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銀行外幣貸款還款問題
借款時存入7800人民幣
還款時手上有人民幣,所以是用人民幣購買美元,同時銀行賣出美元,採用銀行賣出價1=8.2。由於匯率變動,1000美元需要8200人民幣歸還,最終虧損400人民幣。
是不是相當於用人民幣買入USD1000,用美元還給銀行?你的理解正確。
❷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條抵押貸款的對象。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均可以其自有外匯(包括從境外借入外匯)作抵押,申請辦理人民幣貸款。第二條抵押貸款的用途。可以用於流動資金,也可以用於納入計劃的國家資產投資。第三條抵押貸款的種類和期限。抵押貸款分短期和中長期兩種。短期抵押貸款的期限分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中長期抵押貸款為一年以上,最長不超過五年。第四條抵押外幣的種類。用於抵押的外匯,目前限於美元、日元、港元、聯邦德國馬克和英鎊五種。第五條抵押貸款業務除經濟特區外,由中國人民銀行委託中國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辦理。第六條抵押貸款的申請。申請抵押單位應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申報外匯、資金來源和數額,經核准後到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受託行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填寫借款申請書。第七條抵押貸款的發放。抵押單位提出的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後,應與受託行簽定《借款合同》。第八條抵押貸款的收回。貸款未到期,抵押單位不能提前歸還。貸款到期後,抵押單位應歸還原數額人民幣貸款,受託銀行退回原數額抵押外匯,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到期不能歸還人民幣貸款的,抵押外匯歸中國人民銀行所有。凡以境外借入外匯做抵押的,仍由抵押單位對原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履行償還外債本息的義務。第九條人民幣貸款數額的計算。銀行對抵押單位發放的人民幣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抵押品按抵押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匯價(買入價)所計算的數額。第十條銀行發放的人民幣貸款與抵押單位付的抵押外匯,相互不計利息。第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❸ 銀行外匯信貸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外匯信貸資金的管理,促進銀行各項外匯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提高外匯信貸資金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經國家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包括地方性和區域性銀行,都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的外匯信貸業務實行雙向目標管理,在下達和考核年度銀行外匯信貸計劃的同時,制定和下達銀行外匯信貸資產負債管理比例,逐步強化銀行內部自我約束、自我調節的營運機制。第二章資金計劃第四條外匯信貸資金管理的范圍為經營外匯信貸業務銀行的下列全部外匯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
一、資金來源:
(一)自有外匯資本金;
(二)銀行組織吸收的各項外匯存款;
(三)海外分支機構存回資金;
(四)從境外拆入短期資金;
(五)銀行按國家計劃從境外自借中長期商業借款(含境外發債籌措資金);
(六)銀行借入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七)國家或地方、部門、企業用自借指標委託銀行境外專項籌資;
(八)其他資金來源,如暫收應付、境內同業拆入、外匯買賣等。
二、資金運用:
(一)境內各項流動資金貸款;
(二)境內各項固定資產貸款;
(三)撥付海外分支行資金;
(四)存放境外頭寸准備(包括存款資金、拆出、購買政府債券、購買股票等);
(五)銀行其他投資;
(六)按委託人預定的用途和項目發放的委託貸款;
(七)其他資金運用,如各種暫付資金、境內同業拆出資金等。第五條經營外匯信貸業務的銀行應根據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的銀行外匯信貸資金來源和外匯信貸資金運用內容,編制年度外匯信貸計劃,上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綜合平衡並報國務院批准後,下達執行。區域性和地方性銀行的外匯信貸計劃,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行計劃部門,由人民銀行分行上報總行,並根據總行的要求,分配下達計劃。第六條各銀行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下達的年度外匯信貸計劃,努力吸收外匯存款,積極穩妥地籌措境外資金,擴大外匯資金來源;對現匯流動資金外匯貸款按以存定貸的原則發放管理,對現匯固定資產外匯貸款要按人民銀行下達的計劃嚴格控制,不得突破。