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帮别人办贷款犯法吗
要看情况,若是提供虚假的信息贷款拿提成是属于犯罪的,若是其他走正规的贷款流程,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不属于的。
② 国家工作人员从银行贷款然后借给别人收取年息百分之二十四的利息是否属于违法
钱贷出去,利息虽然要的高点,但是风险也非常大,放出去的钱收不回来的多了,所以这个放款不违法,如果较真的话,顶多算违规
③ 帮别人 放高利贷犯法吗
“犯法”这个词的有两重含义:一、轻的那种指“犯法”的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二、重的那种指“犯法”的行为本身就应被法律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所以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评价。
首先高利贷指的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借贷的约定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换句话说,放贷人去法院起诉时本金及4倍以下利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支持,而4倍以上部分会被引用上述规定驳回。
其次,借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行为^-^)本身是否会被追究放贷人法律责任(刑事或行政)?区别的关键应再从下面两个方面再加以分析^-^
1、这种借贷是否是“民间借贷”?判断的标准是——民间个人借贷应是个人之间因生产、生活需要的一种资金调剂行为,即个人以其本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出借给另一特定的个人,目的是帮助解决借入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借人为此获取一定利息回报,但出借人一般并不将此作为经常性的牟利手段。民间借贷后果应不涉及国家来追究责任的问题。
2、这种借贷是否是“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判断的标准是——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主体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其行为特点是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没有合法的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一般笔数多、累计金额大,多个借贷行为累计持续时间较长,客观上已形成的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最后,对前述非法发放贷款行为的处罚规定有: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22条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两处法条供大家适用时参考^-^:
1、原则同意将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的高利贷行为认定标准适当下调,修改为“借贷利率高于法律允许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3倍的为高利借贷行为”。其理由是: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是法定利率。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利率浮动幅度均属于法定利率的范围。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确定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往往要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高利贷认定标准问题的函(银办函[2001]182号2001年4月4日)
2、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1年8月13日法(民)<1991>21号)
④ 党政干部参与民间借贷应如何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这一规定强调营利活动必须是“违反规定”的。
投资理财是现代社会人们获得财产增值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合法的投资理财和民间借贷行为,应予保护。但当前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属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的违规借贷资金巨大,极易诱发贪污、挪用公款或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格区分有关行为性质,严厉惩治其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以合法财产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党政领导干部用合法财产放贷,但放贷对象系其管理服务对象,对数额较大的应以违纪论处。领导干部从事的放贷行为与其职权有明显关联,损害了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且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活动有本质区别。因此,应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论处。
以合法财产向非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党政领导干部用其合法财产放贷,放贷对象并非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的,则应区分情况分析。对于其中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的,可根据《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处理。
实践中还要综合考虑党政领导干部的放贷规模、次数、从事放贷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其中放贷数额巨大、放贷次数和涉及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尽快研究并明确处理依据。
(作者 赵煜 李文博 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
(4)国家工作人员帮别人非法贷款扩展阅读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为此,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5年10月正式印发。新修订《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共11章、133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⑤ 国家公职人员用国家发放的三年无息贷款放高利贷违法吗
首先放高利贷肯定违法了,国家发放的贷款是给他个人的吗?如果是给个人的,他就有权支配,如果不是,他就是挪用公款,罪名就更大了。
⑥ 国家工作人员伪造证件给他人提供贷款抵押是什么罪
是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