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總公司醫保貸款用分公司葯店的手續嗎
你是想問總公司醫保貸款是否能用分公司葯店的手續嗎?是不能的。
分公司不論是在經濟上還是法律上,都不具有獨立性。分公司因其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符合《貸款通則》關於借款人的界定,因此不能成為借款人。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關於借款人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醫保貸」是指對當地醫療保障局穩定結算,具備醫保醫療資格,合法從事醫療服務的定點醫院、診所、葯店等機構發放用於葯品采購及其他日常經營開支的信用貸款,隨借隨還,相當快捷方便。這類產品具備「短平快」的特點,將更好地滿足服務對象「短、小、頻、急」的融資需求。「醫保貸」預授信數據來源為商戶醫療支付信息管理系統近2年的結算資金情況,貸款額最高可達1000萬元。
⑵ 分公司可以申請貸款嗎
不可以。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2)總公司統一貸款分公司使用擴展閱讀:
根據《貸款通則》: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貸款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第十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並依條件取得貸款;
二、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三、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四、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五、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⑶ 總公司代付分公司貨款,憑證怎麼做
總公司代付分公司貨款,會計憑證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其他應收款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其他應收科目進行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3)總公司統一貸款分公司使用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應收代為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⑷ 全資子公司借總公司的錢,支付給總公司的利息,應該開具發票么
你的問題應該是子公司借母公司的錢。母子公司屬於兩個獨立法人,法人之間的借貸要開具利息發票。如果是總分公司,由於是同一個法人,不需要開具發票 。
⑸ 總公司統一支付貨款後由各分公司分攤支付給總公司的帳務處理,
我們公司是這樣處理的
總公司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分公司
借:費用或成本科目
貸:應付賬款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⑹ 公司下設三個事業部,貸款由公司統一操作,每月的財務費用如何在事業部之間分攤
可按銷售收入比例分攤、資產總額比例分攤、員工成本比例分攤。一般我們國家的總部分攤方式就這三種,我建議按銷售收入比例分攤,貌似貸款和經營有直接的關系。
-------------------------------------------------------------------
上面三個是習慣性的分攤方式,主要用於分攤總部資產。在財務管理學中有一個共識,就是認為企業所有常規事件的動因都和銷售收入有直接關系。但如果你公司的貸款項目和銷售收入沒有直接的函數關系,就不適合選擇銷售收入比例作為分攤方式。
你公司貸款制度如何?公司下設三個事業部,貸款的用途肯定是針對這三個事業部的,對事業部的貸款的要求是以什麼為依據的?比如說,根據事業部的規模?還是只要有要求,總部領導審批後就發放?如果是以事業部的規模對其下撥貸款資金,則可考慮使用資產總額比例來分攤財務費用。
當然,貸款如果有專人管理,最合理的方式還是按實際分攤。根據貸款實際的使用情況,計算各事業部應承擔的借款費用。
⑺ 總公司統一向銀行貸款分給下屬公司使用,總公司支付給銀行利息後再向下屬公司收回,
總公司統一向銀行貸款,那貸款利息肯定是由總公司來繳納的,同時他放貸給下屬公司的款回收的利息肯定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因為他不是金融機構,相關的利息收入要開具營業稅發票。同時借款的下屬公司,由於不是問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不能用於稅前抵扣,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其實既然是自己人的公司,完全可以借款一筆後,不收取利息么,要不會2頭都交稅的,灰常不劃算
⑻ 分公司向銀行貸款給總公司使用怎麼表述
1、分公司屬於非獨立法人性質,由總公司行使一切法人行為;
2、如題所述,應明確具體經濟行為事實才能正確表述;
3、以上僅供參考,請予結合實際情況再做判斷。
⑼ 我是分公司,平時佔用總公司的資金,相當於我們借總公司的款發放貸款,請問這資金佔用費具體怎麼算的
資金佔用費相當於銀行利息,即融資成本,其實你看看是否總公司要計你們利息,參考銀行利率*用目前的資金,不過這個要與總公司財務協商了。
⑽ 集團公司流動資金貸款資金是否可以用於子公司經營
這主要看集團的管理模式而定。如果集團只負責集中統一調度安排子公司的資金,而沒有具體的主營業務,還款來源也主要來自子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如果採取集團授信的方式,是可用於子公司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