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清非人员是干什么的
清收非正常占用贷款,后被简称为“清非”。
“非正常占用贷款”是对不良贷款的统一说法。。。
Ⅱ 我们是银行不良贷款管理部门,如何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督导各机构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线索
联系贷款经办人,掌握借款人实际情况,财产线索及具体情况,提供诉讼保全中发现及掌握的财产。
Ⅲ 农信社大额不良贷款排查方案
确定排查的范围和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风险排查制度,遏制新的不良贷款发生,今年一季度,农行金华分行在全行范围开展了一次信用风险重点排查工作。
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本市企业资金自求平衡难度较大,信贷潜在风险明显加大的实际,金华分行本次风险排查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民营集团性客户、二高一剩行业客户、抵(质)押贷款占比低客户、信用等级测评结果和分类形态向下迁徙客户作为重点,重点关注这些贷款企业的开工及经营状况,以及企业资金链、担保链情况。
为使排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金华农行制订了严格的排查方案,明确各支行行长为风险排查总责任人,各支行信贷管理部为风险排查牵头组织和监督部门,要求支行行长、分管行长必须对本行信用敞口前十位的客户逐户上门排查,各经营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必须对所管理的客户逐户上门排查。对本次风险排查中未发现风险信号,但排查后三个月内又出现不良贷款的支行,除从严问责外,还将扣减所在支行的信贷规模,直至上收贷款审批权限。
针对本次排查发现的风险,金华农行下阶段将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客户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企业产品转型升级或兼并重组失败的风险、企业对外担保金额较大和担保及承担代偿责任造成公司损失所诱发的风险、客户资金使用效率低产生的风险、企业经营性现金流匮乏的风险、企业因生产要素成本上升造成的盈利能力风险。
金华农行还将加强以下五个重点领域、重点客户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控制,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借款主体、对应项目、贷款运作、贷后监管等方面合规合法;从严控制政府投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农行贷款已投入的续建项目;二是加强房地产贷款风险控制,严格房地产贷款准入管理,择优支持资金实力强、开发经验足、与农行合作良好的优质客户;三是加强二高一剩行业贷款的风险控制,审慎发放贷款;四是加强集团性客户风险控制,牢牢把握集中度风险和担保风险;五是加强对第二还款来源的监管,努力提高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度,防止贷款抵(质)押率下降,尽量减少关联担保和互保方式的信用。
Ⅳ 认清形势,扎实基础打一场清收不良贷款的攻坚战
打一场清收不良贷款的“攻坚战”
汨罗市召开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推进会
6月9日,我市召开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推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周金龙出席并讲话,市领导彭千红、李冯波、林治学、陈培宏、谢兰兰,市政协正处级干部余仲春等出席会议,各乡镇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市农商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市信用联社全体班子成员,各基层信用社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截至5月底,全市共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963笔1182万元。其中内部责任不良贷款收回32笔109万元;公职人员贷款收回34笔42万元;诉讼类贷款收回3笔16万元;涉政类贷款收回2笔31万元;乡镇大面贷款收回892笔984万元。市直单位中,市民政局、移民管理局已全部完成清收任务;乡镇场中,黄市乡、城关镇、城郊乡、长乐镇、川山坪镇、大荆镇、高家坊镇清收额在50万元以上。5月份,在全市253个有清收任务的村中,仍有174个村分文未动,涉及欠贷的公职人员203人,当月还贷仅29人,信用社内部有清收任务的188人,当月仅80人有清收额。
周金龙指出,自5月12日全市启动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至今,清收进度与阶段性目标差距甚远,目标任务严重滞后;不少单位还没有搭建班子、无人专抓,思想认识仍然不足;欠贷不还的大户还没有打入“黑名单”,清收措施疲软乏力。
周金龙强调,清收不良贷款行动要做好五个“结合”,会场内和会场外结合好,会上部署要好,方案制定要科学,会后要落实好,行动要有力;宣传清欠和黑名单制度结合好,让心存侥幸的借账户无处可逃;清收与破产行动结合好,对欠款的社会重点对象要启动依法追讨程序,通过破产程序打破“钉子户”“赖账户”的梦想;跟进清欠与问责制度结合好,对久拖不还的公职人员要启动组织问责程序,对有欠款的信用社员工要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大会推进与个别调度结合好,通过多种形式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之,要黑下一张脸、打破几只碗,要牢里见人、账上见钱,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打一场清收不良贷款的“攻坚战”。
Ⅳ 银行的不良贷款管理应由哪个岗位或部门负责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岗位职责主要有: 1、放款授权:负责审阅授信审查同意放款的客户相关资料,在权限内对客户进行放款授权,并负责相关信贷档案管理;核对经过授权的放款申请文件,确保文件的准确;通知有关部门放款。 2、风险监测与预警: (1)负责定期提示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信贷进行贷后检查;督导发现贷后出现预警信号的贷款;督导对出现预警信号的贷款进行通告。 (2)负责贷后风险预警,及时发现贷后出现预警信号的贷款并对出现预警信号的贷款进行通告,对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后贷款及时提出意见。负责审查支行上报申请保全的不良贷款并组织上报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对其他市场风险进行监控预警,并及时提交相关预警信息及报告。 3、授信审查委员会会务: 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寓言的各项信贷业务资料的整理、报送以及授信审查会议记录工作;负责授信审查会议表决票的整理、统计工作。 4、负责对内、对外风险管理各项相关数据及文字材料的报送工作。 5、信贷审查:负责对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上报的信贷业务审查工作。 6、风险数据分析:负责统计、分析全行的信贷业务数据;负责全行信贷台帐日常维护工作。 7、信贷审查:负责对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上报的信贷业务的审查工作。 8、负责监测全行贷款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情况,指导企业评级工作。负责监测全行法人客户大额存款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情况变动表。负责对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上报的信贷业务审查(B角)工作。负责大额客户风险监测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全行风险管理条线人员培训工作
