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未經法人授權,股東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借款,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從法律意義上說,應當公司先承擔債務責任,然後通過其他途徑找那個擅自行為的股東追償;從公司內部管理的意義上說,公司不承擔責任,由那個股東自行承擔(因為未經授權,擅自行為,借款視為個人借款)
B. 私用公章擔保貸款違法嗎
通常情況下是用公章進行擔保貸款如果可以還的上的話,應該認定為一種民事責任,這種情況按照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就可以了,如果明知貸款無法還上卻嫁禍給單位,可以認定為詐騙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 我是公司法人,別人拿著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公章還有我的私章可以貸款嗎
銀行為企業提供貸款,需要企業提供抵押物,只憑營業執照和印章放貸款,除非有特殊的扶持政策。
D. 法人代表私自使用公章借款 還掉了借款 還算犯罪嗎
這種問題一般不大,不過如果有人追究的話也是犯罪,只是情節比較輕而已。
E. 私刻單位公章提供材料給銀行貸款是什麼罪
有可能涉嫌貸款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F. 員工私拿公章在法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貸款
屬於表見代理行為,公司有蓋章合同一般會被認定為有效,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公司承擔,但公司可以追究個人法律責任。
G. 公司法人私自用公司公章給人擔保貸款未經其它股東同意,現在被擔保方
只要蓋章擔保,就要承擔擔保責任。
至於是否經過股東同意,屬於公司內部的管理問題,與債權人無關。
現在債務人跑了,只能由公司承擔償還責任了。
《擔保法》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H. 私用公章做貸款合法嗎
私用公章擔保貸款違法。如果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會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I. 員工個人借款,但是偷蓋了公司公章,公司可以告員工詐騙嗎,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該員工偷蓋公章且個人借款利用公司公章是為了製造虛假事實欺騙他人財物的,則會導致構成詐騙。公司是可以告員工詐騙的。另外盜用偷蓋公司公章進行詐騙,所屬公司是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根據法律所有賠償和責任都由盜用者接受承擔賠償責任。(9)私自使用公司公章貸款擴展閱讀:《最高人民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單位可以向私蓋公章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進行追償。參考資料:東勝區人民官網-員工借款私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