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法律知識培訓考核的主要內容分為通用法律和專業法律法規兩大部分包括哪些
這個考核其實已經很明確了
通用的法律主要指以下幾部法律:
1、憲法;
2、刑法;
3、民法典;
4、行政法。
專業的法律法規有:
1、刑事訴訟法;
2、民事訴訟法;
3、行政訴訟法;
4、你們五毛行業的規章
B. 貸款方面的知識
像這種貸款都需要些什麼? 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能提供近期的銀行現金流最好。 事後如果她不償還所有的責任是不是全在我身上? 理論上講責任全在你身上,但事實責任是在你表姐身上,一但產生問題,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但她已經告訴過你要用你的名義去貸款,你也有明知而故縱的責任,相應的你也就是默認了她的行為,你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我身份證在她手上,但是沒有我本人的同意還是不能做貸款的吧? 原則是必須你要簽字才生效,但不排除她冒充你本人前去簽字辦理等等手續。建議你還是拒絕並制止她的非法行為。 追問: 她說要 辦理貸款 時對方會打電話給我,這整個過程中只需要我跟電話那邊溝通。我想問下,我拒絕就沒問題了是不是? 回答: 如果你拒絕了,那肯定就沒問題了,當然了,留個心眼的話,你可以採取 電話錄音 的方式保留證據,以便應對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
C. 貸款的法律知識
一.總則
貸款是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貨幣資金並由借款人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商業活動。在貸款合同法律關系中, 借入資金的一方為借款人, 出借資金的一方為貸款人。
律師在銀行貸款中的業務主要是:審查借貸雙方的法定資質; 參與貸款協議的起草、談判或審查; 在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借貸雙方提供法律建議和服務; 解決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律師通過自己對銀行貸款活動的參與, 協助借貸雙方依法簽訂、履行貸款合同, 可以幫助當事人實現各自的商業目標, 並防範和化解貸款業務中的各類法律風險, 促進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
本操作指引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本文指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制訂, 主要適用於一家境內商業銀行向一家境內企業提供人民幣資金的貸款業務,旨在為律師辦理此類貸款業務提供一般性的指引。本操作指引並不適用於銀團貸款、項目融資、擔保貸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資活動。
二.當事人的相關資格審查
律師在承辦企業貸款法律業務時, 為保障貸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應對貸款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進行法律審查。
(一)借款人資格要求
作為借款人的律師,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審查借款人的各方面條件,提供有關法律建議協助借款人符合借款的法定資質要求; 作為銀行的律師,應幫助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資質, 確保銀行放貸的借款人符合法定的借取貸款的資質要求。
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 作為借款人的企業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律師應當就借款人的合法成立以及存續情況等進行審查:
1.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應當審查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對於外商投資企業,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外,還應當審查其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對於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 需要審查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
4.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部分事業法人外, 各類企業均應當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年檢;
(二)借款人的資格證明書: 貸款證
為有效反映企業借還款狀況, 減少金融機構貸款風險, 建立信貸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貸款證管理辦法》, 明確企業領取貸款證後, 方有資格辦理借款還款手續。所謂貸款證, 是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發給注冊地法人企業向國內各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的資格證明書。
在實行貸款證管理制度的城市內的法人企業, 擬申請借款或已與金融機構有借還款關系者, 必須申領貸款證。法人企業只能向注冊地發證機關申領貸款證。一個法人企業只能申領一本貸款證。貸款證可在實行貸款證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
(三)貸款人的資格要求
根據《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 貸款人經營貸款業務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批准, 持有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 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作為貸款人律師應當合理提示貸款人必須符合《商業銀行法》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有關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的各項監控性和監測性指標。
三.貸款合同的訂立程序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商業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時,律師應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協助:
(1)對《借款申請書》進行法律審查;
(2)協助借款人就貸款申請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權程序;
(3)協助借款人就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法律審查。
(二)貸款調查和審批
受理借款人申請後, 貸款人律師應當配合銀行對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 測定貸款的風險度。這是貸款業務的一個重要環節, 是銀行信貸資金安全的重要保證。借款人律師可以提示借款人為實現貸款而配合銀行的調查和評估工作。
為確保銀行貸款的安全, 律師還應協助銀行對申請貸款的客戶進行法律審查, 審查內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 借款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 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資質, 借款人是否已經獲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 借款人的公司授權是否充分等。
另外, 律師應當提示貸款人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同時, 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它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其中關系人是指:
