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2.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资料
做别人银行贷款担保人一般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薄,担保人月收入证明,流水账单。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担保人责任: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担保的资格。具不具备担保能力,由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考核。一旦考核通过,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即债务人一旦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担保人来承担债务。
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担保人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特别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次要还款来源变成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
3. 申请担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明
2. 税务登记证书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6.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7. 信用等级证书
8. 章程
9. 董事会关于申请贷款和担保的决议
10.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期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11. 法人代表及主要业务经理简历
12. 担保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批准的,应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4.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15. 当前银行对账单
16. 未完成并将在有效期内发生的主导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17. 产品鉴定证书
18. 相关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拓展资料
一,《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和《税收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税收行政复议“提前纳税”的规定。实践中,稽查局在对纳税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时,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复议前15日内缴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15天内相对较短,再加上大量的补充纳税在许多情况下,许多纳税人可以不交税或滞纳金,15天内很多纳税人选择税收担保和希望文件的行政复议救济税后的保证。然而,纳税担保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往往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产生不同的纠纷,致使许多税务案件仍停留在纳税担保阶段,无法进入税务处理的实体审查。
二,选择担保公司贷款时应该注意
1. 我们应该谨慎地签订贷款合同。
一般来说,由于贷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标准合同,只要贷款人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基本上就不会有针对贷款人的协议。但是,必须仔细审查与担保公司签订的贷款服务合同。如果保证金返还和保险出现问题,就会有纠纷隐患,担保公司要警惕或更换。
2. 了解个人贷款担保公司的收费情况。
一般来说,贷款利率水平是借款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担保公司的贷款利率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按揭贷款的利率一般在月利率的3%左右。
4. 贷款担保人需要哪些证件
贷款担保人只需要居民身份证就可以了。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担保方式有:
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5. 请问武汉市政府出台的免息小额贷款怎样申请,需要什么要求和相关的资料
一、哪些毕业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凡具有武汉市户籍,独立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企业,并依法进行登记注册,近三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1、高校毕业生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有关材料向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3、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批准后,送贷款担保机构审核;
4、贷款担保机构确认贷款担保额度、期限、风险防范措施、财政贴息符合规定后出具《担保承诺书》,送经办银行;
5、经办银行在确认贷款担保额度、期限、用途、贴息、还款能力符合规定后,办理贷款手续。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如从事个体经营须提供下列1---7项材料;
如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企业须提供下列1---3和5---13项材料。
1、毕业证;2、人事档案;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4、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贷款的使用及还款计划;6、《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7、《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8、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决算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9、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0、公司章程及协议;1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2、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股东会议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注:《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和《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可在中国武汉人才市场网站下载或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
四、小额担保贷款数额是多少?
贷款数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如属合伙经营,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有多长?
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一年,最长不超过3年)。
六、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是多少?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还款方式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七、使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从事微利项目的在2年贷款期限内由财政补贴利息。
八、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是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6. 担保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人的那些资料
您好,无抵押贷款就是个人或者企业,利用自己信用和收入证明、财务证明等信息就可以到银行贷款,不需要担保人。但是银行审核比较严格,很那贷到理想的额度。您也可以考虑使用有钱花贷款,同样是无抵押,但是审核资料更简单,审批更快。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到您。
7. 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薄,担保人月收入证明,流水账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7)政府基金担保贷款需要的资料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