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开展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是拓展客户、发放贷款的第一道关,是防范风险、减少坏账的重要前提,其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贷款的安全性意义重大。这是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和方式的重要依据。有相当一部分客户缺少由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审计报告,“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所以客户经理的贷前调查尤为重要。如果贷前调查过程中,未能对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存在风险有一个客观的了解,甚至走马观花,草草了事,没有真正起到调查作用,这样的调查本身就存在不可轻视的风险。一次不负责任的贷前调查,就有可能导致一笔不良贷款的产生,由此带来的是欠息、逾期、催收甚至起诉等一系列的工作。而银行往往要经过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消化,既耗费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也侵蚀了银行的利润。结合当前客户群体的普遍情况和笔者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在对客户(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前调查中,应当坚持听、查、核、析四个步骤:何谓听?就是听取借款申请人的介绍和讲述。在调查过程中,大部分客户往往会主动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或者客户经理要求客户进行情况介绍)。这个时候,客户经理所需要做的,就是耐心细致的聆听,并稍加引导,让客户主动的介绍其成立时间(或从业时间)、股权构成、发展经历、经营模式,以及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利润、存在问题、发展规划及借款用途等。在这一过程中,客户经理可就其中未能听清或者感兴趣的内容开展进一步的询问和交流。通这一步骤,客户经理可以对客户的整体情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判断,也建立了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的感性材料。何谓查?就是查实借款申请人相关资料。在“听”的基础上,客户经理需要进一步查实借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这一步骤的工作内容包括:查看客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的原件,并注意有无年检记录;查看客户的财务报表(如果是审计报告,应当关注附注的内容),并与刚才客户介绍内容进行核对;查看客户的资质证明材料(如果建筑企业或者房地产的资质证书,商贸流通企业的代理资格证书,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同时,也应查看客户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施工合同等。通过这一步骤,可以对借款主体的资质、借款用途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解并做出判断。何谓核?实地验证汇报材料和申报材料中所列内容的真实性;实地验证抵押物、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做好前两个步骤的基础上,进入最关键的第三阶段,其任务主要是核实前两个阶段所搜集的信息。其一,对财务信息进行核实:对照客户介绍的情况和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数据,尽量使用原始凭证或者第三方的凭证进行核实。例如,通过翻阅银行对账单,来了解企业的现金流,并与财务报表上的现金科目进行核对;通过抽查企业一个或者两个月的纳税发票,来了解企业近期的销售和纳税情况;通过抽查企业一个或者两个月货物进出单据,了解企业的货物吞吐进出情况;通过生产企业的电费发票或者运输企业的油费发票,了解企业的生产成本情况;通过查看银行付款、收款凭证,来核实合同的真实性以及执行情况。其二,对生产经营情况的核实:根据客户汇报及资料中所反映的情况,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的核实。例如,对客户的生产车间、仓库及生产工艺进行实地的查看(条件允许,可以向一线的生产技术人员进行咨询);对客户的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及口碑进行实地的调查了解;对客户承包的项目或者施工工地进行实地的调查,了解项目的手续、进度、质量及付款情况等。其三,对抵质押物和保证人的核实:客户经理做到亲力亲为,通过对抵押物的位置、面积、价值、合法性等的核实,或者通过对保证人的资质、保证实力及保证意愿的核实。例如,对于拟抵押的房产,从评估、进窗登记及最后的他项出窗,客户经理均应做到亲力亲为,最大限度的降低这一环节中的操作风险;对于担保人的调查,应当参照对借款申请人调查的程序,同时重点核实保证人的保证实力及保证意愿,并坚持双人调查和面签。把这一环节所搜集的信息与第一、二环节所“听”所“查”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果有不一致或者较大出入,应要求借款申请人做出合理的解释。笔者在实际的信贷工作中,就多次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在银行信贷人员面前口若悬河,本来规模不大、口碑一般的企业,却说要引进风险投资甚至整合上市。报表反映的资产规模和经营利润令人乍舌,但当要求其拿出真实的银行对账单和纳税发票时,却又推三阻四。所提交的合同标的金额动辄上千万元,要求其提供证明合同真实履行的付款或者收款凭证时,却又拿不任何有说服力的证明出来;在本行结算账户上的现金流也非常有限,同行口碑反映一般,跟负责人的描述不符。对于上述情况,如果没有合情合理的解释,那么银行对此类客户的申请应当慎之又慎。何谓析?分析借款申请人经营效益及贷款风险。通过上述三个阶段的调查了解,客户经理可以对客户的经营效益及贷款风险做出相应的评价。同时,结合客户在银行的存款、基本账户及中间业务收入等综合效益的情况,考虑银行的信贷规模、区位特点等因素,做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长贷短的判断。另外,考虑到当前的信用环境,贷前调查做到“软硬兼施”,综合判断:既要重视所收集的客观性资料,如数据、报表、文字等“硬性”方面,又要重视社会舆论、行业评价、邻里口碑等难以用数据、文字反映的“软性”因素。利用“硬”性资料的准确性,结合“软性”资料的灵活性,对借款申请人的情况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不论结果如何,都应当保证服务效率,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客户。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受理,应当做好解释工作,以利于日后可能的合作。 “听、查、核、析”四个步骤,可以作为贷前调查的通用程序,在实际工作中遵循而不拘泥,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若能坚持并做好这四个步骤,则有助于搞好贷前调查,在信贷营销同时,做好甄选客户、防范风险的工作,最终对银行的稳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❷ 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调查报告