1.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2.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
(三)起草及簽訂貸款合同
《商業銀行法》第37條和《貸款通則》第29條規定, 所有貸款應由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貸款合同。貸款合同通常由律師起草, 貸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 用途、金額、利率、期限、 還款方式、 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 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貸款合同主要內容
(一)貸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條款:
1.貸款的用途
貸款用途是指是指貸款的使用范圍。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不能用於非法目的。
明確此項條款, 對借款人而言, 可以維護自己使用資金的權利; 對貸款人而言, 可以監督資金的使用, 控制風險。
對貸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 首先, 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於非法用途, 在借貸雙方對此都知情的情況下, 根據一些國家法律如美國法, 這將導致貸款合同無效。即使貸款人在貸款的使用時對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 一旦貸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後, 必須阻止借款人繼續提款, 以免構成默許該非法用途而喪失要求強制收回貸款的權利。其次, 限制貸款用途是為了保證還款資金的來源。如果貸款不按協議的用途加以運用,借款人可能因經營不當導致喪失還款能力。再者, 貸款行內部經營方針可能對發放貸款的行業或部門有限制, 政府規則、法令有時也有類似規定。最後, 限制貸款的用途還可能因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比如在出口信貸項目中, 貸款用途就僅限於特定的支付對象。
《貸款通則》還規定了以下對貸款用途的限制:
1.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 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3.除依法取得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 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 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 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4.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2.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是貸款合同中的數量條款, 是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體貨幣數量。這是計算貸款利息的主要依據。
3.貸款的種類
按貸款人的不同可以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貸款, 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 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貸款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 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國有獨資銀行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按歸還期限的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短期貸款比較靈活, 期限短, 流動性強, 周轉快, 需要量大。從金融機構的具體作法看, 主要有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一年等類型。短期貸款是金融機構最主要的業務之一。
(2)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3)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按貸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1)所謂信用貸款是指借款人完全以自己的信用作為基礎, 不必提供擔保物就可以從銀行提取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 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在實踐中,根據貸款資金的用途,還可將貸款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
上述幾種貸款的分類是相互交叉的, 一般在貸款合同中的貸款類型會同時涉及上述幾種類型。在貸款實踐中, 直觀機械的劃分貸款種類並無積極意義, 主要是通過這種區別正確規范貸款行為。
4.貸款期限
指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 並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 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 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 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 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 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 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 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 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 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5.貸款利息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 確定每筆貸款利率, 並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訂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准),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貼現按貼現日確定的貼現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信託貸款利率由委託雙方在不超過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水平(含浮動)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租賃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含浮動)執行。
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計算,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掛牌的同檔次利率計息;達不到新的期限檔次時,按展期日的原檔次利率計息。
6.提款
貸款合同通常都規定借款人可提取貸款的具體期限, 並規定借款人應在提款前若干天通知貸款人。貸款合同一般不規定借款人承擔提取貸款的義務, 而只是授予借款人在需要資金時有提取貸款的選擇權, 但如果借款人不提取貸款,貸款人通常會要求借款人支付一筆貸款人承諾貸款的費用。
如果貸款人不按貸款合同的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借款人可以要求給予損害賠償, 但一般不能要求實際履行。損害賠償的計算原則是, 訂約時可合理預見的因違約而自然地引起的損失。