Ⅵ 银监对银行不良贷款率要求控制多少
银监会提出的逾期90天以上贷款和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5%以内的贷款分类偏离度,是指贷款分类偏离度。五级贷款分类的操作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包括四级不良贷款分类的偏差和五级贷款分类的各种偏差。
贷款偏离的概念是对贷款分类真实性的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的转变。对贷款分类结果进行量化、分析、深化和细化也是一个过程。
银监会提出的贷款偏离度实际上是贷款偏离度,即核定不良贷款率减去信用社上报的不良贷款率(贷款偏离度=不良贷款率)之间的差额。审查和衡量贷款——信用社报告的不良贷款率。
适度借贷:当用户申请贷款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财务状况,月还款额度不要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50%。
贷款用户要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个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品种、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6)不良贷款督导工作方案扩展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意见。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5、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的统一编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存款金融机构的应急风险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Ⅶ 不良贷款检查底稿
农村信用社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报告 省联社: 根据省联社《关于做好×××××××通知》×信联〔2007〕××号文件精神,我联社严格按照《银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
Ⅷ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 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真实反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辖内经营单位或不良贷款较少的办事处也可设臵不良资产管理岗。
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度制定、监督考核、统计监测、业务指导、资产保全、项目审查(咨询)等不良贷款管理工作。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全辖不良贷款的集中管理与清收处臵。不良贷款原则上应全部集中管理、集中处臵。小额个人类不良贷款也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处臵方式。 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不良贷款规模,设臵不良贷款专职或兼职处臵岗。
第七条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县级联社设立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有关事项的审议。
第八条 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分别设立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按照权限设臵审议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咨询事项。
第九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分别设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逐级负责对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第三章 移交管理
第十条 经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分类认定后,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以及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均应进行贷款移交。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的,由信贷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正移交)。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由资产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信贷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逆移交)。
第十一条 正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形成一个月内,完成正移交。
(一)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清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材料。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原贷款管理单位向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报告及档案资料清单;
2、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对不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3、按照档随账走的原则,根据账务划转情况交接档案原件或复印件;
4、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责任人;
5、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3)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在贷款管理单位内部岗位之间移交,由原贷款管理责任人制作移交清单,向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不良贷款管理单位应对移交的不良贷款组织尽职调查;
3、对不能在一个月内移交的不良贷款,经贷款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迟移交,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4、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四)不良贷款移交后,原贷款管理单位、贷款管理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处臵工作。