分值低了,100分我给个标准的调查报告。
❸ 如何写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贷款的调查报告最好有范文
房地产项目贷款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拟向XX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发放抵押贷款___万元的请示
XX联社(行):
日前,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社(行)提出书面申请:以该公司自有(或他有)的位于X市X区X路X号的土地使用权(或房产)作抵押,向我社(行)借款__万元,期限X年。通过我社(行)信贷人员详细调查和实地考察,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借款公司概况]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X年X月X日成立,营业执照号: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税务登记证:_______,注册资金__……
❹ 住房贷款银行都会对单位做哪些调查,会去单位核实么
一般银行都不会上门调查的,能打个电话去核实你的收入证明,已经很仔细了。你放心好了,不会上门的。毕竟房贷,首付要3-4成,对银行来说,抵押物很有保证力的。
❺ 如何做好贷前调查工作
怎么做好贷前调查:
1、坚持四个步骤。
(1)第一要听,听贷款人自我陈述的基本情况,以及听贷款人周边人对贷款人的描述,还可以通过贷款人的上下游客户了解了解借款人是否及时支付供货商款,这一步骤帮助客户经理对客户整体情况做出一个初步判断;
(2)第二就要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客户经理要对真实性进行调查,可以通过看客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的原件,财务报表,资质证明材料,对借款主体以及资质做出一个合理判断,
(3)第三就要核实,第三步是根据前两步搜集的信息的基础上对财务信息、企业的经营状况、抵质押物和保证人进行核实,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要求借款人进行合理解释。
(4)最后一步是分析,通过上述三个的调查,客户经理在了解到贷款人的大量信息后,还需要对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加工整理,然后对对客户的贷款风险与经营效益进行评价,对前期调查进行一个系统的分析过程。
2、划分贷款类型
信贷风险通常分类为纯信用风险和抵押类贷款,贷款的不同类型决定了不同信贷员的侧重点也要有所改变。例如抵押类型的贷款,无论是抵押消费还是抵押经营的贷款,一定要去实地核实抵押物的真实性,看一看所抵押的抵押品是否为拆迁房,抵押物所处的地段,地理位置,户型质量,升值潜力,与书面资料是否相符等,还要看抵押物与借款金额的匹配程度,而对于信用类的要从客户信用出发,从客户的信用资产到客户的人品都是要重点调查的对象。
3、隐性负债排摸
贷前检查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经营主体以及实控人进行负债排摸,以防隐性负债的可能性,因此经办人要在访谈过程中,对实控人在负债方面进行有意识的引导,经办人员可以事先想好套话“不经意”询问筹资人的融资途径,比如筹资人有没有从第三方平台或者民间信贷借过款,这些都是隐性负债的隐患。还有就是留心会计凭证,看看有没有对外借款的借条,固定支付款项的凭证,与借款人提供的银行流水进行比对分析。
4、查看债务人的环保情况。
随着国家政策环境保护的常态化整治,将会依照经济走向,制定出更多的环保策略,因此,金融机构一定要减少或者避免涉入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更不要涉及一些高污染的企业,这种企业随时可能因为违反国家环保规定而面临被查封的危险,倘若借款给他们,需要承受很大的风险,并且也不利于顺应可持续发展战略。
5、向有经验的老信贷员进行请教。
整个贷前调查的准备阶段,如果信贷员觉得自己经验有所欠缺或者自己把握不住调查的方法重点,可以向有经验的老信贷员请教,学习他们的调查重点,根据他们所传授的经验以及亲身经历吸取教训,管住自己不足遗漏的地方,避免自己被客户反套路,增加信贷风险的可能性。
6、多元化经营排摸
通过贷前走访了解客户是否还有其他一些经营投资,比如有没有投入到娱乐行业、涉房等限制类的产业中去,多元化的排摸可以看企业贷款卡中有没有关联的信息,老板配偶的个人征信中有没有相关的企业单位信息。拿出查询软件查一下这些企业股权上有没有关联就能确定了
❻ 关于对房地产委托贷款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具体全文估计难搞到.但是大概内容应该是
要求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委托贷款逐笔进行风险排查。要求商业银行要上报如下内容:截止到2008年5月末发放的房地产委托贷款规模和风险状况;对房地产委托贷款的管理情况,包括对委托人资金来源和借款人实际使用贷款情况的检查。要求商业银行上报2007年及2008年前5个月各行房地产委托贷款的手续费收入情况,以及其占总体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的比例。
❼ 急!!房地产信贷风险的调查报告
在这次房贷新政中,就是通过对第二套住房的信贷管理办法来区别房地产投资与房地产消费。比如,在房贷新政的规定中,凡是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居民,如果购买者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贷款时,商业银行就得以利率优惠等信贷优惠的方式帮助与鼓励他们进入房地产。如果住房的购买者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如购买第二套住房,那么就得提高住房投资者进入银行信贷的准入门槛,如提高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如果说,国内房地产市场能够把住房的投资与住房消费作一定区分,并对这种区分制定不同的政策,那么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就会大大减少,房地产市场就会成为一个自住消费为主的市场。如果是这样,不仅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会发生根本性转变,而且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会回归理性。
