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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发布时间:2022-09-15 09:56:04

Ⅰ 公积金贷款合同什么时候拿公积金贷款合同去哪里取

一、公积金贷款合同什么时候拿

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了贷款就可以拿到了。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等。

二、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

1、首先打开自己的支付宝,进入到首页后点击城市服务,找不到的话可以直接搜索该关键字。2、打开当前城市的城市服务页面,可以定位需要查询的城市,点击公积金服务按钮。3、打开城市服务的公积金页面,点击【公积金查询】。4、提示服务信息,点击使用服务按钮。5、显示自己的公积金缴纳及提取信息,点击下方的贷款查询按钮。6、首次需要人脸认证,接着显示自己的贷款详情,最上方的个人申请号就是贷款合同编号。

三、公积金贷款合同去哪领

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

Ⅱ 公积金贷款合同去哪里拿

公积金贷款合同可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贷款人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然后持相关合同资料到公积金担保中心领取公积金贷款合同。

Ⅲ 公积金贷款到银行新建合同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需要签订合同。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Ⅳ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是怎么样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以下四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贷款需要选择:


(一)保证担保


由保证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二)抵押担保


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物的,应出具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


权属不明或有争议、危房、已经或将要纳入拆迁范围以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抵押物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


抵押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应当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或预抵押备案证明。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三)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


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达到贷款额度的80%以上。


以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担保后,在保证期间,保证人不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贷款余额80%的标准时,其保证人自动解除保证。


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四)质押担保


借款人用国债、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物进行足额担保。出质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物冻结、止付手续,质物由公积金中心保管。

Ⅳ 公积金个人消费贷款怎么贷

住房公积金具体贷款流程如下: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 至贷款时,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以上,连续缴存 6 个月以上;
5. 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 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 30 %以上的首付款;
7. 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二、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不高于 30 万元,最低不低于 1 万元贷款限额,且不高于所购商品房总价款或二手房评估价的 70% 。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以下两种计算公式,以较高一种额度作为借款人的最高限额:
1. 公积金贷款额度 = 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 12 个月×贷款年限× 40% 。
2. 公积金贷款额度 = 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 15 倍。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20 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 30 年。 四、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 5 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 4.77 %,贷款期限在 5 年以上的年利率为 5.22 %。
五、贷款还款方式
1. 贷款期限在 1 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2. 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 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 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 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 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 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 有效的担保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五证”齐全,其开发商必须已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借款人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按揭协议的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初审手续。
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的办理是以现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第六条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 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 由济南市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的证明。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任意一家受委托银行办理。
八、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发展计划委的立项批复;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单位集资建房须由单位持个人贷款相关资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办理。由管理中心委托代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九、公积金贷款房屋保险 为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 ,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保险 , 由借款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十、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

Ⅵ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去哪里拿

公积金贷款人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然后持有关合同资料去公积金担保中心领取公积金贷款合同。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Ⅶ 公积金贷款有银行贷款合同吗

法律分析:有的,办理了贷款手续就会有相应的贷款合同。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Ⅷ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是什么样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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