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上市前股權激勵要買么
公司上市前股權激勵一定要買。
通常情況下,一輪股權激勵會在公司上市前實施,這對提高員工士氣和統一上市戰略目標起著重要作用。
上市前股權激勵方式:
(1)直接激勵
被激勵者成為公司的直接股東,並在工商注冊後生效。
該方法的優點是激勵效果強,操作簡單。但是,如果激勵對象在獲得股權後離開公司,仍然可以留在股東中。如果事先沒有協議,老闆也幫不了他。因此,這種方法通常不被推薦,除非是為忠誠的退伍軍人或做出巨大貢獻的人。此外,如果公司計劃上市,公司直接股東的變動會給上市工作帶來很大的麻煩。
作為一名投行打工者,我仍然希望直接股東不要隨便改變,否則修改招股說明書會讓人筋疲力盡。(2)間接激勵
首先,公司建立了一個持股平台,通過增資或轉讓的方式向該平台注入一部分股權,成為該平台的資產。然後,被激勵者將通過增資或轉讓的方式成為該平台的股東或合夥人,並間接獲得公司的股權。
這種方式的優勢在於,通過適當的安排,老闆可以持有51%的股份,從而獲得該平台持有的全部表決權,而其他已經投資股份的核心人員只需要獲得利益。
可以保證老闆的投票權不會以直接持股的方式被稀釋 (1)。當然,這樣做的相對劣勢是因為它是間接持股,操作起來會很麻煩,成本會很高,這也將導致與直接激勵相比在激勵效果上有一些折扣。
(3)虛擬動機
這種方法通常只適用於大型上市公司,而中小企業就不那麼容易使用了,這里就簡單介紹一下。虛擬激勵是指建立一個獎金計劃,它與一些指標(如公司的凈利潤增長率、股票價格等)掛鉤。),滿足條件後可獲得相應的現金。
例如,2014年1月1日,一家公司的股票價格10元建立了一個員工激勵計劃:如果公司的股票價格達到20元,將直接獎勵現金5元,如果達到30元,將直接獎勵現金10元。
這樣做的好處是激勵效應很強,但就激勵效應的可持續性而言,它根本無法與 (1)和 (2)相比。此外,成本相對較大,所以有必要支付真實的錢。如果不是高陽公司,不要輕易嘗試。
從股權激勵中獲益的最大途徑通常是實現公司上市,因此就目前的市盈率而言應該沒有大問題(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公司上市是一個不確定的事件,概率很高,風險也不小)。如果公司不能上市,那麼現金分紅對股東來說非常重要。
對公司來說,每年提取現金的壓力很大。對高管來說,股息收益率很低,這筆錢成為公司的低息貸款。
Ⅱ 股權激勵的股票質押貸款是不是可以申請的
股權激勵的股票一般不可以質押貸款。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可以出質的權利須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可以轉讓的股權。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Ⅲ 股權激勵的股票是否可以質押貸款
法律分析:股權激勵的股票一般不可以質押貸款。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可以出質的權利須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可以轉讓的股權。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Ⅳ 股權激勵資金的來源到底有哪些
股權激勵的資金來源有:員工現金出資、公司歷年累計公益金、福利基金、公司或大股東提供融資、員工用股權向銀行抵押貸款等。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Ⅳ 股權激勵的股票是否可以質押貸款
股權激勵的股票原則上不能質押貸款。根據相關規定,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可以出質的權利須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可以轉讓的股權。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Ⅵ 請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
這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Ⅶ 公司的股權激勵股可以申請質押嗎
股權激勵的股票可以質押貸款。可以依法轉讓的股權可以用來質押貸款,股權激勵的股權交易通常受到限制。可以質押的權利有: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股份或者依法可轉讓的股份;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Ⅷ 股權激勵中股東可以借款給職工嗎 中國會計視野
在有償的股權激勵中,員工需要以自有資金支付購股款以獲得激勵股權,由於員工的支付能力有限,公司一般會作出安排,比如由公司或者公司創始股東提供借款,員工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或者由公司代繳,之後從員工的工資或者股權收益中扣除。