外匯信貸必須遵循國家有關金融方針政策,注重支持國家急需發展的行業、產業、項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七條各銀行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第八條外匯信貸資金管理必須堅持以資金來源制約資金運用的原則。各銀行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後的各項外匯信貸資金來源、自有資本金,屬於銀行自身營運資金,必須根據資金來源控制和調整資金運用,做到「自求平衡、自擔風險、講求效益」。第九條銀行外匯信貸資金必須和人民幣資金配套平衡。各銀行外匯信貸資金計劃的編制應與人民幣信貸資金計劃的編制相互銜接,對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的國內配套人民幣資金,除按規定渠道由部門企業籌措外,需要國內銀行貸款的要在人民幣信貸計劃內安排。第十條鼓勵各銀行間、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間進行短期資金拆借,拆借利率可比照同期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商定。第十一條各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可以共同集中外匯資金,對效益好的大中型項目聯合發放銀團貸款,貸款規模可在本系統內調劑解決,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單獨報批追加規模。第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計劃年度中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各行外匯信貸業務開展情況及要求,對國家銀行外匯信貸計劃進行必要的調整。如需調整計劃,各有關銀行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調整外匯信貸計劃的報告。第三章資產負債比例第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各銀行的外匯信貸資金實行以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一)外匯自有資本金(包括實收外匯資本、外匯准備金、業務發展基金)與外匯資產總額的最低比例。
(二)各銀行發放外匯現匯貸款與吸收外匯存款加外匯自有資本金的最高比例。
(三)各銀行自借國際商業借款(含對外發行債券)與外匯自有資本金的最高比例。
(四)短期拆入資金與外匯存款加外匯自有資本金的最高比例。短期資金主要用於解決先支後收的資金墊付和頭寸,先支後收必須以銀行資金承受能力為限,不得用於長期投資和貸款。
(五)各銀行除委託貸款外的長期外匯貸款(即一年期以上貸款,含一年,包括一年和一年以上固定資產貸款)余額與貸款總余額的最高比例。
(六)各銀行短期貸款(即一年以下,包括一年以下的技改貸款)余額與貸款總余額的最低比例。
(七)各銀行境外貸款、投資、買賣證券、拆放等境外資金運用與外匯資產總額的最高比例。
(八)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
❹ 什麼是外匯貸款
外匯貸款是銀行以外幣為計算單位向企業發放的貸款。外匯貸款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外匯貸款,僅指我國銀行運用從境內企業、個人吸收的外匯資金,貸放於境內企業的貸款;廣義的外匯貸款,還包括國際融資轉貸款,即包括我國從國外借入,通過國內外匯指定銀行轉貸於境內企業的貸款。外匯貸款是商業銀行經營的一項重要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運用外匯資金,強化經營機制,獲取經濟效益的主要手段,也是銀行藉以聯系客戶的一條主要途徑。目前我國銀行辦理的外匯貸款業務有現匯貸款、特種貸款、「三貸」外匯貸款(買方信貸、政府貸款和混合貸款的簡稱)、國際商業貸款、國際銀團貸款。
❺ 中國人民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條抵押貸款的對象。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包括國營企業,集體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以其自有外匯(包括境外借入外匯)作抵押,申請辦理人民幣貸款。第二條抵押貸款的用途。按照外匯來源的性質,抵押貸款可以用於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納入國家或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第三條抵押貸款的種類和期限。抵押貸款分為短期和中長期兩種。短期抵押貸款,期限為3個月、6個月、1年;中長期抵押貸款為1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5年。第四條抵押外幣的種類。用於抵押的外匯必須是現匯,目前限於美元、日元、港、西德馬克和英鎊5種。第五條抵押貸款除經濟特區外,由中國人民銀行委託中國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的人民幣資金,由人民銀行提供。收回的人民幣資金要如數交回人民銀行。此項資金歸人民銀行總行統一管理。第六條抵押貸款的申請和審查。抵押單位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行地分局申報資金的來源、數額,經核准後方可向人民銀行指定的委託行辦理貸款手續。如系借入的外匯,應提交原借款合同和本息償還計劃。經受託行審查合乎貸款條件後,對超過受託許可權的,應送人民銀行審查。第七條抵押貸款的審批。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城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下簡稱省、區、市分行),應編報年底抵押人民幣貸款計劃,並在總行下達的人民幣貸款額度內掌握審批貸款。審批時,外匯管理分局與人民銀行協調配套。對小額貸款,人民銀行省、區、市分行可給受託授予一定的批准許可權。第八條抵押貸款的發放。抵押貸款經銀行審查同意後,借款單位應與銀行簽定借款合同(附格式)、一式三份,一份由經辦銀行憑以辦理發放貸款手續;一份交外匯管理分局,辦理抵押物登記;一份留企業存查。
