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母公司以子公司名義向銀行借貸款子公司需要母公司出具還款說明怎麼說
出具能擔保的文件。
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
② 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的請示怎麼寫
1、母公司借給子公司款,借:其他應收款--子公司,貸:銀行存款;收到利息時,借:銀行存款,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利息收入要交納營業稅。
2、母公司作為其他應收款入賬,不用發票原件,把幫助子公司墊付的費用發票復印一份,或者直接由子公司寫個借條入賬即可。
拓展資料: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徵:
1、有償性。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後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利息(《民法典》第680條第2款)。
2、要式性。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就該合同關系的存在產生爭議的,推定合同關系不成立。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則合同成立。在這一點上,該合同也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不同、對於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不採用書面形式(《民法典》第668條第1款後段)。
3、諾成性。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民法典》第679條)。
③ 子公司能與母公司分別簽訂借款協議么
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需要借款協議。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和母公司應當就借款事項訂立借款協議,主要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④ 子公司中標,母公司可以此向銀行貸款嗎
這種情況下,母公司是不能因為子公司中標向銀行貸款的,它們是屬二個不同的法人,母公司不能用子公司的中標文件向銀行貸款,銀行也不會受理的。
⑤ 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融資貸款產生的利息支出可以計入自己的財務費用嗎
不可以。
按照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貸款,產生的利息,需要轉移給子公司支付和入賬。
⑥ 母公司給子公司借款可以嗎
母公司給子公司的股東借款一般是可以的。只要當事人之間是依法訂立借款合同的,借款的目的和用途合法的即可,民間借貸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⑦ 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借款和貨款可以沖抵嘛
在做合並報表時,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借款和貸款(或者是欠的貨款)可以按照規定沖抵。
實際結算時,需要有真實資金進行結算,才可以抵賬。
子公司與母公司都是獨立法人單位,各自承擔自己的義務,行使自己的權利,不能隨意抹殺債權債務關系
⑧ 子公司貸款需要母公司同意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⑨ 母公司是否可以用持有子公司A 99%的股權給子公司A銀行貸款進行質押擔保
原則上說 這樣的股權質押是可以的,但如果跟銀行做質押,現在很多銀行不接受股權質押,尤其是沒有上市的公司,所以要和銀行方面探討一下是否接受。
⑩ 當母公司無法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如何解決子公司授信
首先母公司對應的是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
1. 和母公司的關系相當於四肢對人的整體,因此分公司的一切法律責任包括債務,全部由母公司承擔。
2.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單位,相當於父子關系,在沒有擔保條件的情況下,子公司自負盈虧、獨立擔責,不能追索上級公司的還款義務。
3.銀行給予母公司的授信,可以審批為分公司使用,風險一樣的,相當於貸款給母公司了。銀行業可以發起集團授信,對本集團主體及那些子公司一共授信多少,其中各子公司分別佔用多少額度。
4.符合監管規定。
5.分公司比較簡單。子公司既然是獨立法人,就必須嚴格審查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尤其是獨立還款能力,這作為第一還款來源,空殼項目打著集團旗號的,不能貸款。
6.集團如提供擔保,可作為第二還款來源,但如果第一還款來源即借款人主體不符合獨立放款條件,那就不能放,這是原則。就是說集團好,不意味著子公司可以借光隨意取得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