7.還款
貸款合同對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期限和方式一般都有具體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 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 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 按時還本付息。
8.提前還款
貸款合同中對於該條款一般都有一些限制, 規定的較為詳盡, 主要是因為貸款人為了保證其投資能得到預期的收益。具體內容主要通過以下幾方面來加以規定:
(1)自願提前還款;
(2)強制提前還款;
(3)自願取消額度;
(4)特定原因導致的提前還款和取消額度, 如為稅務、市場紊亂和成本增加等。
9.先決條件
貸款合同並不都是在簽字後立即執行, 有些必須等到合同所規定的某些條件已經具備的時候才能執行, 甚至在貸款開始執行後, 通常還要求在以後每次提款時還要滿足進一步的條件。這些條件就是貸款合同的先決條件。只有當這些先決條件成熟時, 借款人才享有提取貸款的權利, 貸款人才有義務給予貸款。先決條件的內容可以因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涉及借貸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 另一類是涉及每一筆貸款的先決條件。
涉及貸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的目的, 是為了使貸款人在收到令人滿意的書面證據和有關文件, 證實有關貸款合同的一切法律事宜已經安排妥帖, 而且他所要求的擔保已經得到落實以前, 暫時停止承擔給予貸款的義務。這對於保障貸款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這類先決條件包括:
(1)提供公司營業執照;
(2)提供一切必要的授權書的副本, 如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決議等;
(3)提供借款人的組織文件, 如公司章程等;
(4)提供律師意見書(如需要);
(5)提供有關的項目協議;
(6)提交提款通知;
(7)借款人在簽訂貸款合同時所作的陳述和保證, 在其提取貸款之日仍然保持正確, 沒有發生任何實質性的不利變化;
(8)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或有可能構成違約的其他事件。
10.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資產負債狀況、業務活動等是銀行評估貸款交易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本依據。對借款人上述情況任何不真實、不準確或者不完整的說明, 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 都會使銀行得出錯誤的結論, 做出違反其真實意思的貸款決策。因此, 貸款合同中通常會為借款人規定嚴格的陳述與保證義務, 即要求借款人對其法律地位和交易的授權、政府審批、訴訟狀況、資產狀況、財務狀況、業務經營情況、項目合同情況、違約情形等多方面內容做出陳述與保證。並且該等陳述與保證不僅要求在貸款合同的簽署日做出,通常還要求在提款日重復做出。對於陳述與保證的違反將被視為違約事件,銀行會進而宣布貸款加速到期,並強制執行有關擔保。
11.違約
貸款合同中的違約一般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違反貸款合同本身的約定, 如到期不還本付息、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或對事實的陳述與保證不正確等; 另一類是所謂預期違約, 即從某件事件的徵兆看來, 借款人不履行貸款合同項下的義務只是一個時間問題而已, 其終歸是要違約的。這類事件的典型就是借款人失去償付能力。
預期違約主要包括:
(1)交叉違約
信貸風險的形成是一個從萌芽、積累直至發生的漸進過程。在還款期限界至之前, 借款人財務商務狀況的重大不利變化很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 銀行除了可以通過約定一般性的違約條款、設定擔保等方式來確保債權如期受償之外, 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出現違約, 則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一般來說, 債權人都是以當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為由, 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一限制, 它頗有「先下手為強, 後下手遭殃」的味道, 即試圖趕在借款人其他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採取救濟措施, 以避免自己處於比其他債權人更遭的處境。此種違約形態在我國現行法上雖無明確規定, 但它並不違反合同法的有關法理及法律精神, 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理依據。因此, 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為約定條款訂入合同之中, 以使銀行能夠及時全面的測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2)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
凡借款人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無清償能力, 或以書面文件承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向債權人讓與財產或提出讓與財產的建議,即視為違約事件。這是一項警報性的違約事件, 因為當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後, 如果無法擺脫窘境,就不可避免的會違反貸款協議的規定。
(3)借款人的狀況發生了重大的不利變化。
由於違約事件條款是用於應付事先沒有預料到的情況, 既然從銀行角度事先無法預料,也就無法窮盡,因此,從銀行方面來將,就需要這樣一個兜底性的保護條款,以保護其利益。
在違約條款中一般規定, 不論是由於什麼原因引起的, 也不問是借款人自願的或者是非自願的, 或者是由於法院的命令或法律、規章的規定所造成的, 都應視為違約。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主張違約的發生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 藉此解脫其對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
五.貸款合同的履行
(一)提款
借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向貸款人申請提款時, 律師應當合理提示貸款人審查:
1.貸款合同是否生效。貸款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是否已經成就; 簽署人是否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 如非法定代表人簽署, 應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貸款合同加蓋的公章是否真實;
2.如果是額度貸款, 審查借款人提款申請書的真實性: 提款依據是否明確(載明額度貸款合同的合同號); 提款的金額、利率、期限是否明確; 提款申請是否已被貸款人的有權審批人審核同意;
3.借款人填寫借據項目是否完整(借款種類、幣種、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利率);
4.借款人是否具備合同約定的先決條件。
(二)還款
1.貸款到期後, 律師應提示貸款人及時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本金及利息。催收應當採用書面通知的方式, 通知書應由借款人書面簽收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2.在貸款合同中, 如有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其未按時還款的前提下從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主動扣除的約定, 應提示貸款人按照約定行使直接從借款人帳戶劃扣應還本息的權利。