委託辦理貸款的手續費,按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規定計付。第九條抵押貸款的收回。抵押貸款到期後,借款單位要歸還原數額人民幣,人民銀行退回原數額外匯,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借款單位不得提前歸還抵押貸款。到期不能歸還銀行貸款的,抵押外匯歸中國人民銀行所有。凡以借入外匯作抵押的,仍由借款單位對原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履行償還外債的本息義務。第十條人民幣貸款數額的計算。最高不得超過抵押品按抵押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匯價(買入價)所計算的數額。第十一條抵押貸款的利息。人民幣貸款與用作抵押的外匯,互不計息。第十二條抵押外匯的管理。抵押的外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管理。各地抵押的外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在當地的中國銀行設立存儲專戶。專戶存儲的抵押外匯利息,經人民銀行簽證後,由當地中國銀行統一上劃中國銀行總行,存入人民銀行外匯存款專戶。各級人民銀行收到當地中國銀行的利息通知單後,統一寄中國人民總行會計司營業處。第十三條人民幣資金的撥付和劃繳。人民銀行按照存款實際發放數給受託行撥付人民幣資金。受託行收回的人民幣資金,最遲於次日如數劃繳人民銀行。第十四條統計。增設「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項目,將「0234」、「0329」科目核算的數字,歸屬在這個項目,上報代號用「94」。抵押的外匯由各地外匯管理分局分別按「抵押外匯收入」和「歸還抵押外匯支出」兩個項目統計匯總上報。第十五條人民銀行省、區、市分行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報人民銀行總行備案。第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屬人民銀行總行。第十七條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❻ 國內企業如何境外貸款
境外貸款是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國外資源的重要形式。利用境外貸款,不僅可以拓展企業融資的渠道,使企業有更多的機會貨比三家、幣比三種,降低經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與國外銀行的合作,藉助其嚴格的管理系統提高本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一、選擇適當的律師。境外貸款涉及大量的法律問題,法律文件的准備、審核、修改等均要求企業有好的律師為企業把握風險。企業如果有法律部門,法律事項可由其安排;否則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來安排。除選擇具有良好聲譽的律師事務所作為本企業的長期律師顧問外,為確保其服務質量,企業還可以將一部分法律事項委託給其他律師事務所,在律師事務所之間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使企業獲得服務和成本上的好處。
二、明確貸款審批程序。由於境外貸款環節與境內貸款有一些不同,需要明確企業境外貸款的審批程序。境外貸款的貸款協議中,有許多涉及股權變動、企業經營及重大的法律責任的約定,常常需要企業業務經營部門、法律部門的共同審核,而非企業財務部門單獨作出決定。在貸款審批程序中,企業需要明確貸款申請、批准貸款、審核貸款文件、確定貸款簽字人等事項的部門和人員,在責任明確的情況下,通過制度約束來保障企業貸款的順利進行,保證企業貸款工作中涉及的責任不會影響企業改組、經營和內部管理。
三、注意外匯風險和外匯管制問題。我國企業在境外貸款,只能安排外幣貸款。在境外貸款時,我國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確保企業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境外國家若存在外匯管制問題,對外匯的買賣、款項的結算等均會有所約束,企業有必要研究外匯管制問題,為企業境外貸款選擇最好的途徑。
四、保證問題。保證是銀行和企業都非常關心的條款,主要的方式有抵押、擔保、收入轉讓、保險利益轉讓及其他承諾等。在境外貸款中,抵押貸款一般要求貸款額為抵押資產市場價值的一定百分比,當資產市場價值低於要求的比例時,需要提前還款或增按(增加抵押品)。所以,企業在安排貸款時要考慮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確保有能力承受貸款額度負擔,盡量避免出現增按情況,同時還要避免高估資產價值,浪費企業資源。此外,境外銀行有時會要求企業提供All
