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手機上,網上貸款,貸款人突然死了,還要還嗎
死人是不會還錢的,你也無法讓其家人承擔他本人的債務。
⑵ 89人因貸款自殺!「套路貸」如此害人!為什麼還有人去貸款
因為很多人在缺錢的情況之下,沒有其他的貸款渠道,所以才會選擇這種貸款方式的套路貸,對人的危害確實是非常大的,我這邊也有很多的朋友接觸過套路貸款,最終產生了非常大的損失,而且對於家人的影響更大。
89個人因為套路貸款而選擇自殺,這些人在生活當中其實壓力是非常大的,每天都會面臨著對方的催款,而且自己的很多信息都已經被泄露出去了,這種壓力絕對不是普通人能夠想像得到的,而且這種情況的發生已經屬於社會性的死亡了。
一、我們國家目前正在積極的打擊套路貸。我們國家在這一方面的打擊其實還是比較嚴重的,因為套路貸對於普通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擾,甚至有人會因為套路貸而失去自己的生命,所以我們國家為了能夠讓老百姓獲得更好的幸福生活,從而對套路貸進行了嚴厲的打擊。目前對於依然現在裡面的人來說,最好是把自己的信息提供給警察報警,才是解決問題的一個最好的方式,並且目前我們國家正在嚴厲的打擊,這是一個好機會。
套路貸款我早就已經聽說了,而且在大學的時候校園里也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我認為對於很多的人來說,在日常生活當中最好是能夠節約自己的開支,最好是不要進行超前消費,因為超前消費是最能夠導致自己進行套路貸的一種方式,超前消費對於這個社會來說是一個好處,但是我認為對於普通的老百姓來說,卻並不是一個好處,超前消費不會帶來任何有意義的結果。
⑶ 網商貸借款人死亡錢怎麼還,死者也沒什麼遺產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⑷ 網上小額貸款後貸款人死亡怎麼辦
1、有保證人的,由保證人代還。
保證的目的就是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負責履行,以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這里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就應包括債務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在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如果合同中沒有將此作為免除保證責任的事由,那麼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2、無保證人的,由繼承人代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無繼承人的,由遺產抵償。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開始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稅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本條規定了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原則。
(4)網上貸款致人死亡擴展閱讀:
法官說法
在法律上,債務人死亡既不必然導致債務的消滅,也不是債務消滅的法定原因。雖然債權債務關系具有相對性,僅對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即便在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合法的債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護,可以在債務人生前財產范圍內合法受償。
在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情況下,債務有限度地轉移到繼承人。由此可見,債務人死亡後,債務並不隨之消滅,而應由債務人的遺產或者繼承人在繼承范圍內清償債務。
⑸ 網商貸借款人死亡錢怎麼還,死者也沒什麼遺產
首先如果有繼承人,那這次債務會延續到法定繼承人的身上。如果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那會通過法院認定欠債人歸屬。其次有擔保的,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者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其當保人或者第三方機構承擔代還款責任,償還剩餘所欠的款項。如果沒有擔保人的話,那麼會從死者繼承人的遺產扣除稅務之後進行償還,當然如果遺產不夠償還,由代繼承人償還餘下的 沒有擔保也沒有遺產的話,那麼銀行也辦法,通常會做壞賬進行處理。
拓展資料:
1、 自然人擔保貸款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2、 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如果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當然,如果是失蹤人員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3、無抵押貸款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 人,那麼這筆貸款就不用償還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⑹ 人死了網路貸款還要還嗎
法律分析:借款人死亡並不會導致債權債務關系的消滅,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再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⑺ 網路貸款中 借貸人發生意外死亡 其剩下的款還有誰來償還
借貸人個人資產或者他的繼承人來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