第十二条 逆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逆移交。
(一)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移交清单。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贷款管理单位提交贷款移交报告和档案资料清单;
2、贷款管理单位对照档案资料清单进行核对,并对贷款进行实地调查;
3、贷款管理单位指定贷款管理责任人;
4、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4)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岗制作贷款清单,向本单位指定的贷款管理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贷款移交完成前,各相关单位对拟移交贷款的管理责任不变。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避免因移交影响贷款管理工作。贷款移交后,接收单位负责人对接收的不良(正常)贷款管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移交后,要及时将移交资料清单、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进行日常管理,对非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要建立监测台账,制定清收处臵计划,并对辖内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进行业务考核及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责任制。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是不良贷款日常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开展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工作备忘制。 以工作日志、会议纪要、调查报告、专题报告等方式记录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和报告不良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内容入档留存。
第十八条 不良贷款主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日常维护,要围绕尽职催收、权利保全、现场检查、信息收集等工作进行。
(一) 尽职催收。定期向还款义务人催收不良贷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书签章后作回执留存。
(二)权利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主张权利,确保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证及抵(质)押担保期间、申请执行期限、资产查封与续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现场检查。及时了解还款义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抵(质)押物情况,真实反映贷款风险变化。
(四)信息收集。密切关注还款义务人的动向,掌握其他债权人对其采取的维权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系统业务信息的维护。及时将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获取的数据、信息等资料完整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做好系统日常维护。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形成的资料要及时入档,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
第五章 尽职调查与估值
第二十一条 尽职调查是以借款人某一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还款义务人的主体资格、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清收潜力。
第二十二条 正移交期间首次尽职调查后,公司类不良贷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个人类不良贷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对出现重大情况的贷款,要随时调查。定期进行的尽职调查由不良贷款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双人调查,清收处臵责任人为主调查人。不良贷款进行处臵时,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成立项目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项目小组组长为主调查人。
第二十三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采取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还款义务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或有负债、涉诉案件、还款意愿、贷款抵(质)押物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完成后,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还款义务人的各项信息,满足不良贷款估值、定价需要,为不良贷款处臵方式的选择和处臵时机的确定提供参考。尽职调查信息按要求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第二十六条 估值。估值是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不良贷款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内部估算的过程。不良贷款的估值应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偿债意愿、抵(质)押物的权属以及国家政策、地方经济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 不良贷款的估值参照省联社规定的不良资产定价有关方法,实行双人测算、交叉复核。
第二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估值结果可用于不良贷款处臵预案的研究制定、处臵结果的分析评价、不良资产处臵损失的整体评测,也可作为贷款分类调整、减值准备计提的参考。
第六章 清收处置
第二十八条 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清收处臵方法和手段,实现不良贷款收回、风险化解以及损失核销等的经营行为。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制度。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对每笔贷款确定清收处臵责任人。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密切监控还款义务人的还款能力变化,并结合日常管理及尽职调查时所掌握的情况,采取直接催收、账户扣收等方式清收处臵不良贷款。