不过,目前市场上对房贷新政的理解上,往往只是在第二套住房的界定规则来讨论,而不是放在整个银行信贷政策理解上。因为,就这次房贷新政来说,它针对的是房地产银行信贷的每一个环节。比如,对于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不仅对第二套住房的银行信贷要进行全面风险管理,而且对第一套住房的银行信贷也得进行有效风险管理。比如说,早些时候对第二套住房的争论,是以个人来界定还是以家庭来界定。其实,这种争论意义并不是太大。因为,因为,无论是在121号文件还是359号文件中,都清楚表明,任何购买住房的银行信贷者,其借款每个月按揭金额都不得超过个人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50%。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这样一条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准入标准,个人或家庭要从银行获得住房信贷资金,就得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财务、收入、工作及纳税等状况的真实信息。商业银行根据个人信用等情况来确定是否向申请者贷款。如果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月供款不得超过其月可支配收入的50%,那么以个人计,那么商业银行向其贷款的额度就会减少。如果有人另外借助于小孩及退休人员的名字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那么这些小孩及退休人员的收入从何而来。按照现有的标准,这些是根本就无法满足商业银行住房信贷的市场准入,因此,以他们的名字来向银行申请贷款是根本就不可能。如果连申请贷款资格都不存在,那么对第二套住房界定争论就没有多少意义了。
也就是说,按照最初始的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标准,房地产市场许多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申请者或是不能够进入这个市场,或是进入这个市场申请的贷款的额度也是较少的。但是,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早几年,任何进入房地产市场购买的人,很少不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些商业银行为了让这些从银行获得贷款,甚至与律师事务所一起合谋给借款人制造各种假证明或假文件。可以说,在房价上涨或是房价快速上涨时,这些违法违规的现象都会完全的掩盖下来。但是,如果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一旦出现逆转,相关的问题与风险也就全部暴露出来了。
所以,在这些452号文件中,不仅是对第二套住房界定给出补充规定,更为重要的是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信息的真实性给出严格的规定。该文件指出,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信息的真实性,给出严格的规定。该规定不仅对借款人有严格的诚信原则要求,而且也要求各商业银行持有的诚信原则及告之义务,并对违背诚原则者(无论是借款人、商业银行还是相关的出具证明机构)进行惩罚性处理。可以说,这一条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意义十分深远。就目前中国的个人住房信贷市场来说,如果按照最为基本的诚信原则,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月供款不得超过其(个人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0%,那么,国内房地产市场许多购买者是没有资格进入房地产信贷市场的。当然,要强化这一原则效果及重要性,还得制定更为严厉的规则对违法或违背诚者进行更重的处罚,否则国内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基本信用无法确立。
在452号文件通过统一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第二套以上房贷的认定标准后,市场上仍然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次“第二套房新界定”能否真正落实仍存在不少质疑。比如,借款人与贷款人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甄别问题;信息真伪的责任认定问题;商业银行的房贷风险管理与控制问题等。其实,对于这些问题,正如我上面所指出的一样,这些都是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只要基本原则确定,这些技术上的问题都容易解决。
可以说,房贷新政的“新”,就在于改变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上,就在于从根本上以第二套住房的标准来区分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与消费。住房的自住消费,政府采取鼓励帮助的办法,但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则采取市场的办法,按照市场价格机制来做。如果这样,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不仅增加其投资融资之成本,而且会改变房地产市场基本预期。因为,当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无论是已经进入者还是准备进入者)预期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采取市场价格机制来调节时,他们也就会意识到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增加,收益而减少。后来进入投资就会受到严格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格局就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消费者为主导的市场,那么这个市场的价格也要回归理性了!这就是目前房贷新政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