Money抵押,即抵押品除了為一筆貸款作保證外,還為企業其他債務作保證。企業對於這樣的要求,可以盡量爭取單獨的抵押條件,或者將Al1
Money的范圍減少,將實際或預計可能出現問題的貸款或擔保等債務剔除出此范圍。
此外,境外銀行為了保證其貸款的安全,通常在貸款條件中要求貸款企業的總公司對貸款提供書面的保證,特別是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後,境外銀行加強了對我國企業保證條款的約束,由於國內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受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嚴格管理,境外貸款可能不需要有國內企業提供擔保,但需要提供書面形式的確認。形式上主要是安慰函(Letter
of Comfort)、知會函(Letter of Awareness)、保證函(Letter of
Undertaking)等。在這些函件中,主要列明三項內容,即國內企業知道並同意安排此貸款;國內企業對貸款人的業務經營予以支持,不做影響貸款人持續經營的決定,國內企業不做使貸款人財務狀況轉弱的決策;國內企業不改變對貸款企業的股權結構等。
五、違約條款及交叉違約問題。違約條款因不同性質的貸款而有不同的約定。企業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與銀行商洽,使違約條款盡可能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降低違約風險。此外,在簽訂貸款文件後,企業發生具體的與貸款文件不符的事項,只要經過銀行書面同意,均可以認為是沒有違約的。因此,企業要注意日常文件的管理工作,以便明確責任。關於懲罰性費用條款,銀行有時會提出若企業違約,則需從違約之日起支付罰息。企業對此可從兩方面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一是爭取降低罰息;二是向銀行提出給企業一段時間(如一周)來履行有關義務。
企業在安排境外貸款時,通常都會面對交叉違約問題,簡單地講,交叉違約就是企業一項貸款違約,同時構成企業其他貸款或所有貸款均違約。對於集團性企業或貸款較多的企業而言,交叉違約條款是貸款工作中最重要的條款。企業可能與一家銀行有多筆貸款,亦可能與不同銀行有不同的幾筆貸款,從法律上講,由於有交叉違約的責任,當企業對任何一筆貸款違約時,同時對其他不同銀行的貸款亦承擔違約責任。鑒於此,企業應盡可能地降低交叉違約條款約束的范圍和事項,最佳途徑是保持企業較高的償債能力,穩健經營,提高企業在貸款市場上的競爭力。具體在操作中,可以通過貸款商務談判,保護核心業務的正常經營,將企業核心業務的貸款剔除出交叉違約范圍;可以在交叉違約條款中加入金額下限,即當企業發生一定金額以上的違約事項時,才屬於交叉違約約定的范圍;可以通過利用不同銀行對貸款的競爭取得對企業有利的條件,或將貸款分散在不同的銀行,在不同的銀行之間爭取免除不同銀行貸款的交叉違約責任。當然,如果企業討價還價能力不足,急需資金,承諾銀行的要求交叉違約責任,緩解資金困難也是可取的,重要的是看企業是否有償債的能力。
六、利率掉期保值問題。在安排境外貸款的工作中,有時對金額大、貸款時間長的貸款,會遇到是否安排利率掉期保值的問題。雖然利率掉期保值和貸款是兩件事情,但有些較為積極的銀行,會在貸款的同時,安排掉期保值的文件,稱為ISDA(內容可以應企業的需要,包括外匯工具的安排),為今後進行掉期保值提供便利的條件。企業應在安排貸款協議的同時擬出利率掉期保值的文件,以便在需要時,即可通知銀行本企業的期望固定利率水平。在進行利率掉期保值安排中需要結合企業的需求,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利率的未來走勢,主要應考慮:企業為固定成本,便於安排資金,保證可以接受的收益,而選擇的固定利率;合理預測利率趨勢,選擇可能降低財務費用的時機將利率固定。
❼ 外幣貸款的帳務處理
記賬開始按現行匯率記賬,然後在當月的報表編制日根據匯率變動記入匯兌損益,同時轉入管理費用,然後在每月的報表編制日都要調匯兌損益。直至還清貸款
最主要是你們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上約定的是何種匯率最後結算。如果約定某一種匯率就不用做調整,如果約定以還款日當天的現行匯率,那就要按照上面的方法進行調整。
❽ 中國企業怎樣境外貸款
師至潔境外貸款是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國外資源的重要形式。利用境外貸款,不僅可以拓展企業融資的渠道,使企業有更多的機會貨比三家、幣比三種,降低經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與國外銀行的合作,藉助其嚴格的管理系統提高本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一、選擇適當的律師。
境外貸款涉及大量的法律問題,法律文件的准備、審核、修改等均要求企業有好的律師為企業把握風險。企業如果有法律部門,法律事項可由其安排;否則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來安排。除選擇具有良好聲譽的律師事務所作為本企業的長期律師顧問外,為確保其服務質量,企業還可以將一部分法律事項委託給其他律師事務所,在律師事務所之間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使企業獲得服務和成本上的好處。
二、明確貸款審批程序。
由於境外貸款環節與境內貸款有一些不同,需要明確企業境外貸款的審批程序。境外貸款的貸款協議中,有許多涉及股權變動、企業經營及重大的法律責任的約定,常常需要企業業務經營部門、法律部門的共同審核,而非企業財務部門單獨作出決定。在貸款審批程序中,企業需要明確貸款申請、批准貸款、審核貸款文件、確定貸款簽字人等事項的部門和人員,在責任明確的情況下,通過制度約束來保障企業貸款的順利進行,保證企業貸款工作中涉及的責任不會影響企業改組、經營和內部管理。
