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貸款會影響股東嗎如果股東自己開其他的公司會受到影響嗎
您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公司資不抵債,可以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股東僅承擔以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影響不到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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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股東個人貸款用於有限(或股份)公司經營
股東貸款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是不允許的,以借款的形式也不行。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允許以股東個人的名義貸款給公司使用。需要履行個手續比如借款協議或決議。
㈢ 我想請問下,股東貸款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是不允許的,為什麼以借款的形式也不行。
股本權益性投資亦即用於有限公司的股權投資的資金。股權類投資是不允許撤資的。但可以轉讓股份。因此,為保證股本的穩定性,相關法律規定,股東以貸款或者借款的形勢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是不允許的。
股東為了公司的經營需要,可以申請流動性資金貸款或者借款。這必須在公司成立之後,也必須是用於公司經營,而不是股權投資。
(3)股東貸款成立的公司怎麼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二十五條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㈣ 股東可以用貸款作為對公司的出資嗎
不屬於虛假出資。我國《公司法》並沒有限定股東必須以自有資金出資,只要股東按公司章程足額出資,無論股東資金是自有資金還是貸款或是其他合法來源,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貨款資金並非虛假出資。但是因為貸款是股東個人所為,所以應當由股東償還,而不應由公司代為償還,否則會侵害公司其他股東和拽勸人的利益,也會被認為是抽逃出資的行為。
相關法條——法律界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㈤ 股東借款:如何理解股東借款
股東借款的主要概念和種類 律師認為,股東借款應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股東借款僅指股東(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領取資金,用於自身或他人使用的行為;廣義的股東借款指股東運用借款、往來款、領取備用金、預領材料款等多種形式向公司 股東借款的主要概念和種類 律師認為,股東借款應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股東借款僅指股東(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領取資金,用於自身或他人使用的行為;廣義的股東借款指股東運用借款、往來款、領取備用金、預領材料款等多種形式向公司領取資金。 在公司成立之後,股東存在著借款的行為,但借款之時,股東主觀上沒有還款的意願和能力。這種情況一般有二種典型的表現形式,其一是股東在公司成立之時,並無抽回出資的意願,但公司成立後,一旦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公司經營情況的改變,股東就會借款從事其他經營行為。 公司成立之後,股東存在著借款的行為,但借款之時,股東主觀上並不清楚是否還款。這種情況與上一種情況相似,區別在於借款時,股東在主觀上存在著矛盾心理,而並非上一種情況的確定心理,上種情況的確定就在於外因尚未實現前,股東不會將借來的資金予以歸還,而這種情況在於股東是否歸還借款並非取決於外因,而取決於股東自身。 事實上,通過辦案人員的調查了解要想獲得當事人在借款時的主觀因素是很難的,而且只要當事人不構成犯罪,一般的行政違法案件也無須分析當事人的主觀因素,因此,能過調查了解當事人在借款時的主觀心態,只能是從股東的故意性來論證當事人是否構成違法和違法行為的危害性。
㈥ 我們三人出資50萬成立了個公司,然後又以公司的名義貸款再運轉,邊干邊還債。這樣應怎樣分紅
一般來說股東投資成立的有限公司,應按各自投資所佔投資總額的百分比享有股份份額,並按所佔股份比例享受分紅,與貸款是沒有關系的,因為公司貸款是由公司償還的而不是由個人來償還(除非股東為公司貸款提供了擔保,且公司無力償還)。在公司工作的人取得工資收入屬於勞動所得,而分紅屬於股東投資所得,一般來說股東所佔股份份額相同其享受的分紅比例是一樣的。當然,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有特別約定,則按章程約定比例分紅。
㈦ 剛成立的貸款公司可以去嗎
可以,如果沒有別的好工作那就去吧,不過去之前建議學習一下金融的法律知識,免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錯
1.角色定位帶來的風險。貸款公司非金融機構,「做金融之事,不享金融之權利」,微型金融的核心是小額信貸,其實不光是小額信貸,不僅包括信貸,還包括儲蓄、會費、保險、還有各種其他的服務都加在一起才可以叫做微型金融。
2.小額貸款公司只能開展貸款業務,不能吸儲,要解決融資瓶頸,又要防範非法融資的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短缺的根本原因是其沒有真正進入金融市場,不具備進入拆借市場、票據市場的資格。
3.小額貸款公司最重要的經營市場風險。
中小企業面臨創業難、融資難、發展難。現銀行都非常重視中小企業貸款,若銀行將此業務真正做起來,那麼優質的中小企業客戶將集中到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只能面對劣質的中小企業。小額信貸的服務對象屬於金融市場中最低端的客戶群體,傳統銀行業以抵押擔保為防範和控制風險的基本手段,而這是低端客戶難以滿足的條件。
㈧ 股東向銀行貸款100萬元,然後出資與別人合夥成立公司,形成注冊資產,這筆貸款是否由公司向銀行償還
應該由股東償還。
合同是有相對性的,誰簽的合同,誰要負責的。
股東與銀行簽訂合同貸款,理應有股東償還。
而股東給公司入資,貨幣佔有即擁有,那麼就是公司的財產了。公司是沒有義務為股東還債的。
銀行可以要求股東由股權還貸款。
PS:::不懂還可繼續問。。。。
㈨ 股東個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行嗎
可以,收到款項時做: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XX
就可以了
具體的可以進入我們的平台看看專業的顧問是怎麼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