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平台 > 2020年建築公司貸款風險

2020年建築公司貸款風險

發布時間:2022-04-27 19:39:17

A. 對於做工程方面去做信用貸款,存在哪些放面風險啊

沒有實際的抵押物,而且工程的話隨時會出現捲款而逃的,還有工程的款難收啊,除非是政府工程,不然很難貸到款的

B. 湖北發文:11+17!支持建築業、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

中國網地產訊 20日晚間,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其中涉建築行業11條,房地產行業17條。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6個月。
其中房地產措施主要包括合理調整監管措施、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給予稅收減免支持;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加大財政金融支持等。
具體措施如下。
一、合理調整監管措施
1.調整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要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調整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和工程形象進度要求,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於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調整預售監管資金比例和撥付節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信用記錄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適度降低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比例,允許企業通過銀行保函形式替換同等額度的重點監管資金,可適度增加1-2個預售監管資金撥付節點,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或疫情防控期間作出貢獻的企業,可申請預支重點監管資金。(責任單位:省住建廳、人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調整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讓的土地,各地可結合實際適度降低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但不得低於土地出讓底價的20%。(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切實為企業降本減負
4.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受讓人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企業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土地出讓合同》或繳納出讓金的,經申請可延期至疫情消除後3個月內簽約、繳納,不收取滯納金,不記入企業誠信檔案。(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5.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企業申請可予以緩繳,緩繳時間自當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並應在竣工驗收前結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6.延期申報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住房租賃和物業服務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7.給予稅收減免支持。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依法減征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可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8.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低於80%的市縣,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9.拓展財政支持政策。用好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資金,拓寬資金使用范圍,可採取「先預撥、後結算」的方式,對住房租賃試點企業予以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導致重大損失且有發展潛力的長租公寓企業,可納入支持范圍。(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0.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各地可結合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實際,統籌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1.支持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遇困難的房地產企業,金融機構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支持企業保持資金鏈穩定。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貸款到期還款困難的房地產企業,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方式予以展期或續貸,為企業接續資金。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並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加大對住房租賃企業金融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鼓勵金融機構發放租賃住房開發貸款。拓寬住房租賃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住房租賃業務。(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
12.完善差異化個人住房貸款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加快個人住房貸款審批發放,滿足居民購房合理融資需求。對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金融機構要靈活調整住房按揭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鼓勵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協商,適當為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減免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減輕其還款資金壓力。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要求,做好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支持居民在市場利率下行期間降低利息支出。(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
四、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
13.保障土地供應。各地要盡快編制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加大土地供應儲備力度,合理確定住房和用地供應規模、結構、時序,優化配置住房用地比例及空間布局,有針對性地增加住房用地供給。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對2020年計劃供應且需要整理的土地,在疫情消除後加快拆遷平整進度,確保土地按時供應。適當調整土地公開出讓交易方式,商服、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優先採取網上交易,疫情期間原則上不組織現場交易。(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4.提高審批服務效率。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優化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規劃、圖紙審查、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事項的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通過「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房地產項目審批手續辦理速度。完善抵押貸款、開盤銷售、網簽備案等線上服務。對房地產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簡化業務流程,加快貸款審批和發放。(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人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5.容缺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建設單位,可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先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加強安全管理
16.完善履約監管方式。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適當調整履約監管方式,暫不開展實地履約巡查,疫情消除後恢復正常的履約監管。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開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入違約期並不收取違約金。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交房日期。各地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矛盾糾紛排查和研判,及時妥善處置,維護市場和社會穩定。(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7.加強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工程項目合理工期安排,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嚴禁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等行為。房地產售樓處、中介門店、房屋租賃機構等經營場所,復工前要做好防疫預案,強化防控物資保障,嚴格實行人員實名登記和體溫檢測制度,疫情期間不得舉辦人員集聚性大規模現場促銷活動,確保復工復產安全有序。(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促進建築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措施:
一、加強行業用工保障。開展建築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時發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勵建築業企業優先就近招用本地農民工,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和貧困人員。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企業,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准給予培訓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全面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建築工地封閉管理,強化疫情風險管控,引導建立安全有序的建築用工市場。(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企業不因資金問題影響復工復產。對受疫情影響的建築業企業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2020年6月30日後,銀企雙方可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後續的還本付息計劃。中標政府投資工程的建築業企業,可以憑施工合同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合作金融機構應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完善工程款支付體系。加快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建立和完善防範拖欠長效機制。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嚴禁以各種方式要求企業帶資承包,嚴格執行合同法和相關政策規定,充分尊重合同約定,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政府國資委、省住建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推行資金替代機制。實施工程擔保制度,建築業企業可以採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證保險替代工程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切實減少企業資金佔用。工程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保函保單的擔保機構和格式,任何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接受建築業企業以保函保單替代各類保證金。已收取的保證金到期後應及時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對弄虛作假不能履約的保函保單,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並將違約信息納入信用檔案,發揮信用體系的聯合懲戒作用。(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合理分擔疫情損失。採用PPP模式實施的政府投資工程因疫情導致施工、經營停滯的,停滯期間的項目損失由政府和社會資本方協商分擔。對於疫情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應充分考慮疫情停工損失和建造成本上漲等因素影響,確需調整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應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定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或者投資概算核定部門核定,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因疫情防控需要,工地現場的防疫設施改造、防護物資消耗、勞務人員「點對點」包車運輸、人員留觀隔離等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成本,由發包方承擔。各地要及時准確發布和調整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在企業復工復產階段每半個月更新一次主要建材的市場指導價信息,為發承包雙方合理確定工程價款提供依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保障物資材料供應。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積極幫助企業做好建築材料及設備運輸、防疫物資保障等工作。統籌推進建築業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復工,加強上下游配套企業溝通,協助企業解決集中復工可能帶來的短期內原材料短缺或價格上漲等問題。著力提升省域內砂石等主要建材的產能,優先保障供應省內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合理確定項目工期。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工期應予以順延,嚴禁盲目壓縮合理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順延時間除從2020年1月24日起至項目獲批復工之日止外,原則上還應增加不少於15天的施工現場准備期。項目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趕工的,趕工天數超出剩餘工期10%的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明確相關人員、經費、機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並經專家論證後方可實施,相應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加大項目招投標支持力度。對在疫情防控中貢獻突出且受到當地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揮部表彰的優秀企業和個人,各地應在今年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給予專項加分,但在百分制評審中企業最高加分不應超過2分,企業人員最高加分不應超過1分。縣級以上政府或有關部門(包括縣級以上防疫指揮部),對涉及疫情防控急需、公共事業急需、群眾生活急需的重大民生項目可列為應急搶險類項目,項目單位可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或非招標競爭方式實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支持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發揮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資源優勢,積極開展校企、院企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帶動建築業企業自主創新。鼓勵企業加大對高端智力資源的引進,各地要在放寬落戶條件、提供安居保障、幫助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切實支持。積極推薦我省優秀建築設計人才參加「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實施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推行電子證照,縮短審批時間。創新項目監管方式,簡化項目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急需的項目特事特辦,建立綠色通道,推動盡快實施。完善服務企業機制,搭建訴求響應平台,及時紓困解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政務管理辦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實行差異化監管,對自身質量安全管控體系完善,上一年度未發生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且無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對質量安全管控體系不健全,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發生過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和項目,實行精準監管、重點幫扶。實行「互聯網+監管」,開展線上監督指導,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風險點,實現點對點「網上會診」,確保項目質量、工程安全。(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6個月。

