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发放借名贷款应受到什么处罚
对信用社排查出来的案件,一般来说,会视金额及情节而定进行经济处罚
和行政处罚。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的罪责有
违法发放贷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
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追诉: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
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
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
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Ⅱ 如果银行员工发放借名贷款怎么处理
对信用社排查出来的案件,一般来说,会视金额及情节而定进行经济处罚
和行政处罚。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的罪责有
违法发放贷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
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追诉: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
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Ⅲ 银行工作人员发放冒名贷款怎么定罪
该案件属于实际借款人骗贷,银行和名义借款人都应该报案,归当地经侦支队负责侦办,同时按照银行风险控制及负责机制追究经办人、主管领导责任,银行未尽到审验核实贷款人身份义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及银行内部处罚。
冒名贷款人在银行有签字和手印等就是证据,提供的贷款材料属于是提供虚假资料诈骗银行贷款。
Ⅳ 银行职员发放借名贷款供直系亲属办企业,会坐牢吗
对信用社排查出来的案件,一般来说,会视金额及情节而定进行经济处罚
和行政处罚。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会移交机关处理,相关的罪责有
违法发放贷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
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追诉: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
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的工作人员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
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
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Ⅳ 某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现银行起诉贷款人
法院判断的是银行和借款人(你说的贷款人应该叫借款人,一般银行叫贷款人)之间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当时一切手续完备,且银行无过错,那么极有可能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至于公司和个人之间的事情需要单独提起诉讼。
有些合同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供参考,这件事情需要进一步和律师沟通。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Ⅵ 如果银行员工发放借名贷款怎么处理
银行的员工借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贷款,这种情况属于非法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Ⅶ 发放了违规贷款,银行人员犯了什么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刑法规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4款规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三、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本罪的构成
本罪的构成要件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会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破坏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对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后果是过失的心态。但是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是故意的。
五、本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在行为人因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以犯罪论处。对行为人的贷款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划清一罪与数罪。行为人犯本罪时往往兼有以贷谋私,收受贿赂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因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同时也构成了受贿罪,应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贷方面犯罪,犯罪主体相同,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在放贷对象方面,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关系人;本罪的对象是非关系人。
(2)构成犯罪的损失金额不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造成较大损失即构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省联社政策法规部 耿春翔 林朋
Ⅷ 银行员工利用职位发放借名贷款抵销别人欠他的民间借贷,构成犯罪吗
这样做构不上犯罪,因为手续齐全,没偷没占合理合法,这种情况只能向银行上级举报,是违规放贷,要是钱多收不回去的话,有个违法放贷款罪,他是第三个人放贷款完向第三个人借款的形式使用借贷的,是第三个人与银行借贷并还银行,他要还的是第三人才对,所以够不上犯罪。
Ⅸ 银行员工利用职位发放借名贷款抵销别人欠他的民间借贷,构成犯罪吗
男的女的,他还了吗,给人家一个机会吧 一时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