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買車,保險單在銀行(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出險的話要賠付給銀行嗎如何才能賠付給車主
貸款買車,在沒還清銀行的貸款之前,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必須是貸款銀行。一旦出險需要對方賠償的時候,按照規定保險公司會把錢打到貸款銀行的賬戶。但是因為個人也是車輛的所有人之一,如果您想個人拿到賠償金,可以要求銀行出具一份權益委託書,蓋上公章,保險公司也會將這個錢直接轉車主的,車主只需要遵守貸款協議按期還款就可以了。
貸款買車,等於就是把車抵押給銀行,在貸款人還完貸款前,車並不是完全屬於貸款人,而銀行承擔了貸款人可能無法償還貸款的風險,所以法律上需要保證銀行的權益。
(1)貸款公司是第一受益人擴展閱讀
車險理賠的最佳時間-48小時後報險可能被拒賠
絕大多數車輛在參保了交強險的同時也都投保了商業險種。但是,一些車主在車輛遇到事故之後不知道應該通過何種方法如何獲得理賠,不清楚保險公司該對哪些項目進行賠付,甚至不清楚索賠的流程。這導致在向保險公司理賠時非常被動。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屬於輕微事故范疇,可以在對現場進行拍照後自行拆解,並到交通事故快處快賠中心進行理賠。如果事故比較嚴重,或者損失數額比較大,駕駛員就應該保留好第一現場,並及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一般在事故發生後48小時再報險,保險公司就有權拒絕賠償。
在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後,駕駛員應當提供保單正本、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年檢合格的被保險車輛行駛證以及發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之後,工作人員就可以勘查事故現場了。
⑵ 我的車貸還清了,也解押了,商業保險到期了,以前第一受益人是貸款機構,我在交的話是不是不用改了
你現在要買商業保險當然要改收益人啊,不然還是以前貸款公司是收益人,你不就虧了。
⑶ 按揭買車車輛保險第一受益人是誰
第一受益人是銀行。
因為你是貸款買的車,你有使用權,車輛登記證書還在抵押,你得貸款還清,車輛才真正屬於你,貸款未還清前保單上第一受益人只能是貸款機構,而不是你,車輛出險,自己全責的話,只要你正常還款,無逾期,保險公司賠款到被保人或者修理廠都需要保險理賠受益涵,如果逾期,就開不出這個涵,修車定損後,不會賠款,謹記按時還款。
所以法律上需要保證銀行的權益,所以第一受益人是銀行。
(3)貸款公司是第一受益人擴展閱讀
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方式一般為修復,但如果車輛重置價格比修理費用是便宜的話,保險公司很可能宣稱這輛車全損。一般來說,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新車的購買價格或者是車輛投保當時的價值,但是使用中車輛有折舊,另外保險公司會設置絕對免賠額,所以出險全損的情況下,賠款肯定會低於保險金額。這種保險的保險期間一般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如果保險期間沒有發生理賠,續保時可以享受無賠款優待費率。
⑷ 買車時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是誰
貸款買車時保險單上第一受益人,一般為你貸款的銀行或者金融機構
例子:保險第一受益人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名稱一定要准確完整,這個4S店銷售會跟你說的,如果他們不知道,你要問貸款的經辦人,這個一定要的,要不然他們不給你放款。也不知道你是哪裡貸款的,沒法幫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為什麼二手車買保險,第一受益人會是貸款公司
貸款購車受益人會是貸款公司,如果你購買此車一定辦過戶,過不了戶,你一定要慎重考慮,千萬不要損失錢車讓貸款公司收回。
⑹ 汽車抵押貸款是不是要更改保險第一受益人變更汽車保險第一受益人是什麼意思
是的,保險受益人又稱為「保險金領取人」,是指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約定的保險期限屆滿時,依照保險合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我國《保險法》第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第一受益人的權利:申請領取保險金的權利。此權利受《保險法》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需要說明的是,某些人壽保險條款的保險金請求權為被保險人本人,如疾病保險金、高殘保險金和養老保險金,保險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
(6)貸款公司是第一受益人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⑺ 貸款買車上的保險,第一受益人是貸款公司,那我的利益怎麼保證呢
執法人員表示,該行為加重了消費者義務,顯失公平。在汽車消費貸款行為中,借款為主民事行為,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為的存在就可獨立成立。抵押為從民事行為,是金融機構為降低貸款風險將購車人所購車輛作為貸款抵押物所附加的條件。貸款人信用償還能力和借款擔保(即抵押)是《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是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和《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必要貸款購車條件,在此條件外,額外增加對抵押物的保險作為貸款要求,並不是汽車貸款法定必要條件。金融機構降低抵押物價值減損的風險,其法定手段正如《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五章「風險管理」所規定,可以通過嚴格確定信用等級,合理設置貸款抵押率,建立嚴格的抵押品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強化抵押品的全過程動態監管等辦法來降低抵押物減損的風險。金融機構不應採取加重消費者保險義務的方式來減輕自身規避貸款風險之責。也不應為規避自身風險而額外加重消費者義務、轉嫁保險成本。
強制捆綁保險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平自願原則。《保險法》規定,保險遵循公平原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在汽車貸款過程中,除交強險為法定強制保險外,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均應遵循公平自願原則。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就抵押車輛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規定,與《保險法》的立法原則相違背,也並不是消費者真實意思表示的結果。
