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知道自己的銀行卡被別人貸款了
可以去銀行或者打電話查詢
只用身份證是不能貸款的。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㈡ 自己銀行卡和身份證丟失,被別人在網上辦理了借貸怎麼辦
建議聯系相關銀行反饋。身份證丟失需要做身份證掛失。
若一卡通開戶證件身份證丟失,可聯系需前往書面掛失的網點確認是否可以使用其他證件(如臨時身份證、戶口本等)辦理書面掛失手續。
溫馨提示
為了您的資金安全,在您未書面掛失前,請先通過95555-4、網上銀行辦理口頭掛失。口頭掛失5天有效,如5天內仍無法辦理書面掛失,請在失效前一日再次辦理口頭掛失
㈢ 身份證銀行卡個人信息泄露了,別人能在網上貸款嗎
不行的你想多了,貸款不是這么容易的事情,沒有個人持有效證件去銀行櫃面辦理,審核也需要時間的。
㈣ 被別人拿了身份證和銀行卡貸款,別人可以網上貸款
摘要 你好,不可以的,光有身份證和銀行卡還不能貸款,還需要有手機號碼。
㈤ 請問我一個朋友身份證銀行卡丟瞭然後信息被別人拿去網上借貸了,她的
銀行卡掛失補辦要七個工作日,需要花費約20元。
銀行卡丟失補卡流程:
掛失銀行卡,需繳納10元服務費:
① 可先進行電話口頭掛失,保證賬戶資金安全;
② 隨後到銀行營業廳,填寫掛失申請書;
③ 掛失成功後取回回執,妥善保存。
七日後掛失正式生效,持身份證前往銀行辦理補卡業務:
① 持身份證、掛失回執前往銀行;
② 排隊取號;
③ 叫到號後將補辦銀行卡需要的資料交給櫃員;
④ 稍等片刻,輸入新卡密碼,在業務確認單上簽字;
⑤ 繳納5元到10元工本費,銀行不同收費不同;
⑥ 取回身份證,拿到新銀行卡。
㈥ 身份證和銀行卡被人騙去開了網上貸款業務該怎麼辦
網路小額貸,審批快速,當時放款,對於一些急用錢又不想跑銀行的人來說,網貸可能是他們最好的選擇。但申請網貸,常常因為放貸平台的不規范,導致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隨意盜取他人身份信息來借貸。當你遭遇莫名其妙負擔網貸時,該怎麼辦呢?
【案情追溯】
小周就是這樣一位倒霉的被「借用 」了身份信息的苦主,他的身份信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知道哪位「朋友」拿去辦網貸借了不小的一筆錢。現在貸款已逾期,網貸公司不斷追著小周要他還錢,還威脅要起訴。小周一邊應付對方,一邊又擔心這筆掛在自己名下的逾期貸款會留下徵信污點,導致他以後買房貸款無法辦理。面對這飛來一口網貸黑鍋,小周想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支招】
排除小周自己用身份信息貸款後不想還錢的可能,小周的身份證被他人拿去辦理了網貸的事,主要分兩種情況考慮:
第一種,小周將身份證和銀行卡給別人辦理某種業務使用,對方未經他同意,擅自辦了網貸。要根據實際情況看網貸公司本身是否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如果是網貸公司沒盡到義務,小周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種,小周的身份證和銀行卡被別人盜用了,拿去辦了網貸還捲走了錢。那麼這件事的性質轉變成為盜竊案,小周作為受害人,又不是實際的貸款申請人,他沒有償還貸款的義務和責任。
雖說無論小周的情況符合上述哪一種,他都可以不承擔責任,不用還錢。但還有個因素,會影響小周具體維權的方式——網貸公司是否已經起訴他要求償還貸款本息了。
如果網貸公司還沒有起訴,小周最好馬上向警方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證實實際網貸申請人不是小周,而是由他人拿著小周身份證信息辦理的。拿到這份由公安機關調查來的證據,小周就可以放心地不承擔任何責任了。
如果網貸公司已經將小周起訴至法院了。那麼小周就要向法庭舉證,證明自己和這件貸款案並無關系,身份屬他人冒用,要求法院審理查明自己不是此案的適格被告。
【律師提示】
在積極應訴、主張自己權益的同時,也應盡早報警,畢竟這仍然是一起盜用、冒用他人身份證的案件!
㈦ 怎樣取消別人微信綁定自己的銀行卡,但是別人網上貸款,對自己會有影響嗎
摘要 別人的微信綁定自己的銀行卡,那別人那個所謂的微信身份信息肯定也是你自己的
㈧ 別人拿你銀行卡綁定在網上貸款怎麼辦
趕緊修改密碼,換手機號,再報警啊
㈨ 我的銀行卡被人在網上貸款,用我還錢嗎
你的名字和卡當然你的債務了。
㈩ 別人拿銀行卡能網上貸款嗎
法律分析:這個如果說僅僅是只有銀行卡的話,那麼肯定是不能夠辦理貸款的。因為僅僅是只有銀行卡,如果說想要去櫃台,也就是說比如說郵政或者是說中國銀行,又或者是說別的一些銀行去辦理貸款的話。這個必須是本人親自到場才可以的,銀行需要的資料是非常多的,不單單是只有銀行卡,還有自己的個人身份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第九條 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