3.對借款人提前還款, 合同可以約定必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4.借款人律師應提示借款人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金額支付借款的利息, 並償還借款本金。否則, 借款人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貸款合同履行中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權
一、貸款的概念和種類
(一)貸款的概念
貸款是指金融機構處於債權人的地位,在定期或隨時應償還本息的條件下,將貨幣資金( 現金或現金請求權 )貸給他人的一種資產業務。另外,貸款一詞也常指貸款人向借款人貸放的貸幣資金。
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以存款等負債業務集中起來的貨幣資金,絕大多數都通過貸款用於社會再生產。因此,依法管理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規范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合同關系,對於支持社會經濟的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自身經濟效益,保障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信貸管理體制的改革,一直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其間,許多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先後對金融機構開展貸款業務作了規定,借款合同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我國關於貸款管理和借款合同的現行法律 、行政法規 ,主要有 :(1)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3)1985年2月28日國務院發布 《借款合同條例》;(4)1995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
(二)貸款的種類
根據常用的幾種標准,可以將貸款作如下分類:
1.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貸款人(受託人)不得給委託人墊付資金。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銀行發放的貸款。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 含一年 )的貸款;中期貸款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 的貸款 ;長期貸款是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3.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信用貸款是指憑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 ,按約定承擔 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4.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對借款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發放的貸款;固定資產貸款是貸款人為滿足借款人固定資產的維修、更新改造、新建和擴建對資金的需要而發放的貸款,包括專用基金貸款、技術改造貸款和基本建設貸款。
5.單獨貸款和銀團貸款。單獨貸款是獨家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銀團貸款是數家金融機構聯合,在一個貸款協議下按各自承擔的 份額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採取銀團貸款形式的目的,一是滿足借款人對巨額資金的需要,二是在貸款人之間分散貸款風險。
6.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人民幣貸款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幣種為人民幣的貸款;外幣貸款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外幣幣種的貸款。
二、金融機構的貸款經營原則
為了規範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建立和健全貸款管理秩序,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減少貸款風險,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我國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對金融機構經營貸 款業務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則。
(一)守法原則
金融機構經營貸款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 。具體包括 :其一,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如不得對借款人的違法用途發放貸款;其二,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核定的業務范圍,包括貸款的種類、對象和范圍;其三,遵守國家關於貸款利率 、期限的管理規定 ;其四,遵守國家的信貸計劃和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其五,不得違反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對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貸款。
(二)自主經營原則
金融機構有權根據自身信貸資金的營運狀況、貸款項目的盈利前景、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等,依法自主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除經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項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應當發放貸款外 ,金融機構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 。按照《貸款通則》的規定,即使是由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也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三)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努力追求自身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並充分考慮貸款的社會效益,保證貸款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能夠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應嚴格審查,加強管理,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確保貸款債權的安全,預防和控制貸款風險,避免發生貸款損失。金融機構經營貸款業務,應按照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控制中長期貸款的比重,加強資產的流動性管理。
(四)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原則
此項原則是金融機構在貸款業務中,處理與借款人及其他有關當事人(如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關系的基本准則。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及其他有關當事人因借貸、擔保而發生的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必須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民法基本原則。
(五)公平競爭原則
