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借款給公司合同怎麼寫
法律分析:股東借款給公司的協議要寫上借款方與出借人相關的身份信息、以及還有雙方協商的具體事宜、再者就是所存在的借款數額和借款的利息、還有雙方所存在的權利和義務,最後就要寫上雙方的名字和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B. 股東向銀行借款,再給公司用,做什麼分錄
股東向銀行借款,
再給公司用,
分別是股東與公司的兩套財務業務。
股東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借:長期股權投資(或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公司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其他應付款)
C. 股東借款給公司是否—定要付利息
不是一定要利息,可以其他方式,比如提高股份到,當然也可以有利息。
企業借款分兩類:
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滿足兩個條件,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一是企業如果能夠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二是金融企業的關聯方的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不超過5:1,其他企業不超過2:1。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
2、企業向除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也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及《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
D. 股東借款給公司算不算出資
【法律分析】:股東貸款給公司不一定算出資。需要出具出資證明,如已成立可到工商局查詢是否已登記為股東,亦可依法向公司行使查閱賬薄等股東知情權。不屬於虛假出資。國家相關法律並沒有限定股東必須以自有資金出資,只要股東按公司章程足額出資,無論股東資金是自有資金還是貸款或是其餘合法來源,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貨款資金並非虛假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 股東借款給公司利息問題
法律分析:股東貸款給公司使用,公司代股東支付的利息應視同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F. 公司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用,之前沒有入帳,現在要補入帳需要怎麼做呢
可以列在應付帳款下,待以後公司有錢時歸還他,同時沖減應付帳款。
G. 法律是如何規定股東借款給公司的
法律分析:公司向股東借款若不違背相關公司章程,在此基礎上得到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和同意,且通過了相關法定程序,則受到法律保護,反之不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