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上小額貸款受法律保護嗎
小額貸款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於合法利率,受法律保護;超過4倍的,屬於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小額貸款要受法律保護,最少需要兩個條件:第一,貸款公司經過國家銀監會的許可,得到相應的許可證;第二,貸款利息不得高於國家公布的商業銀行利息的四倍。
❷ 網路借貸受法律保護嗎
只要網路貸款沒有違反法院的規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網路貸款的利率高於法律的規定,超出部分是不受保護的。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三條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通過故意變換身份、虛構融資項目、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三)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❸ 網貸受法律保護嗎
在由相關監管部門監管的網貸平台借款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指出,如果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由此可以看出,此《規定》等於是認同了P2P平台進行的各種擔保行為,承認了網貸平台借款的合法性。
❹ 網貸合法嗎,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在相關監管部門監管下的網貸平台借款且通過合法途徑的網上貸款受到法律的保護。網貸只是借款方式相比於傳統借款發生的改變,當事人雙方會簽訂電子合同形成借貸關系。網貸,車貸,房貸都是民事借貸,只要利率在法律范圍內都是合法的。如果網貸的利息超過相關法律的規定,則違法;在法律規定的利率內的借款屬於合法。進行網上貸款一定要選擇合法平台,並及時還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❺ 軟體貸款受法律保護嗎
小額貸款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於合法利率,受法律保護;超過4倍的,屬於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小額貸款要受法律保護,最少需要兩個條件:第一,貸款公司經過國家銀監會的許可,得到相應的許可證;第二,貸款利息不得高於國家公布的商業銀行利息的四倍。
❻ 受法律保護的貸款平台有哪些
受不受法律保護是看他收取的利息,就算高利貸,其中最少24%利率那部分也受法律保護。不受保護的是暴力催收,不是貸款
❼ 網上貸款利息超過多少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分析:網上貸款利息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二十七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❽ 網貸受法律保護嗎有沒有懂法律的人啊指點一下,就是有關網路貸款的
只要網路貸款沒有違反法院的規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網路貸款的利率高於法律的規定,超出部分是不受保護的。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三條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通過故意變換身份、虛構融資項目、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三)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拓展資料:
網貸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1、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不少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心存疑慮,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注意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
P2P平台在整個借款、投資的過程中起的是居間平台的作用,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一欄中一定是投資人借款項目中的實際借款人,而不會是平台。這一點,投資人需要注意。
3、區別借款協議和委託協議
P2P平台常見的電子協議有兩種,一種是借款協議,一種是委託協議。借款協議是投資人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其中P2P平台為作為第三方出現,也會有擔保公司等作為第四方等;而委託協議則是投資人和P2P平台簽訂的委託投資協議,是投資人把資金委託給平台進行投資。
參考資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