此項原則是金融機構在開展貸款業務中,處理與同業之間的關系的基本准則。金融機構之間,應當公平競爭,相互協作,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金融機構在貸款業務上的不正當競爭,主要表現為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或降低貸款利率,或者變相提高或降低貸款利率。
(六)有擔保原則
根據《 商業銀行法 》和《貸款通則》的規定,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除委託貸款外,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貸款人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可見,金融機構經營貸款業務,應以有擔保為原則,以無擔保為例外。堅持有擔保原則,對於保障貸款債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三、貸款的一般程序
金融機構一筆正常的貸款,從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到收回貸款,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其他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辦
D. 小額貸款公司招聘考試考哪些專業知識,復習應該看哪些書
具體的復習資料和復習答案沒有,但是任何時候復習還是要有一套自己的復習方法的,以下一些復習方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回歸課本為主, 找准備考方向
學生根據自己的丟分情況,找到適合自己的備考方向。 基礎差的學生,最好層層追溯到自己學不好的根源。 無論哪個學科, 基本上都是按照教材層層關聯的, 希望基礎不好的同學以課本為主,配套練習課本後的練習題,以中等題、簡單題為輔、 逐漸吃透課本,也漸漸提高信心。只要把基礎抓好, 那麼考試時除了一些較難的題目, 基本上都可以憑借能力拿下,分數的高低僅剩下發揮的問題。
二、循序漸進,切忌急躁
在復習的時候, 由於是以自己為主導, 有時候復習的版塊和教學進度不同,當考試時會發現沒有復習到的部分丟分嚴重。導致成績不高。 但是已經復習過的版塊,卻大多能夠拿下。這就是進步,不要因為用一時的分數高低做為衡量標准,復習要循序漸進,不要急躁。復習就像修一 條坑坑窪窪的路, 每個坎坷都是障礙,我們只有認真的從起點開始,按照順序慢慢推平。哪怕前面依舊溝整,但是當你回頭的時候,展現在你眼前的是一條康莊大道。基本上, 如果純做題的話, 1 -2個月時間就能把各科的試題從第一章節到最後一個章節摸得差不多。
三、合理利用作業試題、 試卷
簡單題、中等題一方面可以印證、檢驗自己的基礎知識體系, 又一方面可以提升我們復習的信心。在選擇作業上,簡單題、中等題尤其是概念理解應用題一 定要自己動手做,還要進行總結。 難題可以參考答案, 但要認真思考其中的步驟推導思想和轉化思想,這些都是考試所考察的。語文要充分利用試卷,其中的成語、病句要注重收集,文言文虛實詞記得要摘錄。英語單詞注意把正確選項帶人念熟。 同時思考閱讀、完型題是如何找到有效的原文信息,他們有何特點和提示點? 要這么去利用每一次作業和試卷,那麼成績將會短期內提高。
四、建立信心, 不計一時得失
有些學生自認為自己是差生, 無可救葯了。但是事實上往往不是這樣。有些學生認為自己天生比別人笨, 不如別人聰明。也許在某一方面上確實是有自身的缺陷,但是卻忽略了自己的優勢所在。為了自己心中那份或許並不是十分確定的夢想,一定要打起精神。前面也說過,考試不要記一時得失,而是要不斷的總結歸納。中等生,只要你不放棄,找到自己的缺陷,嚴格給自己定下復習要求並認真執行,就能達到。
E. 借款法律知識
一、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二、因借貸外幣、台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三、對於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五、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會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台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借貸外匯券發生的糾紛,參照以上原則處理。
十三、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十四、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十五、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十六、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期屆滿,債務人未償還欠款,借、貸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無保證人的借貸糾紛,債務人申請追加新的保證人參加訴訟,法院不應准許。
對保證責任有爭議的,按照《意見》(試行)第108條、109條、110條的規定處理。
十七、審理借貸案件時,對於因借貸關系產生的正當的抵押關系應予保護。如發生糾紛,分別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二項以及《意見》(試行)第112條、113條、114條、115條、1l6條的規定處理。
十八、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物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應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十九、對債務人一次償付有困難的借貸案件,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分期償付。根據當事人的給付能力,確定每次給付的數額。
二十、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協商以債務人勞務或其他方式清償債務,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應予准許,並將執行和解協議記錄在案。
二十一、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其他財物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雙方可以協議作價或請有關部門合理作價,按判決數額將相應部分財物交付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要求以其他債權抵償債務的,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並通知被執行人的債務人,辦理相應的債權轉移手續。
二十二、被執行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被執行財產的,應及時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
抗拒執行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F. 哪裡能找到銀行保理模擬考題
金融專業英語證書(銀行綜合類)考試大綱學習 2009-06-16 22:34 閱讀55 評論0 字型大小: 大大 中中 小小 金融英語本考試為金融專業英語水平考試(銀行綜合類),旨在測試並認定應試人員的金融專業英語語言水平與實際運用英語處理業務的能力。本考試的證書可作為在金融部門從事相應的涉外業務工作、參加涉外培訓、職稱評定和各類畢業學生進入金融部門就業等方面的參考依據。二、考試對象本考試的對象為金融系統(包括外資、合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及一切有志於金融事業發展的人員。三、考試要求及范圍本考試要求應試人員具備在金融業務中較熟練地運用英語的能力。參加本考試的應試人員應掌握7000基礎英語及金融專業英語詞彙,熟悉基本的業務概念和術語及一般的業務程序和原理,能聽懂日常會話和一般的業務交談,具有在篇章水平上運用英語基本語法知識的能力。能看懂與金融業務有關的一般文字材料,擬寫一般的業務文件。本考試涉及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經濟及金融基礎知識、貿易和非貿易結算、信貸、會計、資金交易、外匯管理、銀行法律知識等。四、考試構成本考試包括聽力和筆試兩部分,主要從以下方面測試應試人員運用英語處理日常銀行業務能力:聽力部分(佔30%):包括簡短會話、報告、陳述、訪談、討論、電話通訊對話、接待客戶、介紹業務、提供服務等。筆試部分(佔70%):各種圖表、備忘錄、財務報表、留言、行情表、業務函電、簡歷、廣告、業務簡介等。