第三十条 制定清收处臵预案。对新形成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在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清收处臵预案,明确清收处臵期限、拟采取的方式等。对清收处臵预案要定期分析,及时调整,并选择有利处臵时机,启动清收处臵程序。
第三十一条 制定与实施清收处臵方案。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条件成熟后,应根据拟定的处臵方式,成立项目小组,组织尽职调查,制定清收处臵方案,并根据权限设臵履行审查、审批程序。项目小组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清收处臵方案,在规定的处臵时限内对不良贷款实施处臵。
第三十二条 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包括直接追偿、依法诉讼、破产清偿、以资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让、代理清收、资产臵换、呆账核销及损失退出等。选择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原则,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还款意愿、偿还能力、抵(质)押物变现及贷款风险情况,择优选取。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可选择一种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在同等条件下,现金清偿优先于非现金清偿。
(一)直接追偿。依据债权凭证,直接催收、扣划账户资金或督促还款义务人处臵有效资产,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清收处臵责任人应通过账户查询、电话短信、上门催收、预约面谈以及发送函件等方式,强制或敦促还款义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二)依法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还款义务人履约。采取依法诉讼方式的,应按照省联社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诉前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不得以诉讼代替日常催收。
(三)破产清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企业法人进行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对进入破产程序的还款义务人,要积极参与破产重整或破产分配,根据重整协议和清算结果重组或清偿贷款。
(四)以资抵债。当还款义务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时,经各方(包括地方政府、自愿承接债务的主体等第三方)协商一致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信用社债权。实施以资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臵回收入账,减少抵债资产损失。
(五)债务重组。在还款义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下,依据各方(包括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对债务构成予以调整。包括修改合同条款、债务落实、债务承接、债务削减等方式。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拟重组不良贷款进行尽职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债务重组方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贷款操作规定办理手续。对不良贷款实施债务重组时,应对还款义务人以及第三方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审慎确定重组方式和重组条款,落实有关担保措施,督促其履行约定义务。
(六)债权转让。合理确定不良资产债权处臵价格,通过拍卖、招标、竞价、协议等方式,将债权及相应权益转让给外部买受人。债权转让可以单笔转让,也可以将多笔不良贷款按相应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组合,形成资产包整体转让。
债权转让程序应严格按照省联社债权转让办法执行,坚持公开操作、市场竞价的原则,审慎使用协议转让的处臵方式。
(七)代理清收。将不良贷款委托给具有清收处臵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受托人依据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对受托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处臵,并按约定收取酬金。委托代理清收期间,要及时了解代理人的清收进展情况,加强对代理行为的监控和督促,发现有损农村信用社利益的代理行为,应及时终止代理合同。
(八)资产臵换。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臵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批量处臵。用于臵换的资产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真正拥有所有权、处臵权、收益权,且能按要求变现、足额抵顶债权的资产。臵换方案必须取得人民银行、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书面同意。
(9)呆账核销。对符合条件的损失类贷款,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核销。
呆账核销应提供符合核销认定条件的确凿证据,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照内销外追的原则,对未依法终结债权与债务关系的贷款继续追索。
(十)损失退出。表外不良贷款符合绝对损失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予以终结性退出。对已认定绝对损失退出表外核算的不良贷款,要建立退出台账,债权资料封存入档,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 处臵定价。不良贷款处臵基础价格应根据不良贷款债务人及其债务责任关联方的经营、财务、资产、信用和实物资产的属性、质量状况等,并充分考虑市场、政策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三十四条 处臵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方式与手段。创新方式实施前,应向上级咨询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还要坚持以下制度:
(一)审处分离。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与审查、审批相分离。
(二)集体审议与授权决策。决策人依据社员大会(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的授权,对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处臵方案予以决策。
(三)关系人回避。与还款义务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在不良贷款处臵的各个环节,应予回避。
