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公司名義貸款,股東和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1、公司名義貸款,責任由公司承擔,股東無需承擔責任;
2、因為公司是擁有獨立主體資格的法人,其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公司的一般章程規定,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和股東會議決策同意,以公司名義貸款要考慮公司的還貸能力並經過股東的同意表決。如果借貸後公司虧損,股東不但不能分紅而且虧損也要承擔的,但這要在公司撤銷清算時才能產生,股東是在公司注冊資本金的股份范圍內承擔義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公司的一般章程規定,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和股東會議決策同意,以公司名義貸款要考慮公司的還貸能力並經過股東的同意表決。如果借貸後公司虧損,股東不但不能分紅而且虧損也要承擔的,但這要在公司撤銷清算時才能產生,股東是在公司注冊資本金的股份范圍內承擔義務。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你是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同意貸款,那麼你最多應承擔已向公司投入的資本金,也就是說一旦還不上錢,你的股份就全部拿不回來了
如果你簽字的是你個人為有限公司貸款進行擔保的文件,那麼一旦公司還不上貸款,你需要承擔代為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的責任。夫妻都簽字後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條【法人財產權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貳』 用公司貸款與法人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貸款對公賬沒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叄』 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進行借款的,公司對債務是承擔連帶責任的。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個人去使用的,公司是可以向法人代表進行追償的。公司法人是有權代表公司來實施民事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肆』 用公司名義貸款,法人要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司借款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擔,公司具有獨立人格,以全部財產對外承擔債務;但法定代表人若同時也是股東的,股東若濫用公司職權,構成法人人格否認的,應與公司共同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伍』 企業貸款和法人有關系嗎
公司法人變更後,公司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和原來的法人沒有關系了。公司法人,規范稱呼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拓展資料】
一、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
二、企業貸款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三、按貸款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
1.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貸款。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構成或組成的工程項目的總和,包括新建項目、擴建項目、全廠性遷建項目、恢復性重建項目等。
2.技術改造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中長期貸款。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在企業原有生產經營的基礎上,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推廣和應用科技成果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四、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擔保方式不同,可以分為信用貸款、第三方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不同用途,還包括證券公司其它類貸款,主要包括不動產抵押貸款、存單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用於解決證券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營業部裝修等公司發展需要。
五、選擇合格的應收賬款。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應收賬款項下的產品已發出並由購買方驗收合格;購買方資金實力較強,無不良信用記錄;購買方確認應收賬款的具體金額並承諾只向銷售商在貸款銀行的指定專用賬戶付款;應收賬款的到期日早於貸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日等。
『陸』 公司企業貸款屬於法人名下貸款嗎
屬於。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如果貸款合同上註明是公司擔保,申請的企業貸通常是以公司資產進行還款,要是公司破產了,就清算公司財產來還款。而要是由法人對貸款進行擔保,那麼公司還不上,法人就得用自己的財產還款,可能還會追訴法人家庭財產的。
拓展資料:
貸款徵信是什麼?
(1)良好的信用可以為銀行信用貸款節約時間;徵信裡麵包含被記錄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聯系地址等用於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銀行可以直觀的了解到你這個人的信用情況,不需要再多花時間去調查核實填寫申請書上的真實性,幫助貸款人快速獲得借款。
(2)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如果徵信上面的內容反映出你是一個按時還款,履行條約的人,銀行肯定也很樂意借款給你,金額、利率上面也會提高一定的便利。相反,如果你的個人徵信上面留有污點,即便你有房有車有事業,銀行也不可能貸款給你。
(3)貸款人會收到信用提醒,個人徵信裡面如果有借錢不還,逾期付款之類的不良記錄,銀行肯定會對這類人區別對待的,如降低個人貸款額度,貸款時提供擔保或者抵押,提供貸款利率等;同時如果個人貸款過多,已經超出承擔能力。銀行也會格外慎重拒絕貸款。
(4)體現公平性;徵信主要是對個人的信用情況進行評估,不論你的出身或者累積的財富,信用值越高,可以幫助你獲得更多的貸款機會,徵信中心也會根據你的消費、支付、借貸情況進行客觀記錄,減少了主觀因素影響信用卡辦理、網貸、信用貸的情況出現,這一點對個人而言,都是非常有利的。
『柒』 關於法人代表在公司貸款中需承擔的責任
如果沒有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情況的,股東不需要直接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如無法歸還貸款,對造成公司損失負責直接責任的董事,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經營期間可以更換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公司破產負責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時間內不能擔任新設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承諾履行一定義務,該義務應該由其所在公司承擔,而不是由該個人承擔。
所以,企業的貸款由企業來償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個人是不承擔償還責任,當然前提是企業沒有虛假出資、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而且法人代表沒有進行個人擔保,否則企業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
(7)公司貸款是否涉及法人擴展閱讀:
當發生矛盾糾紛時,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
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第四十五條: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捌』 公司借款法人是否承擔責任呢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借款,該義務應該由其所在公司承擔,而不是由該個人承擔。所以,企業的貸款由企業來償還。前提是企業沒有虛假出資、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而且法人代表沒有進行個人擔保,否則企業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六十一條: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