五、試題類型本考試的試題類型:1、聽力: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針對單句的單項選擇;第二部分為針對對話的單項選擇;第三部分為針對短文的單項選擇。2、筆試:分為單項選擇、完型填空、判斷正誤、短文閱讀理解(共50%)和寫作(20%)。其中寫作又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填寫表格、單證等;第二部分為翻譯(漢譯英或英譯漢);第三部分為按要求擬寫短文(如函電、通知、留言、備忘錄等)。六、考試時間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時間在每年五月的第四個星期六。每次考試時間為150分鍾,其中聽力30分鍾。七、說明本考試即原FECT初級證書考試,從2000年起將根據分數由高至低共劃分為三個級別:***證書、B級證書、C級證書。總體難度不增加。根據FECT與BFT合作備忘錄,BFT認可FECT的成績,考生可在通過本考試取得級別證書後,自願參加國家外國專家局組織的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口語考試,取得相應的成績後,可獲相應級別的BFT證書。金融專業英語證書(銀行類中級)考試大綱本考試要求應試者掌握西方經濟學、會計學基本概念,並熟悉經濟理論及其運用,掌握不同類型的會計運算工作,掌握銀行業基本知識與實務,與銀行業相關的法律基本知識及國際慣例,掌握了解國際金融中心的實務和基礎知識。能運用英語處理銀行業務函電、信件和能夠閱讀英語金融專業報刊、雜志,熟練地從事銀行業務操作和管理工作。本考試要求應試者四年內通過《經濟學》、《會計學》、《銀行業務》、《法律》4科考試及相關聽力。 一、《西方經濟學》考試大綱宗旨本考試注重測試考生對經濟學基本概念的認識,並要求能熟悉經濟理論及其運用。部分考題須進行運算工作。考試范圍1、經濟學定義及范圍-經濟學定義-基本經濟學問題-稀少性、選擇、機會成本2、供求與價格-個人與市場供求-價格需求彈性-無差異曲線3、生產與公司-生產流程、分-生產定義、報酬遞減率及規模經濟-成本4、市場結構-完全部分-非完全競爭-壟斷競爭及寡頭競爭壟斷5、國民收入及公共財政-國民生產總值與國內生產總值、國家收入/收支、財政預算 -財政政策及貨幣政策6、貨幣與銀行-貨幣功能、銀行功能、貨幣供應7、國際貿易-絕對與比較優勢-國際收支衡考試時間:2小時30分考試形式:本考券分為兩部分:甲部(20%)考生必簽10個選擇題,每題答對獲2分;乙部(80%)考生須於平6個題中選答其中4題,每題佔20分。甲部考題主要測試考生對經濟學基本概念及理論的理解。乙部則以論述題為主,考生須用所學的基本概念應用於考題中。計算器:考生只能使用不發出聲響及不能輸入程式的計算器。參考書目:《banking certificate economics》(香港銀行學會出版)二、《西方會計學》考試大綱宗旨本考試注重測試考生對會計基本概念的認識,同時要求考生能夠掌握不同類型的會計運算工作,並能獨立處理期末帳目及基本財務分析。考試范圍1、會計記錄-日記帳-現金簿、(現金帳戶)與日記帳-分類帳帳戶-保管會計記錄的原則2、會計學理論-財務報表的製作-歷史成本、持續經營概念、純利的計演算法、確定營業收入-會計詞彙、會計方針3、會計程序實務-會計等式-會計循環-復式簿記-日記帳入帳法-試算表的製作及其意義-應計項目與遲延項目的會計處理、資本支出與收益的區別;固定資產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與長期負債;營業資金的定義 -購貨的會計處理、折舊與固定資產變賣、折舊准備的計算方法-資產與負債的估價-會計處理:存貨、債務人、壞帳及呆帳、貼現、現金與債主-統制帳戶的製作:銀行對帳單-營業損益表4、期末帳目-獨資與合資企業期末帳目的製作;商譽的處理-有限公司期末帳目的製作;備抵與儲備的會計處理5、初級成本會計-成本習性、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的區別;保本點(損益兩平點)的計算及保本分析;邊際貢獻;歸納成本法及邊際成本計算的區別 -產品成本的構成部分:直接材料、直接工人;製造費用成本(包括直接與非直接成本);生產成本與期間成本、主要成本、加工成本 -與決策有關的成本概念:相關成本、機會成本、增量成本、差量成本、沉沒成本、可避免成本及不可避免成本6、會計分析-會計財務分析;比率分析考試時間:2小時30分考試形式:本考卷分四部分:甲部(10%)必答《對錯題》(以10題為限),每題1-2分(包括更正錯題);答《對》題獲一分,答對《錯》題連更正,共獲2分。乙部(10%)必答選擇題共10題,每題1分。丙部(40%)必答4題,每題10分,丁部(40%)考生可於三題中選答其中兩題,每題各20分。甲、乙部問題主要測試考生對會計學基本概念及理論的認識,丙部為一般會計入帳記錄工作,丁部為期末帳目的製作及對會計財務分析。計算器:考試只可使用不發聲響及不能輸入程式的計算器。參考書目:《banking certificate accounting》(香港銀行學會出版)三、《銀行業務》考試大綱宗旨本考試注重測試考生銀行實務基本知識,要求考生了解熟悉國際金融中心的銀行實務和基礎知識。考試范圍1、銀行服務-企業客戶融資服務;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創業貸款、銀團貸款和項目貸款。透支便利。保理服務、租賃、擔保等服務。公司融資和商人銀行服務。投資和商務咨詢服務。-私人和客戶的關系。個人貸款、信用卡、自動取款、旅行支付手段、保險服務、分期付款購物、投資咨詢服務、大額存單、執行遺囑及資產信託服務。2、外匯和資金調撥-貨幣兌換-匯率,即期和遠期-資金調撥方式(票匯、信匯、電匯)3、國際貿易融資-跟單信用證-跟單托收-價格術語及單據4、貸款-基本要點-貸款種類:私人貸款,商人貸款,銀行同業貸款。政府貸款。-貸款人種類:獨資業主,合夥企業,有限公司。-超資力擴張經營。5、國際銀行業規則-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比率。參考書目:《香港銀行體系與實務》(香港銀行學會編)考試時間:2小時30分考試形式:試卷共5個部分。第一部分為聽力(30分鍾),(參考資料:《銀行間業務往來》錄音帶及參考書)。後4部分答題請按試卷提示。5個部分的分數相等。四、《法律》考試大綱宗旨本考試是測試考生法律基本知識,重點是與銀行業相關的法律基礎知識以及有關國際慣例。考試范圍1、流通票據-匯票、支票和本票的定義-對價持票人,正當持票人。-票據流通2、合同-有效合同的基本要件:要約和承諾,對價,意向。-合同條款:先決條件和保證,豁免條款,明示條款,默示條款,合同的形式。-合同無效的因素:締約能力,虛假的陳述和誤解,強迫,非法影響和違法。3、侵權行為法--侵權責任的一般特徵--侵權轉承責任訴訟中的當事人,一般辯護。--特別侵權行為:疏忽,侵佔,侵犯,誹謗。4、財產法-財務的分類-買賣合同,抵押。參考書目:《香港法律指南》(香港銀行學會編),該書名稱雖為《香港法律指南》,但本科考試的內容以許多國家適用的普通法為基礎,香港法律的具體領域將不涉及。考試時間:2.5小時。考試形式:從8個問題中選答5個,其中一個是必答題(有提示要求),該題有若干小題。所有問題的分數相等。銀行綜合類1、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銀行綜合類)教材--現代銀行業務 (第二版)(第一版可繼續使用) 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委員會編寫 FINANCIAL ENGLISH CERTIFICATE TEST(MODERN BANKING PRACTICES)2、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銀行綜合類)《現代銀行業務》(第二版)學習參考 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委員會編寫3、銀行間業務往來(聽力訓練磁帶,初、中級共一套)CASSETTE FOR FINANCIAL ENGLISH CERTIFICATE TEST(BANKING COMMUNICATION) 香港銀行學會編中級1、經濟學 BANKING CERTIFICATE ECONOMICS2、會計學 BANKING CERTIFICATE ACCOUNTING3、銀行業務 HONG KONG BANKING SYSTEM AND PRACTICE4、法律 GUIDE TO HONGKONG LAW5、模擬試題與答案 SAMPLE QUESTIONS AND SUGGESTED ANSWERS6、《香港法律指南》中文導讀7、香港銀行學會會刊Banking World以上由香港銀行學會編,《香港法律指南》中文導讀由考委會組織專家翻譯
G. 銀行考試解答
銀行考試常見問題解答
一、銀行考試招考時間、考試流程、考試內容
答:考試時間:全國銀行系統的考試形式趨於機考,考試主要在每年的11月、12月和次年的3月、4月,考試時間是兩個小時三十分鍾到三小時;
考試內容:主要是英語、綜合知識、行測和性格測試。
考試流程:銀行招聘考試流程一般可分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通知→筆試→面試(一面、二面) →入職體檢→錄用簽約→入行報到→開始工作。
各個銀行不一定流程完全相同,但基本流程是一致的。
二、哪些專業可以擇進銀行?哪些專業進入銀行比較有把握,哪些專業進入銀行比較有發展前景?
