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法人用個人名義向本公司借款合法嗎
公司法人個人名義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但公司法人同時具有董事或高管資格的,以個人名義向本公司借款是無效的。個人名義向本公司借款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㈡ 公司貸款實際控制人簽字以後會影響個人徵信嗎
公司貸款實際控制人簽字以後,是會計錄個人徵信記錄情況中的。如果公司貸款實控人簽字之後,但是沒有按期還款,是會影響個人徵信的。
㈢ 怎麼用公司名義貸款
法律分析:
流程:
1、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2、經審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擔保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3、銀行落實貸款條件後,按規定程序辦理放款手續,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4、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按規定辦理撤押手續。
企業貸款:是企業具體經營情況而定
貸款額度:10-200萬貸款時間:1-3年貸款利息:月利率5里左右
貸款要求:必須是注冊於中國的中小企業,且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譽記錄。
申請條件
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
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
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
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
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
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
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
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衍生問題:
公司名義買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的原件、復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2、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指的是以下證件之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軍官證、護照。
㈣ 公司實際控制人貸款,法人代表有影響嗎
有影響。
如果法人是公司的股東,公司貸款的不能按時還的時候,股東需要以自己認籌的股權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在這樣的情況下,現在公司的注冊資金雖然不是實繳制,但也不是越大越好。如果公司的貸款出現無力償還的時候,股東必須補齊相應的注冊資金。例如,假如公司的注冊資金是1000萬,然而公司的實繳資金只有100萬。後期公司的經營都是通過貸款來周轉的。後來公司的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公司有一筆500萬的貸款不能償還。
這個時候,就是公司想通過破產的法式解決所有債務,股東也是有義務補齊相應的注冊資金來償還債務。如果公司當時的注冊資金只有100萬,那麼股東就不需要再補齊注冊資金來還賬了。
㈤ 公司實際控制人貸款
這種問題你也不給個分啥的! 算了,誰讓我仁愛呢!
首先要清楚,你只是法定代表人,你所代表的事務是由董事會授權的,關於特殊事項比如銀行借款,須出具專門的同意借款並授權你作為代表簽署相關文件的決議,這樣你的風險應該是降到最小了!
說實話你不用擔心,銀行考核風險的內容比你多多了,關於決議,他們也會有要求,銀行都敢放,你還怕啥呀!!如果你覺得公司有逃廢債的可能,你可以將風險及可能導致的後果向董事會報告,這樣可以進一步免責!
㈥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借用公司的名義到處欠錢屬於詐騙嗎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借用公司的名義到處欠錢屬於詐騙。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注意事項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㈦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想為公司做貸款(有流水走的他個人戶
兩種方案:一、以實際控制人或者配偶名下的固定資產(如房產)到銀行做抵押貸款。
二、向小額公司以個人流水做信用貸款,利息遠高於銀行利息。
(因工商資料不能體現其為實際控制人,用個人流水向銀行做信用貸款風險太高,目前還未聽說哪個銀行可以做這樣的貸款)
(另,兩種方案的前提條件都是:其個人徵信符合貸款要求)
㈧ 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有沒有貸款的權利
你這個問題,提的不清楚,
如該公司有銀行貸款,報表中肯定會有體現並輔助說明詳細內容,徵信系統也會體現出來,那麼這筆貸款顯示的內容為該公司,法人、股東、為責任人。
實際控制人,如有委託某股東代持股的,需要有代持股協議在該公司成立之前,或者最後變更後的章程之前。代持股協議需要進行工商登記才具備實際的法律效應。
實際控制的人的持股的公司有貸款記錄並想與該公司關聯起來的話,就需要提供上述的資料,說明
具體的關聯情況。口頭解釋需要實際、有效的資料作為依據支撐。
最後回到你標題的問題,以實際控制人的名義來替代法人和股東,一般來說銀行是不認可的。
但是實際控制人可以作為,該公司貸款的擔保人、共同債務人、並作為該公司的還款來源之一,從這個方面切入,銀行應該是認同的。希望能幫到樓主
㈨ 公司法人貸款實際控制人使用的情況
法律分析:如明知公司是空殼還協助辦理貸款 可能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嚴重的話可能構成貸款詐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