C. 建築行業貸款用途限制

一、《貸款總則》還對貸款用途作了如下限制:
(1)借款人不得將貸款用於股權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借款人不得利用借款從事證券、期貨等投機活動;
(3)借款人除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外,不得利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借款人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的,不得利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活動;
(4)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取得非法收入。
二、申請貸款時,貸款人需要准備的資料分為以下幾類:
1、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居留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資料;
2、提供穩定收入來源證明:銀行對賬單、勞動合同等;
3、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費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件;
4、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拓展資料;
1、貸款用途定義:借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購買材料或必要設備,或用於個人購房、購車、消費等支出而取得的貸款。貸款最終會與某些生產要素相結合。借款人在獲得貸款前,必須確定貸款的目的,並明確目的不是為了糊弄銀行和貸款公司,而是為了讓貸款充分發揮其最大的經濟效益,而不是離開貸款閑置的。個人貸款的目的一般是買房、買車、裝修房子、學習、旅遊、看病等。
2、貸款審計的一個主要環節是對貸款用途進行調查,以確認第一還款來源是否充足和有保障,確保貸款的真實性,掌握借款人交易的真實性、貸款目的、還款意願等。還款能力,從源頭上保證個貸質量,有效防範個貸風險。
3、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借需要利息的錢。
4、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一定的利率借出貨幣資金並必須償還的一種信貸活動。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息、透支等借貸資金。銀行通過放貸和貨幣資金,可以滿足社會對補充資金的需求,擴大再生產,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希望能夠給到你幫助。