答:(一)、具體專業要求會在銀行的招聘公告上列出,對於專業要求比較嚴格的,是因為公司的具體業務關系列出的;但是對於要求不太嚴格的招聘考試,各位考生都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報考。當然會計、經濟、金融、計算機、法律、管理等專業的考生在備考復習的過程中會有一些優勢,但是無專業基礎的考生可以通過報考輔導班等方式快速自己。
(二)、通常進銀行都是從櫃員做起,做櫃員就兩點,細心,動作快,所以,其實做櫃員跟文憑關系不大。要想有發展,一般三條路,第一條,業務熟練精又專,把櫃員做熟,然後做事中,就是業務經理之類,再做到事後,乃至會計主管這樣一條路。
第二條,人際營銷,存款量,發卡量,營銷能力,往部門主任,發展部主管,乃至領導層發展。
第三條,專業知識技能方面,比如理財方面,理財師,規劃師等,
前面說的主要針對國有大型股份制銀行,中農工建這些, 其他商業化較濃的小些的銀行可能不太一樣。
三、銀行有哪些部門,哪些部門比較好?
答:(一)銀行部門
每個銀行的部門設置不是完全一樣的 但有些部門是都有的
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國際業務部、資金營運部、營業部、信貸審批部、風險管理部、合規部、計財部、會計結算部、出納保衛部、科技部、內審部、人力資源部、監察室、行政管理部、黨群工作委員、會計部、電腦部(或信息技術部)、信貸審查部、風險控制部、資產保全部、法律部、人力資源部、個人金融部、計劃財務部、稽核部、監察部、公司業務部、金融同業部、保衛部、發展研究部、國際業務部、辦公室(或行政部)、黨委辦公室(含團委)、營業部、電子銀行部、董事會辦公室、機構辦等。
(二)比較好的部門:
1、項目融資及企業貸款部 職責:負責開拓各類外幣及人民幣工業企業貸款及存款業務。
2、房地產貸款部 職責:負責開拓各類外幣及人民幣房地產開發貸款、商業按揭貸款、法人按揭貸款、境外人士個人按揭貸款等。
3、國際業務部 職責:負責開拓及管理國際貿易結算及貿易融資業務。
4、信貸部 職責:負責審核貸款申請及貸款管理等工作。
5、現金及匯款部 職責:負責外幣及人民幣對公對私櫃台業務,包括儲蓄、匯款等。
6、個人財務及財富管理部 職責:負責開拓、管理個人綜合外幣理財及信用卡業務。
7、大堂經理/接待 職責:全面負責客戶的業務咨詢,向客戶介紹、推薦銀行的業務產品。
四、中國有哪些銀行,這些銀行各有什麼不同點?
答:(一)中國銀行體系由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組成。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3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5家大型商業銀行(中、農、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中信、華夏、招商、深發、光大、民生、浦發、渤海、廣發、興業、恆豐、浙商),144家城市商業銀行,212家農村商業銀行,190家農村合作銀行,2265家農村信用社,1家郵政儲蓄銀行,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40家外資法人金融機構,66家信託公司,127家企業財務公司,18家金融租賃公司。4家貨幣經紀公司,14家汽車金融公司,4家消費金融公司,635家村鎮銀行,10家貸款公司以及46家農村資金互助社。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有法人機構3800家,從業人員319.8萬人。
(二)下面就幾家規模比較大的銀行詳細講述一下它們的不同點:
國有四大銀行是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這四個銀行總體功能上有很多的相似之處。例如個人金融服務、企業金融服務電子銀行等。雖然有很多相似處,但還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它們各自負責的區域還是有所不同的。
中國銀行,其網路銀行具有賬戶查詢、網上支付、境外賬戶管理、銀企對接、提供資金匯劃、批量委託、授權模式定製、預約付款、定向支付、歷史交易查詢、代發工資、代理報銷、網上支付稅費、異地報關等功能。
中國建設銀行,其網路銀行具有賬戶查詢、網上繳費、網上支付、賬戶轉賬、網上速匯通、銀證業務、 證券業務 、外匯買賣、批量業務等功能。
中國工商銀行,其網路銀行具有賬戶信息查詢、轉賬付款、在線支付、代理業務、網上支付等功能,提供了動態的演示,使人感到很方便,安全性能是最高的,另外還劃分出了電話銀行、企業銀行、手機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其網站功能相對較簡單。其網路銀行具有賬戶查詢、賬戶密碼修改、網上臨時掛失、轉賬、網上繳費、網上支付等功能。網上支付分為B2B、B2C。
工商銀行職能比較鍵全,因為它不僅包含了三大銀行的基本功能,而且還提供了動態的演示,使人感到很方便,安全性能是最高的,要安裝補丁和了解安全迷鑰,而且工商銀行另外劃分出了電話銀行、企業銀行、手機銀行!中國銀行的網上銀行提供的功能也不錯,其提供的功能主要是為企業服務的,像代發工資、銀企對接等功能;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銀行提供的功能在個人和企業方面比較平衡,不像中國銀行那樣偏重其中一方;而中國農業銀行的網上銀行的功能最少,只開設了一些基本功能,對其它一些功能,如銀證轉賬、網上匯款、網上質貸款、國債買賣等,尚未開設。
五、哪裡可以得到歷年考試試題的解析?
p>答:中公金融人會為各位同學准備相關學科的公開課宣講,專業師資將會為大家詳細講解歷年考試內容,並進行解析,請同學們及時關注中公金融人信息。中公金融人商業銀行考試網:http://syyh.offcn.com/,隨時為大家提供信息!
