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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助学贷款风险防范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20 09:41:51

『壹』 助学贷款信贷风险防范研究

助学贷款风险如何防范

http://www.pbcti.cn/main/show.php?id=4987
国家助学贷款:财政担当风险主体?——长沙办助学贷款专项审计调查之三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60921/1141939544.shtml

要做好助学贷款风险防范工作
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jcyd/200404290140.htm

http://www.wenloo.com/WenLooPage151347-4.htm

『贰』 如何做到助学贷款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国家助学贷款不仅仅是物质关怀和金钱资助,更是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助学贷款工作既需要创新工作方式,更需要转变
工作作风,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人文关怀,做到见人见物见思想。只有带着感情去做工作,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畅通民意表达、回应民生关
切,让助学贷款工作成为贴近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才能让学生和家长满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必须精细再精细,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精准资助。“精准”强调更多的是“一对一”帮扶,“撒胡椒面”
式的资助难有持久的好效果。对于特别困难学生,甚至针对某个学生制订一个单独的资助方案都不为过。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真正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
解学生之所困,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实践中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不仅要以学生为中心,还要公平公正。

『叁』 如何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肆』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办理专门的与贷款想关的银行卡吗与学校发的银行卡有关吗急啊!谢谢

不需要,学生本人身份证班里的银行卡即可。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4)要做好助学贷款风险防范工作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伍』 求一份有关助学管理的规章制度,谢谢了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任务
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这项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律和自强的精神。同时,学生通过参加劳动获取相应报酬,这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资助方法,是对他们安心完成学业的有力支持,所以应受到全院各部门的重视。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指导,学校特成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系派一名辅导员配合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本系学生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
(一)应当为学生创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且根据岗位劳动量大小制定报酬标准,审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人选,并负责劳动报酬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二)负责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审批工作,并且为学生和用人单位勾通提供必要的服务,努力维护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三)通过各种方式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勤工助学活动,端正态度,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定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勤工助学要求的学生,助学办公室要及时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五)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项目。
第四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一)校内固定岗位:校园保洁、餐厅服务、校园护卫等。
(二)校内临时岗位:校内临时劳动、后勤服务、校园管理等。
(三)校外岗位:家教、家政服务,市场推销、调查等。
第五条 学生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程序
(一) 申请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程序是: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校外岗位要求家长同意);
2.所在系负责人签属意见并上报院勤工助学办公室;
3.由院勤工助学办公室按岗位需要进行安排(特困学生优先)。
(二) 学生自行联系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程序是:
1.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应聘单位及岗位的详细情况说明;
2.家长同意;
3.所在系负责人签属意见并上报院勤工助学办公室;
4.院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通过后上岗。
第六条 劳动报酬
学院为学生提供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劳动量确定劳动报酬;其它岗位由用人单位与学生(或学院)协商确定劳动报酬。
第七条 学生不得从事以下岗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如果已经从事该岗位工作,则取消学生的勤工助学资格。
(一)从事危险性的工作;
(二)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的工作;
(三)从事违反校规、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四)从事违背社会公德的工作;
(五)从事影响学业的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经 2005年第9次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了切实加强助学贷款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助学贷款应有的作用,有效防范贷款学生的违约行为所带来的风险,真正帮助更多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保证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在校大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有关部门证明,不能部分或全部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和学习费用。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纪录,上一学年无处分记录与不良信用录。
3.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上一学年未受到学习警示。
4.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5.生活俭朴,月生活消费水平在200元以下,没有高档消费现象。
二、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提出申请,各教学院(系、部)负责受理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以及助学贷款的有关咨询服务。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助学贷款申请表》、《助学贷款担保书》并提供当年的特困证明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第二周各教学院(系、部)根据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严格审查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格、在校表现情况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第三周各教学院(系、部)将审查后的学生名单,在公示栏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本单位申请助学贷款的汇总统计表上报学生处,对初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及时予以回复。
4.第四周学生处对各教学院(系、部)上报的助学贷款汇总统计表进行复审。
三、助学贷款的审批原则
1.申请助学贷款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各单位在籍学生总数的20%以内。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每生每年学费、住宿费按学校收费标准足额贷款,生活费应不高于2000元贷款。
2.助学贷款是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对续贷老生,每学年进行重新核实,依据家庭变化情况调整贷款金额。
3.各教学院(系、部)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大排队,同等情况下,学习努力且成绩较好者优先。
四、助学贷款的通报制度
各教学院(系、部)要全面掌握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贷款学生违约情况通报制度。
贷款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各教学院(系、部)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处,由学生处通知贷款银行,停发贷款。如贷款已放出,应及时通知贷款学生立即去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1.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退学、失踪或死亡;
3.出国(境)留学或定居;
4.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
五、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加强助学贷款管理,有效地防范风险,特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助学贷款工作与各教学院(系、部)的工作责任挂钩。贷款学生的还款率作为考核助学贷款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毕业生还款率的高低将作为学校下拨给各单位助学贷款额度的一个参考依据。还款率高于平均值的单位,学校将相应地加大助学贷款额度;还款率低于平均值的单位,学校将相应地减少助学贷款额度。
2.加强诚信教育,采取各种方式培养学生的信用观念,增强银行对贷款学生的信任感。严格履行必要的助学贷款手续。学生在正式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前,要观看《信用行天下》专题片,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离校前,要与学校、银行签订《离校还款协议书》和《还款确认书》,承诺遵守助学贷款有关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3.建立助学贷款举报监督制度。各教学院(系、部)要深入了解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学习情况、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严把贷款资格审查关。出现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或署名举报且情况属实,取消其贷款,及时通知银行停发贷款并协助银行催收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建立助学贷款情况通报制度。贷款学生的还款情况和违约情况要定期在校园网上公布,每一届毕业生的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数据库定期上报北京市教委。
5.建立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把贷款学生的诚信表现作为学生个人思想品德考核和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将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个人信用档案装入毕业生档案,请用人单位协助学校和银行督促贷款学生按时还清贷款。
6.建立助学贷款提醒制度。在还款期限到来前,各教学院(系、部)通过给毕业生发一封信或打一个电话,提示“还贷时间”。毕业生离校前,提醒贷款学生按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早进行预防。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京石化院 [2003] 学字 204 号 )文件同时废止 。
2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陆』 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急!!!