三、注意外匯風險和外匯管制問題。
我國企業在境外貸款,只能安排外幣貸款。在境外貸款時,我國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確保企業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境外國家若存在外匯管制問題,對外匯的買賣、款項的結算等均會有所約束,企業有必要研究外匯管制問題,為企業境外貸款選擇最好的途徑。
四、保證問題。
保證是銀行和企業都非常關心的條款,主要的方式有抵押、擔保、收入轉讓、保險利益轉讓及其他承諾等。在境外貸款中,抵押貸款一般要求貸款額為抵押資產市場價值的一定百分比,當資產市場價值低於要求的比例時,需要提前還款或增按(增加抵押品)。所以,企業在安排貸款時要考慮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確保有能力承受貸款額度負擔,盡量避免出現增按情況,同時還要避免高估資產價值,浪費企業資源。此外,境外銀行有時會要求企業提供All Money抵押,即抵押品除了為一筆貸款作保證外,還為企業其他債務作保證。企業對於這樣的要求,可以盡量爭取單獨的抵押條件,或者將Al1 Money的范圍減少,將實際或預計可能出現問題的貸款或擔保等債務剔除出此范圍。
此外,境外銀行為了保證其貸款的安全,通常在貸款條件中要求貸款企業的總公司對貸款提供書面的保證,特別是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後,境外銀行加強了對我國企業保證條款的約束,由於國內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受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嚴格管理,境外貸款可能不需要有國內企業提供擔保,但需要提供書面形式的確認。形式上主要是安慰函(Letter of Comfort)、知會函(Letter of Awareness)、保證函(Letter of Undertaking)等。在這些函件中,主要列明三項內容,即國內企業知道並同意安排此貸款;國內企業對貸款人的業務經營予以支持,不做影響貸款人持續經營的決定,國內企業不做使貸款人財務狀況轉弱的決策;國內企業不改變對貸款企業的股權結構等。
五、違約條款及交叉違約問題。
違約條款因不同性質的貸款而有不同的約定。企業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與銀行商洽,使違約條款盡可能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降低違約風險。此外,在簽訂貸款文件後,企業發生具體的與貸款文件不符的事項,只要經過銀行書面同意,均可以認為是沒有違約的。因此,企業要注意日常文件的管理工作,以便明確責任。關於懲罰性費用條款,銀行有時會提出若企業違約,則需從違約之日起支付罰息。企業對此可從兩方面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一是爭取降低罰息;二是向銀行提出給企業一段時間(如一周)來履行有關義務。
企業在安排境外貸款時,通常都會面對交叉違約問題,簡單地講,交叉違約就是企業一項貸款違約,同時構成企業其他貸款或所有貸款均違約。對於集團性企業或貸款較多的企業而言,交叉違約條款是貸款工作中最重要的條款。企業可能與一家銀行有多筆貸款,亦可能與不同銀行有不同的幾筆貸款,從法律上講,由於有交叉違約的責任,當企業對任何一筆貸款違約時,同時對其他不同銀行的貸款亦承擔違約責任。鑒於此,企業應盡可能地降低交叉違約條款約束的范圍和事項,最佳途徑是保持企業較高的償債能力,穩健經營,提高企業在貸款市場上的競爭力。具體在操作中,可以通過貸款商務談判,保護核心業務的正常經營,將企業核心業務的貸款剔除出交叉違約范圍;可以在交叉違約條款中加入金額下限,即當企業發生一定金額以上的違約事項時,才屬於交叉違約約定的范圍;可以通過利用不同銀行對貸款的競爭取得對企業有利的條件,或將貸款分散在不同的銀行,在不同的銀行之間爭取免除不同銀行貸款的交叉違約責任。當然,如果企業討價還價能力不足,急需資金,承諾銀行的要求交叉違約責任,緩解資金困難也是可取的,重要的是看企業是否有償債的能力。
六、利率掉期保值問題。
在安排境外貸款的工作中,有時對金額大、貸款時間長的貸款,會遇到是否安排利率掉期保值的問題。雖然利率掉期保值和貸款是兩件事情,但有些較為積極的銀行,會在貸款的同時,安排掉期保值的文件,稱為ISDA(內容可以應企業的需要,包括外匯工具的安排),為今後進行掉期保值提供便利的條件。企業應在安排貸款協議的同時擬出利率掉期保值的文件,以便在需要時,即可通知銀行本企業的期望固定利率水平。在進行利率掉期保值安排中需要結合企業的需求,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利率的未來走勢,主要應考慮:企業為固定成本,便於安排資金,保證可以接受的收益,而選擇的固定利率;合理預測利率趨勢,選擇可能降低財務費用的時機將利率固定。
❾ 中國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辦法
第一條為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擴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國銀行按照國家政策,本著安全、有利、服務的原則,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建設工程及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提供貸款,優先支持經濟效益好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第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企業),凡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貸款條件的,均可向中國銀行申請貸款。第四條中國銀行辦理貸款,必須與借款企業簽訂借款合同,並加強貸款管理。第五條中國銀行對企業辦理下列貸款:
