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可否扣划
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一般是不可以扣划。
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
1、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2、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3、当购房借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
Ⅱ 2022按揭保证金最新规定是多少呢
2022按揭保证金最新规定是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是15%。按揭规定如下:
1、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2、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被法院冻结、扣划的情形时有发生,原因在于法院有时认为该保证金担保不属于动产质押,不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亦即银行并无优先受偿权。
Ⅲ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可否扣划
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一般是不可以扣划。
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
1、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2、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3、当购房借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
Ⅳ 银行按揭保证金法院能否扣划
法律分析:可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债权人可以对金钱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一是债务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将其特定化,并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二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Ⅳ 房产公司交给银行的贷款保证金法院可以划扣扣吗
法律分析:可以。在贷款之前的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法院可以扣划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法院不能划扣保证金。 款项贷出以后的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法院不能扣划果被执行人还清银行贷款,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Ⅵ 担保公司在银行的保证金账户法院可否冻结
法院有权冻结担保公司在银行的保证金账户。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的保证金特点,担保保证金属于质押财产。该质押财产是针对担保公司所开展的全部担保业务的质押财产,其质押担保的比例是债务总额的五分之一,贷款方对保证金账户中的存款按债务总额的五分之一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可以视实际情况冻结保证金账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的某项资金属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
人民法院审查后,可按以下原则处理:对于确系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不得采取扣划措施;如果开证银行履行了对外支付义务,根据该银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
如果申请开证人提供的开证保证金是外汇,当事人又举证证明信用证的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时,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冻结措施。“
我国现行法律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冻结和扣划问题有明确规定,而对银行信贷担保保证金的冻结和扣划问题尚未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者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Ⅶ 哪些保证金不能扣划
法律分析: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2.特定非金融机构备付金;
3.封闭贷款专用账户(在封闭贷款未结清期间);
4.商业汇票保证金;
5.证券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
6.党、团费账户和工会经费集中户;
7.社会保险基金;
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9.住房公积金和职工集资建房账户资金;
10.人民法院开立的执行账户;
11.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
12.金融机构质押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债券、股票、贷款;
1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组织机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机构、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同意设立的黄金交易组织机构和结算机构等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特定股票、债券、票据、贵金属等有价凭证、资产和资金,以及按照业务规则要求金融机构等登记托管结算参与人、清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在交收或者清算结算完成之前的保证金、清算基金、回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履约担保物等担保物,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冻结的账户和款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Ⅷ 在执行当中法院能否扣划担保公司在银行的贷款保证金
如果担保公司是“被执行人”的话,在执行中,人民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财产、存款。
“贷款保证金”,是银行为了让贷款人能够及时还贷,保证贷款不受损失,而采用的一种方法。
在实际业务发生时,银行会要求贷款人采用两种方式交纳贷款保证金,一是在贷款之前就按照,将要贷款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二是在款贷出以后,在贷出的款项中按照一定比例扣除。
第一种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担保公司)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扣该款项;如果被执行人(担保公司)没有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法院可以查询、冻结但不能划扣。
第二种情况下,该款项很显然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担保公司)没有还清银行贷款那么法院可以查询,但无法冻结也不能划扣;如果被执行人(担保公司)还清银行贷款,那么“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