贷款办理时间
1、2009年已获得贷款、2010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6日----8月1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未申请学生的新贷申请)。
2、2010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6日----9月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柒』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试点省份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中和刘延东国务委员近期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面落实”的重要批示精神,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省份
江苏、湖北、重庆、甘肃、陕西5省市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成果,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其他各省(区、市)按照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当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经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可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承办银行
从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请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拟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贷款性质与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一)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其中:中西部省份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东部省份按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分担政策逐省确定分担比例。同时根据各省财力状况、高校在校生数等因素设定调整系数。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另行研究确定。
六、组织实施
各级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
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及有关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有需要,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机构辅助结算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经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应暂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协调专人负责上述工作。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
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会将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各省市在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 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进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2008年秋季开学前,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要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研究制定本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健全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三)确保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总分行及其他经办银行要尽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地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所属各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八、其他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坏账由经办银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二)本通知由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高校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第七条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2),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财政部根据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上一年度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并下达对各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地的国家助学奖学金预算及分配名额。分配名额时,对西部地区的高校适当予以倾斜。
2、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地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确定各高校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对农林、水利、师范、民族、地质、矿产、石油、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3、各高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公示结束后,由各高校每年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备案。
第九条各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财政厅(局)(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在接到各高校上报的国家助学奖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名单后,于15日内将资金全部拨付给高校。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由各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
第十一条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
第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助学奖学金,可以称为“XX省(市、区)政府助学奖学金”。具体资助人数及实施细则,由各省自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2])33号)同时废止。

『捌』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助学贷款需要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二、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学生于每学年开始10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2、各院、部(直属系)负责组织申请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经办银行的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上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之后,应进行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3、学生贷款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在审查合格的申请审批表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并送交学校。

5、学校按经办银行批准的借款学生名册,配合银行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经办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

7、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借款人清还贷款之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8、借款学生毕业前60天,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8)要做好助学贷款风险防范工作扩展阅读:

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的大学生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

『玖』 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风险有哪些,应该如何防范这些风险请用辩证法的观点分析助学贷款的作用与风险

辩证法的观点?
最主要的风险当然是有意或无意使贷款逾期。
1、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有可能天灾人祸,有可能信用风险,也有可能国家制度改革,最终使贷款产生风险;
2、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助学贷款可以增加银行存款(风险补偿金)以及贷款数量,也能对经办银行的信誉产生社会影响,有促进作用,但助学贷款也是高风险品种,如果没有控制好会降低银行资产质量;
3、质量互变规律。助学贷款是一个量变引起质变的过程,经营适当提高银行资产及信誉,运用不当则带来巨额损失;
4、辩证否定观。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助学贷款也一样,由刚开始的产生大量不良到整体质量的改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5、相对和绝对。对助学贷款来说,不良贷款的增加只是一个短期、相对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只是一部分,绝大多数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6、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助学贷款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矛盾,风险是次要矛盾,虽然助学贷款风险度是非常大的,但可以通过对绑定共同还款人、增加风险补偿金、账户绑定等形式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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