一、固定資產貸款。用於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工程建設費,技術、設備購置費及安裝費。貸款方式分為:
(一)中短期貸款;
(二)買方信貸;
(三)銀行貸款;
(四)項目貸款。
二、流動資金貸款。 用於企業在商品生產、 商品流通及正常經營活動過程中所需的資金。貸款方式分為:
(一)生產儲備及營運貸款;
(二)臨時貸款;
(三)活存透支。
三、現匯抵押貸款。中國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的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
四、備用貸款。根據企業申請的特定用途,經中國銀行審查同意安排待使用的貸款。第六條貸款貨幣分為本幣和外幣兩類。本幣即人民幣;外幣包括美元、英鎊、日元、港幣、聯邦德國馬克以及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可兌換貨幣。第七條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取得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營業執照,並在中國銀行開立帳戶。
二、企業注冊資本按期如數繳納,並經依法驗資。
三、企業董事會作出借款的決議和出具授權書。
四、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已由計劃部門批准。
五、企業有償還貸款能力,並提供可靠的還款、付息保證。第八條貸款期限的計算,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規定的還清全部本息和費用之日止。第九條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不超過七年,個別特殊項目經中國銀行同意,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企業營業執照限定的經營期結束前一年。第十條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第十一條人民幣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國營企業貸款利率執行。
外幣貸款利率,按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綜合利率執行;也可以由借貸雙方根據國際市場利率協商確定。使用外國買方信貸和其他信貸的利率,以其協議利率為基礎加一定利差確定利率。第十二條人民幣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計息期和計息辦法執行;外幣貸款按借款合同規定的計息期和計息辦法執行。第十三條企業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企業提出借款申請書,並根據所需借款的具體情況提供相應的證明和資料;
二、中國銀行對企業的借款申請書及提供的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查評估,經審核同意後,借貸雙方協商簽訂借款合同。第十四條企業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時間、金額和用途使用貸款。第十五條企業向中國銀行申請貸款,中國銀行認為需要擔保的,必須提供經中國銀行認可的擔保。第十六條企業向中國銀行提供以下擔保:
一、信用擔保。企業向中國銀行提供由資信可靠、有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企業及其他單位出具的保證償付貸款本息的不可撤銷的保函。
二、抵押擔保。 由企業將其財產和權益抵押給銀行, 做為償付中國銀行貸款本息的保證。下列各項可以抵押:
(一)房產、機器設備;
(二)庫存的適銷商品;
(三)外幣存款或者存單;
(四)可變現的有價證券及票據;
(五)股權及其他可轉讓的權益。第十七條抵押擔保貸款,企業須與中國銀行簽署抵押文件。抵押文件須經中國公證機關公證。抵押物須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足額保險。
中國銀行認為必要時,企業應當提供信用加抵押擔保。第十八條企業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支付利息和費用。第十九條企業在納稅之後的凈現金收入,應當首先償還固定資產貸款。第二十條對不遵守借款合同規定的企業,中國銀行有權根據借款合同,視違約情節,採取以下措施以維護權益:
一、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二、停止發放貸款;
三、提前收回貸款;
四、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
❿ !!!!!在國內可以向銀行貸款外幣嗎比如貸美元或歐元
可以啊。。。
個人的話,比較難。
公司如果有進出口業務,可以找銀行做外幣貸款。(當然了,要你資信好,最好有抵押)
一般外幣貸款中國銀行,是最專業的,直接去他們大點的網點咨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