首先,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險的特有概念,不存在於財產保險中。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關於以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金融機構)為受益人的約定,沒有法律依據,該約定無效,第三人不能依據該約定取得給付保險金請求權。
其次,根據《道路交通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第三者責任險同樣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賠償為目的。因此,將金融機構作為保險受益人,與立法精神相違背。且其無法先於受害人履行優先受償權,因此無現實意義。
再次,根據《物權法》、《擔保法》的規定,對於到期不履行債務或其他約定情形,作為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擔保法》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享受充分的法律保護,其額外對貸款人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要求,並將自己列為保險受益人,其加重貸款人義務、轉嫁風險成本不僅缺少法律依據,而且與民法確立的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相違背。
⑻ 貸款買的車第一受益人為什麼是銀行
銀行作為交強險受益人的做法,源於為抵押物購買車輛損失保險中銀行往往以受益人身份出現。
借款人向銀行借款購車後,會以投保人的身份為車輛購買整車保險。投保此險種,因為車輛已經抵押,在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若該車輛損毀、滅失,造成價值降低或無價值,借款人可以保險事故的發生為由向保險人索賠,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支付賠償金。車輛損毀、滅失,對於銀行而言,意味著抵押物價值降低或者無價值,為降低自身風險,銀行會積極就保險賠償金主張權利。
銀行這樣做的法律依據是作為該車輛的抵押權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條:「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的規定,銀行對於該賠償金享有優先權。正是為了降低自身風險,銀行要求借款人作為投保人和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過程中,將自己設定為受益人。
但是貸款購車,交強險保險單中將銀行設定為受益人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該做法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條例》)的立法初衷。
《交強險條例》第一條: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交強險條例》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
首先,《交強險條例》屬於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具有強制性;
其次,從《交強險條例》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交強險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
第三,從賠償對象上看,「保險公司……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司法實踐中,交強險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向人民法院起訴致害人、同時將交強險承保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情形非常普遍,人民法院往往判決保險公司直接將交強險項下賠償金直接支付給交強險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
拓展資料:
銀行為了規避汽車貸款風險,所以要求貸款買的車第一受益人必須是銀行。不更改第一受益人,以後的問題就是:你的車出險了,保險公司需要理賠,要經過銀行的手續,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款原則上是直接理賠給車主(就是你的單位)的,但是有了第一受益人,就會理賠給第一受益人,這樣的話,你理賠必須要由銀行開具一份委託書,委託你單位去領這個錢。說白了,你只要能保證保險期內車輛別出險,不去理賠,就沒有什麼關系了。
感謝知友:雙魚貝貝55
⑼ 網上買車險,為什麼特別約定是貸款銀行的,第一受益人為什麼是銀行
這是因為只要是貸款買的車子,保險單上都要寫明受益人是銀行,這是因為銀行怕車主出了什麼事情而導致以後無法付清貸款(比如自燃險是按揭車必須購買的險種),那銀行錢就收不回來了,就要靠保險公司來賠付,因此第一受益人是銀行。
貸款買車人一般會購買消貸保險,以確保在無法履行還貸義務時,銀行仍可向保險公司索賠貸款本金及利息。因此,在商業車險中約定銀行作為第一受益人,其實是銀行與保險公司為了降低彼此風險所採取的雙重保障措施。
(9)貸款公司是第一受益人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174條的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也就是說,即便不約定銀行為第一受益人,銀行仍有可能優先受償商業車險的保險金。
車險中約定銀行是受益人的目的是抵銷到期欠款,因此銀行作為第一受益人享受的優先受償權,只在特定條件下有效。
如被保險人逾期未歸還貸款或已出現違約,銀行按約有權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等。此外,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僅以到期應歸還款項的金額為限,且受益人約定不適用於第三者責任險。
⑽ 貸款是不是保險第一受益人只能是銀行或者金融
合法,而且理賠什麼的並沒有多少影響
貸款買車第一受益人是銀行,對於普通的理賠都沒有關系。
除非車報廢全損,那麼理賠款先賠給銀行,銀行拿走你還沒還清的那部分貸款,其餘資金銀行還給你,所以對你來說沒有影響。
此外,車輛如果被盜,那麼保險公司全款賠償銀行,銀行拿走你還沒還清的貸款和利息,其餘資金銀行會還你的。
這有一個好處,遇到重大交通事故涉及巨額賠償的,比如車報廢,要全賠車,多數保險公司會婆婆媽媽不肯賠償,或者只願意修理。 這時候,有個銀行作為監督壓力,銀行要減少損失,所以多數會給保險公司壓力。有銀行撐腰一般這類賠償反而比你第一受益要更暢快一些。
有些銀行或者保險公司,賠償會先給銀行,然後銀行給你,但理賠金額最終都是到你手上。銀行是不會收掉你的理賠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