第七章 监测、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不良贷款监测制度。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对不良贷款形态结构、质量变化、权利保全、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内容进行日常监测,并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臵监测台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和评价不良贷款的变动和处臵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分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县级联社要定期对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专项审计,发现违规操作和不尽职行为,要及时纠正、问责。办事处(市联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内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对重大处臵项目应及时检查。省联社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激励机制。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人员的薪酬分配与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成效挂钩,对有功人员计酬奖励。
第三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损失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在申报呆账核销、抵债资产损失列支、利息减免及通过其他清收处臵方式将不良贷款纳入表外核算前,以及表外不良贷款形成处臵损失或认定绝对损失终结性退出前,均须对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环节进行合规检查,对因不尽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对尽职履责的责任人予以免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环节业务操作要求,参照省
联社相关规定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Ⅸ 如何管理贷款业务
如何管理贷款业务
一、严格执行新增不良贷款审批制度
各行要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和分类标准,准确对各类贷款进行分类,客观真实反映贷款风险状况。新增不良贷款应当坚持“先审批、后调整”原则,严格执行申报、审查、认定和审批的操作流程,逐级报至省级分行审批,严禁超权限、逆程序操作。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应依据偿还性原则,准确认定贷款风险分类形态,防止以贷款本息逾期时间作为唯一分类标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二、完善新增不良贷款登记报告制度
各行对新增不良贷款要逐企业、逐笔登记,实行户籍管理。主要登记不良贷款企业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企业还款来源等,全面反映相关信息。新增不良贷款汇总情况要按月逐级报至总行,同时对单笔100万元以下的要逐笔上报二级分行,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要逐级上报省级分行,500万元(含)以上的要逐级上报总行,分级实行重点管理。对新增不良贷款隐瞒不报或怠于管理、人为增大信贷风险的,将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风险监测中心的作用,加大跟踪监测、督导清收的力度,并实行定期通报。
三、落实风险预警、提示制度
(一)加强不良贷款监测工作。各行要充分利用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监测报表系统提供的数据信息,全面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分析、评价、通报和风险提示工作,并将监测系统的《不良贷款变化情况表》等报表作为基础工具表,以年内新增不良贷款客户为对象,逐级确定监测重点,从不良贷款累计增加和累计减少两个方面,对不良贷款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适时分析,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前瞻性,提高应对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完善风险预警管理。各行要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风险预警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完善预警方法,充分发挥风险警报、矫正失误、免疫风险的功能,保证贷款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做到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各行要以关注类贷款为重点,将商业性贷款、准政策性贷款全部纳入风险早期预警范围,从客户财务经营状况、原料及产品市场、操作风险和政策风险等方面,特别是贷款逾期时间方面,对风险信号及早进行预警,并实行处置预案管理,尽早消除风险隐患。一时处置不了的,要作为重大风险事项及时逐级报告,避免贻误时机,人为造成不良贷款甚至导致贷款损失的发生。
四、加大新增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各行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多措并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全力处置新增不良贷款。要确保政策性不良贷款余额不增加,年内新发放的商业性和准政策性贷款不良率控制在最低。年内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原则上要当年收回;当年确实无法全部收回的,也要落实可靠的分期还款计划,妥善化解信贷风险。对有不良贷款或潜在风险的客户,在没有落实可靠的风险化解措施前,要严格控制增量贷款发放,避免信贷风险进一步积聚。总行对呆账贷款核销计划配置要继续向近两年不良贷款新增少、收回多的行倾斜。
Ⅹ 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按照县联社清收千元以下不良贷款相关文件精神,为圆满完成清收任务,我社成立了千元以下贷款清收领导组,社主任任组长,并制定了清收方案。
在对全社千元以下不良贷款摸底以后,领导组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实施清收:
第一.社主任、副主任带头包户清收;
第二.挨门逐户,跟踪催收。各社信贷员要把本片区不良贷款列出明细,逐户签发“催收通知书”,讲清不按期还款的严重后果,使贷户寝食不安,坐卧不宁,主动还款还息;
第三.要通过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对违规发放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四.对一些收回难度大的贷户,动员其亲属和村上有威望的人进行协助清收;
第五.实行不良贷款奖励机制,鼓励广大员工全体动员积极清收。
建议: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清收涉政不良贷款公告及拖欠贷款人员名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了社会知晓面,有效的促进了涉政贷款清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