D. 如何防範建築施工企業財務風險

建築企業財務風險管理對策

(一)加強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素質的培養,從源頭緩解企業存在的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以致財務部門能夠進行有效的財務分析工作。

(二)加強項目管理,做好過程式控制制。首先,要加強項目班子建設。其次,強化項目資金管理。其三,加強項目成本管理,增強消化壓價讓利能力。要做好結算工作,還要在內部強化基礎管理工作,如變更簽證、索賠、實物量核對、結算書的編制和送審等,決不因自身的原因而延誤結算。

(三)加強預算管理和資金集中管理加強預算管理需要建立一整套涵蓋營業預算,資本支出預算和財務預算在內的預算管理機制。通過明確各部門的責任目標,匯總編制好年度預算,統籌安排資金支出。同時,要制定積極的配套措施,對年度預算實行全過程式控制制,做到生產性單位以項目成本控制為重點;經營性單位以費用開支為控制重點。

(四)強化現金流管控,提高建築企業資金運行效益,保證建築資金合理、安全使用是增強建築企業抵禦財務風險能力的必要措施。在資金管理上,建築企業必須明確總會計師、委派的財會主管的職責許可權,保障其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同時,建立資金預算管理、資金劃撥管理、借還款管理和資金管理評價制度,規范資金業務流程,實現資金的預算控制、日常業務管理控制和資金支付風險控制。

(五)建立和完善財務風險預警體系。為了提高企業財務管理的質量,就必須建立切實可行的財務風險預警體系。建立財務風險預警體系必須堅持的原則有行業的特殊性原則、預警指標的系統性原則、靈敏性原則、超前性原則、充分性原則和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具體過程表現在:一是財務風險監測指標的設立。二是對指標進行綜合的預警評估。三是根據財務預警指標分析情況,結合企業其他相關部門收集的相關信息,由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撰寫財務預警分析報告。

(六)強化內部審計目前,建築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主要停留在監督和威懾方面,為保證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監控體系的正常運行,需要擴展內部審計的責權,關注重點轉移至各個風險管理構成要素能否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中正常運行,業務流程是否滿足防範風險的需要,各種量化管理的內部模型是否有效等。通過持續的監控活動,來實現對風險管理的評價,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作出優化。

E. 建築工程行業有哪些風險

2、信用風險管理服務,政府主導VS市場化發展

從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發展來看,目前我國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處於政府與中央銀行發展模式,信用法規設立、信用信息收集、信用風險評價、信用管理機制運用等,主要由政府機構主導。

在這種模式下,政府機構一方面承擔著較重的信用建設成本與信用管理精力,無論信息化系統管理平台的開發建設,還是信用數據的搜集整理與加工,都由政府機構獨立完成;另一方面,在信息數據收集、信用風險評估、信用管理服務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難以更深層次的利用信用風險數據,建立與發揮信用風險管理機製作用。具體到招投標信用風險管理領域:

1

在信用數據收集方面,企業資質標准、工程業績、財務報表、是否存在各類不良市場行為記錄,僅為企業信用風險因素的一部分,且數據真實性可能存偽,信用信息收集存在局限性;

2

在信用風險評估方面,受時間、專家資質能力、信用信息依據等因素限制,信用風險評估難以進一步深入挖掘企業信用風險可能;

3

在信用管理服務方面,缺乏有效市場競爭,招投標信用風險管理服務發展緩慢。

市場化信用管理機制的優勢在於,企業信用風險評級、評級將作為商品,以有償服務形式出現。相應組織機構為了盈利,將投入大量成本與精力專注提高「商品價值與服務」,包括更全面的信用風險數據收集、更深層次的信用風險評估、更完善的信用風險服務等,為評標活動提供可靠有效的參考依據。尤其在市場競爭機制下,這種商品化的信用風險管理服務將充分調動市場資源,有效發揮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在招投標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當然,從市場發展來看,目前市場化信用風險管理機制的發展速度仍較緩慢,但從政策動向來看,十八大後,國務院明確將招標投標領域列入信用建設的重點領域。《關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兩份重要文件內容,都提出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將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信用報告重要依據。這些政策文件為市場化的信用風險管理服務形成著重要的發展依據,也指明了招投標活動信用風險管理服務的發展方向。

工程建設活動,是一項由多個市場活動主體共同參與,存在較高主體信用風險的行業活動。在招投標活動中建立健全市場化的承包商信用風險管理服務,能夠為招投標活動提供有效的決策參考依據,有利於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合理調動市場資源配置,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與建築業有序健康發展。

