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訂婚時婆婆說買房子了,婚後要我和男友還房貸,還說以後孩子要姥姥看
婚姻需要經營嗎?寫出來簡單,真懂嗎?問問自己和父母。
我國相親結婚一般是:雙方見面、交往、見雙方父母,雙方父母長輩見面商定聘禮、嫁妝、禮金等結婚時間、規格、主要程序等等,沒有定式,只有協商。不要聘禮和嫁妝,就沒有生活基礎,也得不到尊重【窮人無外交】。
沒有聘禮,顯不出男兒在家中的地位,也就得不到岳父母的尊重;沒有嫁妝,顯不出女兒在娘家的身份,難免在公婆家受氣。
如果我是你,還想生活在一起,在結婚時由家長要足聘禮,當然陪嫁也要差不多【兩家付出的基本相同】,打好你們兩個的生活基礎,這樣有了自己的生活基礎,誰也無法干涉你們的生活。 如果不要聘禮、不陪嫁,那麼你們的基礎是零,要生活在公婆或父母羽翼之下,那麼你就得任由父母公婆安排,無自立之日。
聘禮、嫁妝及親朋禮金的作用:僅供參考
給一對新人做生活基礎用的。很多人不曉得這個作用。
男女雙方家庭出的聘禮和嫁妝基本相同,為的是給兒女有個好的生活基礎。
新婚夫妻應該把這些錢用在家庭再生產上,如果只知道享受或買些東西放在那裡,只能說有些不明事理。
聘禮、嫁妝、禮金都不是義務,而是父母親朋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有個基礎而贈與的。
父母撫養兒女就有了獲得贍養的權利,父母出了聘禮、嫁妝,做婿媳的就應該更加孝敬父母
所以從這個原則出發,聘禮、嫁妝及親朋禮金應該是父母親朋贈與夫妻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對父母不敬或輕易離婚,父母有權收回贈與。【三書六禮中雙方的禮書可以作為憑證】
奉送婚姻守則:
有的人與公婆處得比父母還親的。
一句話:學習做丈夫妻子、父母兒女、翁岳婿媳、兄弟姐妹。因為大家都沒有經驗。大家都需要學習。
如何維護:當成一家人,大家一家親;索取不奉獻,至親也不親!【莫讓愛成為負擔】
父母子女如何做:親嚴姻慈
⑵ 我付全款買的房子,如果賣給需要貸款的,我能一次性拿到全額房款嗎
不能一次性拿到,必須由買方付一定數額的首付,然後你們去過戶,等買方的產權證辦理出來以後,拿到銀行去抵押,貸出來的錢由銀行直接打到你賬戶上
⑶ 我和我媽共同全款買的房子,現在改成貸款,就是去掉我媽的名,相當於
可以去銀行以你個人的名義申請全款轉按揭貸款、房屋裝修貸款或者個人消費貸款,抵押的時候用這套房抵押就行了,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你的名字,抵押合同你個人簽字就行,如果有你媽媽的名字,抵押合同需你和你媽媽兩人簽字。
另外,貸款是有利息費用的,建議你還是等要用錢了再去辦,提前辦了白交好多利息。
⑷ 對方是全款買的房子。 我是買房人是想貸款買房。具體程序
貸款買房流程:⑴ 購房人與售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房屋買賣合同; ⑵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向貸款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⑶ 買賣雙方到貸款銀行指定(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房屋評估; ⑷ 律師事務所對借款人的資信證明材料和評估報告進行鑒證、調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見書》; ⑸ 貸款銀行進行審批,通知借款申請人是否同意貸款; ⑹ 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戶後,借款人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⑺ 購房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貸借款合同; ⑻ 買賣雙方將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送交貸款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⑼ 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銀行根據借款合同劃付資金; ⑽ 借款人按月還款; ⑾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解除抵押擔保。
不需要寫協議,你們找個中介進行二手房買賣交易,這個跟開發商沒太大關系吧。
⑸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 全款貸款歸屬有不同
現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支持,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全力支持子女買房。那麼問題來了: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就運算元女的個人財產?萬一出現意外情況這錢還能不能要回來?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所有。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和前一種情況類似,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或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雙方父母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無論全款還是貸款都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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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婚後媽媽給貸款買的房子算不算我的個人財產
不算,婚後都屬於兩人共同財產。只有公正才能證明是I自己的財產。但是公正的話你老公肯定會多想啊。對兩個人的感情也不太好
⑺ 你爸說給你買房你媽說給你貸款是不是他倆故意的就是不想給你買房啊
既然你這么想的話,好吧,其實你爸媽就是不想給你買房,他們也不愛你。
你想世上的爸媽哪個不是默默把房把車搞好,跪著交到子女手裡面,天下哪有貸款買房的父母,沒誠意。
望採納,謝謝
⑻ 男友條件很一般,媽媽讓全款買房
媽媽這一個條件是有一點苛刻。
他其實可能是想試探一下男朋友的家境。
為了你的愛情在想應該做好你媽媽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