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間借貸需要審批嗎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是不需要審批的。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一是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二是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三是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四是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行為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貳』 民間借貸需要先審查嗎
需要審查。
民間借貸合同公證要審查的內容如下: 1、審查借貸事實本身的真實性; 2、審查借款利率的約定條款; 3、審查單利、復利的計算; 4、審查罰息的問題; 5、審查借款逾期違約金的計算; 6、審查利息、罰息、違約金並存問題; 7、審查擔保條款; 8、審查是否增加公證機構出具執行證書前的核實方式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司法部關於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意見》規定,公證處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一般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具體形式,可由當事人協商約定。
拓展資料
1.貸款(電子借條信用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2.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3.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關於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關於擔保對於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調查。
『叄』 貸款公司為什麼能知道貸款人親屬及朋友的電話號碼呀
管公司知道貸款人親屬及朋友的電話是因為當時你在款的時候,他們申請了你手機的許可權,所以他們才會知道,只要你按時還款的話就沒有問題。
『肆』 去民間借貸公司申請小額信用貸款,需要哪些條件或材料門檻高嗎。與銀行小貸比怎樣 另外,如何識別是
民間的小額貸款,網貸的話,需要准備自己的身份證以及個人的手機號。如果是實體的話,可能還要抵押或者擔保,但也可能不用。一般是門檻越低,風險越高。如果是正規的銀行小貸,可能還需要工資證明,甚至會要求提供抵押或擔保。至於如何識別是否是正規民貸公司,你可以通過啟信寶APP或者公家工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一下內容:1,該借貸公司是否經過登記注冊,如果查不到信息的話,基本就是私人放高利貸了,這種風險很大。2,該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多少,一般注冊資本越高,信譽越好。3,該公司實繳資本是多少,實繳資本越高,信譽越好。望採納。
『伍』 民間借貸是否必須審查出借人出借能力
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出借款之日起生效,如果對方實際出借了欠款是不用審查出借能力的,相反,出借人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以防債權利益受損。
『陸』 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就是民間借貸 / 民間借貸
不是民間貸款,是正規的貸款公司。
可以向銀行提交資料申請小額貸款。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貸款成功後,要按時還款,不要不還或者推遲還款,會形成逾期。
逾期的後果:
1、承擔高額罰息;
2、造成法律糾紛;
3、在全國徵信系統中留下「信用污點」。
建議如下:
1、必須馬上補上,而且還要多繳納一部分罰息,建議多交,這樣就可以暫時把不良記錄清除掉了。欠款已經超過了一個月,那下次還款就應該一次存入2個月的月供款,還有上月的罰息;
2、如果以後不再發生延遲情況,一年後,電腦會把這次不良記錄消除;
3、還款延遲,但還款期是不會延遲的,只會永久留下不良記錄;
4、記住一定要在下個月還款期前還清上一期月供及罰息。
『柒』 民間貸款公司有哪些
常見的民間貸款就是我們所說的高利貸!民間借貸是有一些黑社會組織在做·但是這都是小數,但是大多數是正規的,前提是你得找到這正規的。因為較銀行貸款手續簡單,一般人也是可以貸到的。但是貸款信用低與銀行抗風險能力較小,而且利息頗高。
『捌』 開正規的民間借貸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條件如下:
1、正規的民間借貸公司必須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2、正規的民間借貸公司必須發起人或出資人應符合規定的條件。
3、正規的民間借貸公司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
4、正規的民間借貸公司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無效。
5、正規的民間借貸公司目的必須合法,不得為他人從事非法活動提供借貸。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如違法提供賭資、提供走私資金、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資金等,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收繳財產、罰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民間貸款公司審核借貸人擴展閱讀:
面對民間借貸亂象,目前的當務之急是政府對其加以規范和引導,並對重大風險事件給予一定程度的干預和救助。可喜的是,民間借貸及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已引起政府高度重視,國務院和相關部門已陸續出台相應政策措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然而,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並根治民間借貸亂象,本身是一項系統性的綜合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徹底解決以上問題,必須從體制機制入手,加快宏觀經濟結構轉型步伐,在利率市場化、小企業結構性財政扶持政策等多項體制層面協調配套進行改革,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要加快經濟結構轉型,通過政策引導和支持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壯大,實現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的再平衡。唯有為各市場主體提供資源分配上的均等機會和參與市場競爭的公平環境,才能不斷保持民營經濟的活力。
唯有保持民營經濟的活力,才能在我國這樣的13億人口大國充分解決就業並促進消費。唯有不斷促進消費、提高消費在GDP中的佔比,才能逐步擺脫依靠投資拉動的經濟增長模式。因此,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是經濟結構轉型成功的必要條件。
可喜的是,面對當前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財政政策已經進一步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結構性稅收減免等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應對民營資本開放金融牌照,合理引導民間資本組建正規金融機構,增加金融機構數量,進一步培育充分完全競爭的金融環境。
通過眾多小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民營資本以滿足大量中小企業的正常融資需求,將原民間借貸領域的資本納入正規金融渠道和正常的監管范圍,則可從體制上徹底打通和理順民營資本供求雙方的資金融通渠道。
三是要放鬆對利率的管制,擴大銀行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進一步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使市場主體以資金價格為核心充分競爭,從而達到各項資源和經濟要素合理優化配置的目標。
『玖』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哪些情形,應嚴格審查,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