F. 如何防治建築施工企業風險

1.規避投標風險。開發商是資金鏈的龍頭,其支付能力是當前施工企業必須認真面對的風險。(1)加強標前調查,對擬投標項目的風險進行充分的分析。(2)編制標書時應審慎報價,避免低價惡性競爭。價格上留有餘地,才有一定抗風險的能力。(3)注意合同條款與合同風險。施工企業應盡可能爭取套用主管部門推廣使用的示範合同文本,特別應約定簽證索賠事項的程序與許可權、竣工結算時間、材料與人工市場價格波動時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延遲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等,墊資合同還應約定由建設單位支付墊資的利息(未約定利息時按不支付利息處理,相當於施工企業無償結款給開發商使用)。有條件時,盡可能請專業律師幫助審查招投標文件和合同條款。
2.防範建築施工項目合同風險。在策略安排上,承包商應善於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移風險,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承包商對於業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認真研究,切忌輕易接受業主的免除條款。否則,合同履行中業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謂法律障礙
和合同依據為借口,對承包商的損失拒絕補償,並應用免除條款對其拒絕付款推卸責任,承包商將會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由此,對業主的風險責任條款一定要規定得具體明確。(1)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准。(2)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3)合同是否採取了示範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4)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5)合同實施會帶來什麼後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麼以及如何補救。(6)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在合同的簽訂和實施過程中,不要輕易相信任何口頭承諾和保證,少說多定是一個必須養成的工作習慣。
3.加強財務風險防範。建築企業在財務活動中由於各種客觀存在的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使企業財務實際收益和預期收益發生偏離,因而產生了蒙受損失的機會或可能性。當前建築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建築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復雜多變,經營過程中各種不確定因素增加,增大了建築企業財務風險。(1)建立財務評價體系。財務支付能力是衡量企業財務狀況的一項重要指標,建立一個以現金支付能力為標準的建築企業評價體系十分必要。(2)建立資金管理體系。資金是企業的血液,提高建築企業資金運行效益,保證建築資金合理、安全使用是增強建築企業抵禦財務風險能力必要措施。(3)盤活現有存量資產。建築企業的大量的資金積壓和沉澱是以存量資產的形態存在的。
因此合理利用現有資源,是實現建築企業資產經營,防範財務風險的關鍵。(4)加強成本控制管理。建築企業應建立有效的內部成本控制管理體系,制定科學的目標利潤管理指標,生產過程實行嚴格的成本核算和監控制度。
4.全面提高安全質量管理。只有搞好安全質量管理,建築企業才能持續發展,增強實力,加強其抵禦風險的能力。我國建築企業應從生產施工和安全質量管理兩方面同時入手,採用新技術和先進的管理模式來提高安全質量管理的效率。對於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深基礎、開挖、支護、降水及模板工程、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等,應單獨編制專項的安全施工方案;同時,要有針對性地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企業內部監控措施,保證產品或工程的質量。
5.外部風險的防範。建築市場瞬息萬變,外部環境每天都在發生變化。企業要密切關注外部因素的變化,注意政策變化趨勢,監控市場要素的價格變化。在預計外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時,對於能夠規避、化解、轉移的外部風險,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調整策略,盡量減少外部因素風險對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如預計匯率和利率變化,可適度適時的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避險。預測主要建築材料市場價格變化趨勢,可進行適量的期貨交易。

