归还贷款人全部贷款,部分保证,风险相对较小,只需负责归还贷款人不足部分的贷款。
总之,贷款人贷款,提供担保要慎重,担保责任大,一旦贷款人经营出现情况,或是死亡,担保人承担和贷款人一样的责任,要归还贷款人贷款,为了避免发生担保责任,不要提供保证,或慎重担保。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大家都知道在银行借款,除了信用卡以及少数极优的客户外,大部分人借款都是需要有担保措施的,这其中既包括抵押,也包括保证,还包括质押,那么一旦贷款人出现出现意外,作为担保人的我们该怎么办呢?
附加担保/追加担保
如果你这个担保只是附加的担保或者追加的担保,那么银行首先处置的是第一担保措施。比如借款人原来的贷款提供了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只是抵押物价值不充分或者略有瑕疵,银行为了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要求追加你的个人担保。
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过世,银行在贷款到期或者得知借款人过世后,会主动扣划借款人在该行账户内的资金,资金不足以覆盖本息的话,则联系借款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妻儿),若直系亲属不愿代偿。那么此时银行就会拍卖抵押物,抵押物的回款金额可以覆盖本息的,那这笔债务则与你无关了;但抵押物拍卖的回款金额无法覆盖本息的,差额则会向你追索。
仅有保证担保的
如果借款人的这笔资金,仅有保证担保的,此时仍然分情况。银行依旧会先向直系亲属争取代偿,在直系亲属确认无法代偿后,向担保人进行索赔。如果是多个担保人的,合同有约定担保比例的,按照约定的担保比例偿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比例的,则等额均分;假设只有你一个担保人的,那么此时全部的责任都要由于承担了。
总结
对外担保不是开玩笑,是要承担责任的,现实中,如果非至亲之人(父母、妻儿),不要轻易对外担保,否则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很严重。
第二,该笔贷款无抵押物。 如果该笔贷款唯一的担保方式就是题主担保,贷款死后,银行肯定会要求保证人代偿的,这也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当然,保证人履行代偿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贷款人名下资产进行补偿,具体能分多少就要看贷款人名下资产有多少了。
以上就是银行针对担保贷款的处理措施,具体题主怎么操作要根据贷款的实际进行操作了,如果疑问欢迎留言或者私信。
Ⅳ 银行贷款,借款人死亡,担保人承担多少责任
法律分析:需要分情况分析:
(一)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证人可免责
理由是,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债务担保的范围是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而不包括死亡事件发生。
(二)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证人应担责
第一,法律上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
第二,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
第三,只要借款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出借人就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里所说的没有履行,当然应该包括债务人的死亡所导致的没有履行。
从合同法角度看,业内观点仍存在两种分歧:
(一)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证人可免责
借款人意外死亡,对于出借人来说是不可抗力,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此时出借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证人应担责
借款人意外死亡,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对于合同的效力,关键要看双方借款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本案中借款人意外死亡、担保人也未主动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可以依出借人的申请确认借款合同终止履行,保证人应依约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Ⅳ 贷款人死了担保人必须还款吗
法律分析:贷款人死了担保人不是必须还款,一般是贷款人没有任何遗产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贷款人有遗产,这时可以通过变卖贷款人的遗产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Ⅵ 贷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1、借款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3、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论借款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Ⅶ 银行贷款,借款人死亡,担保人承担多少责任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担保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这里所说的没有履行,当然应该包括债务人的死亡所导致的没有履行,因此保证人需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拓展资料】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贷款技巧:
如今,越来越多的80,90后贷款买房买车,一时之间,银行提供的贷款业务成了时代的“新宠”。但是想要在银行成功贷款还是有点难度的,在一些特定时段想要获得贷款更不容易。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成功贷款的几个小技巧,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成功贷款。
1.借款理由: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2.借款金额:借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这并不是贷款人所希望的,他们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贷款资金在半个月内还看不到放款的动静。倘若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较大的话,建议你适当降低贷款数额,这样通过银行审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3.借款说明:详细的填写申请资料,借款的用途、个人信用记录、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况等等。以保证你的借款不管何时何地何情况,都能够准时的偿还贷款。
4.贷款偿还:借款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切勿出现侥幸心理,耽误还款时间,从而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另外,对于拖欠的贷款,相关部门也会尽全力追回。
Ⅷ 银行贷款担保人去世还有担保义务吗
法律分析:银行贷款担保人死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以下职责: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