六、不同的銀行招聘職員的要求有什麼不同嗎?
答:首先要清楚銀行內部的機構設置和崗位,確定自己比較感興趣的方向,然後再有針對性的做准備。
1. 客戶經理:要求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和營銷技巧,最好有一定的客戶資源;知識方面要熟悉銀行的各類產品,建議多讀銀行營銷以及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方面的書籍;
2. 信貸管理:要求工作細致,責任感強,熟悉公司財務及相關法律知識,這個崗位專業性較強,你作為非金融專業的學生,可能需要補充很多知識;
3. 財務核算:就是銀行的會計,要學習金融會計,熟悉銀行的各類業務,最好有會計師資格;
4. 資金交易:這個崗位也較為專業,主要負責銀行資金的運作,包括頭寸安排、票據市場操作、甚至外匯買賣等,要求頭腦靈活,熟悉金融市場;
5. 國際結算:要求較高的外語水平,必學的知識包括國際結算、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
6. 櫃員/出納:對學歷要求較低,需要較強的服務意識,掌握相關的操作技能,外資銀行還要求良好的外語水平;另外還有些行政類的崗位,比較適合非金融專業出身的學生,如人事、公關宣傳等。
七、不同地區的銀行都是進入的嗎?
答:不同的銀行的招聘方式都有所不同。
但是中國人民銀行、五大商業銀行招聘形式趨於統一,都是全國統一考試,每年招聘一至兩次,招聘人數在五千至一萬五,參考人數在五萬至二十萬。股份制商業銀行不是統一考試(僅廣發銀行是統一機考),招聘人數較少。
總之,一般都要經歷筆試,然後數輪面試最終體檢、政審、簽約等過程。
八、銀行的薪酬待遇怎麼樣?
答:銀行、農信社的薪酬待遇相對來說是非常優厚的,以工行為例,除基本工資外,還有各種優厚的福利待遇,如帶薪年假,除政府規定的各項保險外,額外提供補充公積金、企業年金、補充醫療計劃、住房補貼計劃等,另外還有各項職業培訓等,如新員工入行培訓、崗位資格培訓、國外(境外)培訓,為新員工提供個性化、全面化、長期化的職業發展規劃。
商學院金融專業的本科碩士也都在考。
九、考銀行有學歷及專業要求嗎?
答:(1)專業需求以經濟類、管理類、法律類、計算機類和外語類專業為主,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量招收其他專業的畢業生。
經濟學類:經濟、金融、貿易、投資經濟等相關專業;
管理類:會計、市場營銷、工商管理等相關專業;
法律類:經濟法、民法等相關專業;
外語類:英語等專業;
電子與信息類: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軟體、信息技術設備應用與維護等相關專業。
(2)根據招錄崗位不同,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
十、銀行招聘偏好的院校有哪些?
答:銀行招聘考察的是個人的綜合素質,不存在院校偏好問題。不過一般大型銀行都會選擇在個省級院校進行大型宣講。
十一、總分支各行的關系及待遇區別。
(1)所謂「總、分、支機構」,「總」在前面,一般管著「分」,「分」還管著「支」。支行很少有業務直接上報總行,一般都要經過分行。
(2)關於待遇,會有一定的區別,但銀行的待遇還和職位,所在地區相關。
十二、銀行綜合考試考點是什麼?
答:綜合主要包括貨幣銀行、財會、經濟,占據比例比較大,考點覆蓋面廣,所以在選教材時就要有針對性。同時建議聽聽中公教育推出的免費公開課,會對考試考點有具體串講。
十三、銀行對英語四六級有要求嗎?
答:一般都是要求通過英語四級,部分銀行要求英語六級,英語專業的畢業生一般應通過國家專業八級。
十四、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及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有必要都考嗎?銀行考試對這些有要求嗎?
答:現在銀行從業都需要從業資格證。銀行考試現在還沒有明確的要求,但進入銀行之後需要考取相應資格證。
十五、非211、985的語言院校學生報考哪些職位比較好?
答:這個可以根據具體的專業和自己的職業定位、興趣愛好而定。從個人發展來看,一般銀行可以選擇三條路線:管理、技術、市場。可以根據自己的強項選擇相應的崗位。
十六、英語專業適合報考哪些職位?在銀行中的發展前景怎麼樣?
答:(1)其實銀行的招聘有的時候會有專業上的限制,特別是校園招聘應屆畢業生的時候。專業要求一般為:經濟金融類、財務會計類、計算機類、法律類、中文類、工商管理類專業具體專業要求要看具體的招聘情況。但是,也不排除沒有專業限制的考試招聘。例如一些社會招聘主要是要達到一定的社會經驗才可以應聘。所以具體的還是要仔細閱讀公告,看你的條件是在招聘條件內。
(2)銀行總體的發展前景都不錯,而具體發展方向根據職位有所不同,但銀行的職業發展相對比較靈活,空間比較廣闊。
H. 關於貸款的法律知識
關於貸款的法律知識如下:
1、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這可是貸款詐騙罪;
2、如果借款人在銀行的再三催款下還是拒絕還貸,銀行會依法到法院起訴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小額信貸審查風險如下: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1、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2、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3、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I.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法規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2、關於印發《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3、關於印發《貸款公司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4、關於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
5、農村資金互助社示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