G. 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哪些風險以及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

房地產抵押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借款人提供房產或地產作為還款的物質保證的抵押貸款。它是房地產信貸業務的主要形式,在貸款業務中占據了重要地位。當前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存在哪些風險呢?又要如何去控制這些風險呢?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呢?
一、當前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一是信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強,總認為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好許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房產擔保基本不會出現風險。對於我們銀行來說,抵押貸款雖是一種很「保險」的貸款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力而收回款項。正是由於抵押貸款的這種特點,易造成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夠,不能正確認識到抵押貸款風險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視了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會危及信貸資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設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將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和實現,並最終給農商行主債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信貸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如在貸款發放之前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後評價、未正確評估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和房地產合理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不嚴謹,貸後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一是貸款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若只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二是光土地使用權抵押,若抵押人購置並抵押的土地在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開發,政府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就將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無效抵押行為風險。
一是按照《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包括房地產)不得抵押,否則屬無效抵押行為,可能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可以抵押並作出擔保承諾,但按照「法律大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原則,抵押行為仍然無效,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若貸款人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將會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利無效。
4、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一是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不景氣影響,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就可能會大幅度縮水,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在處置抵押品時將會受到較大損失。二是中介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抵押物在估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為風險,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機構存在任意性,為滿足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當房地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在處置抵押物還貸時,就會出現不能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損失風險。三是貸款人違規操作,向借款人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大了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不完備風險。
一是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農商行工作人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在借款人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就無法確定抵押房地產是否已查封凍結、是否已「一物多抵」,更無法確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環境、保障民生的考慮等問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成銀行抵押權有時難於實現。二是擔保法規定,當借款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若將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倘若此時抵押人不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無法聯繫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騰空抵押的房產,抵押權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抵押人,耗時又費財力,常常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還會出現抵押房產低價無人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得不償失。三是租賃權對抗的風險。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抵押人將抵押物「先租後抵」或「先抵後租」,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與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也很難處置抵押房地產。同時,當貸款人拍賣抵押房地產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一定措施故意壓低房地產的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人未按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和續保、並明確貸款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的話,一旦發生諸如火災、自然災害等毀滅性的事故,將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滅失,導致貸款人對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滅失的損失風險。
二、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控制措施
1、重視實地調查。
貸前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抵押房地產要深入現場、房管部門和土管部門作徹底的調查,對抵押物的市場變現價格進行必要的分析和風險評估,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要詳細調查抵押人的房地產在貸前和貸後的租賃情況,及時訂補充協議,確保抵押物處置安全性。
2、合理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農商行抵押資產評估中心要加強市場調查分析,不斷完善抵押資產價值估價制度,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及時調整抵押房地產的參考指導價格;轄內機構信貸人員定期對抵押房地產進行重檢,從多方面評估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變動和變現能力,掌握貸款發放的主動權,根據風險度合理確定抵押率,同時要避免使用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偏離度較大的中介機構資產評估報告,對估價偏高的貸款提前進行回收,並在合理評估基礎上重新發放。
3、重視抵押登記手續的合規性。
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或續貸期間,信貸人員必須親自參與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和抵押物登記信息的查詢,並及時對抵押房地產辦理足額保險和續保手續,確保銀行抵押權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視信貸業務知識培訓。
提升信貸人員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操作能力,轉變抵押貸款風險小或無風險的觀念,增強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風險識別能力,牢固樹立起風險防範意識。
5、確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前,信貸人員要仔細核對抵押房地產的權利歸屬、核對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對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狀況等資料,要特別關注是否有潛在的財產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權利義務,杜絕因法律規定不能抵押的房地產而設定抵押或因遺漏共有人簽字和董事會(股東會)抵押決議書而造成的抵押無效。
6、重視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
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時,不僅要考慮借款人的第二還款來源(處置抵押的房產),更要重視第一還款來源,要對借款人的財務、非財務和現金流量進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資金合理需求和債務償還能力,審慎准入房地產抵押貸款,從源頭上控制貸款風險。

H. 企業准備銀行貸款要考慮哪些風險

企業選擇銀行貸款時,重要的是要選用適宜的借款種類、借款成本和借款條件,此外還應從以下幾方面規避風險: 1.銀行對其貸款風險有著不同政策,有的傾向於保守,只願承擔較小的貸款風險;有的富於開拓,敢於承擔較大的貸款風險。

閱讀全文

與2020年建築公司貸款風險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貸款150萬存款流水不夠 瀏覽:970
手機工商銀行貸款利息是多少 瀏覽:43
貸款買的車父母不讓我騎 瀏覽:762
在農村做建築怎麼貸款買房 瀏覽:903
已過戶但貸款還沒下來 瀏覽:403
網上什麼平台可以容易貸款 瀏覽:46
農村扶貧抵押貸款 瀏覽:753
夫妻拿結婚證去信用卡貸款 瀏覽:769
中國銀行借記卡可以網上貸款嗎 瀏覽:952
父母把房子買給子女可以貸款嗎 瀏覽:17
上海售後公房貸款 瀏覽:296
農村精種扶貧貸款 瀏覽:693
贛州基金貸款和余額 瀏覽:140
幾歲可以弄買房貸款30年 瀏覽:761
大學生沒有流水賬怎麼買房貸款 瀏覽:1
個人小額貸款需要身份證 瀏覽:635
公積金貸款開發商網上申報 瀏覽:979
重慶農商行無息貸款擔保人徵信要求 瀏覽:144
商業貸款更換工作 瀏覽:955
貸款60萬買房子30年利息 瀏覽: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