一旦以員工名義進行了出資,員工作為股東就完成了對公司出資的義務,從而獲得股東身份,至於其所繳納的出資是否涉及第三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則並不影響股東出資行為本身的法律效力。公司不能以代員工繳納了購股款、員工未繳納為由否定員工的股東身份。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Ⅸ 哪些銀行給予新三板員工股權激勵信用貸款
權是國外資本市場非常常見的一種員工激勵工具。坦率來說,目前中國證監會及股轉公司就新三板掛牌公司如何實施股票期權激勵尚未出台詳細的規定,現有規定是針對上市公司的,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2號、3號》等。不過,期權激勵的基本原理是有共性的,這並不妨礙新三板掛牌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當然這會面臨一些難點,這需要大家在眾多創新現有迅速騰空制度的基礎上發揮聰明才智、提出創造性解決方案。
我今天所講,是我在借鑒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空間規定和實務的基礎上,對我在為新三板掛牌公司操作股票期權激勵時所遇到問題的一次系統性的思考和總結。今天所講內容不代表我所在單位的意見,僅代表我個人。如有錯誤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或在線下深入溝通。剛才主持人已經介紹了我,我就不再介紹我自己了。按照流程,我先進行主題發言,即「新三板掛牌公司如何實施員工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我今天的發言主要分為五個部分,分別是:期權激勵概述、期權激勵優點、期權激勵操作實務、其他激勵方式,最後對新三板股權激勵的要點進行小結。
員工股權激勵的工具很多,如一般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等,還有一些模擬分紅權工具。當然各有各的優缺點,到底選哪一種工具或者多種工具並用或分階段使用,取決於個案判斷,需要制定個性化的解決方案,著眼於如何才能提升激勵的效果、如何才能達到長期激勵的目的。就上市公司而言,最常用的就是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當然現在不少上市公司也開始推行員工持股計劃,一種接近於全員持股的模式。就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比較起來,股票期權的運用數量要高於限制性股票。
Ⅹ 如何解決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問題 股權激勵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所謂的資金,即行權時用以購買股權的資金,其來源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激勵對象而言,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就股權激勵的出發點而言,是希望激勵對象一直持有股權,以從其所創造的長期業績獲得資本利得,希望激勵對象持有的時間越長,以便於獲得更多的增值,甚至希望激勵對象不要在行權日行權,之後仍然持有股票而不是立即兌現。但作為長期性的激勵或者作為一種機制而言,不斷的行權意味著不斷的資金投入,這是客觀上對激勵對象造成了非常大的壓力。
同時,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以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商業銀行也同樣不得向居民提供貸款用於購買股票的相關規定。正因為如此,不少激勵對象往往選擇行權後在沒有限制條件的情況下賣出股票。這對於公司非高管人員的激勵對象來說,可能是一個很現實的選擇,但對於公司高管人員來說,還存在股票流通上的額外限制,比如只能賣出上年所持股票總額的30。因此,行權資金依然是公司高管人員面臨的棘手問題。
行權資金的壓力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就會影響激勵計劃的吸引力和激勵性,在比較極端的情況下,不排除部分激勵對象放棄參與激勵計劃的可能。行權資金的壓力大小,一方面取決於激勵力度的大小,具體體現在激勵額度與非風險性年薪之間的比例關系以及絕對股價的高低;另一方面取決於激勵對象個體可支配資金的大小。激勵力度越大,股票價格越高,意味著非風險性年薪中的很大比例需要用於行權,一旦這個比例超出激勵對象可自由支配資金的范圍,對行權就造成了困難。從某種程度上講,國務院國資委限定國有控股公司激勵對象的激勵額度不超過其總薪酬的30,盡管依然無法解決股票市價高低的問題,但事實上緩解了行權資金的壓力。國內企業激勵對象的行權資金,其來源通常有以下4個渠道:
1.激勵對象自籌資金
據了解,當前多數企業的行權資金仍以自己籌措為主,其他方式為輔。比如,湖南華菱管線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披露的激勵草案中提到,國內高管的購股資金將由公司和個人按1∶1比例分別承擔。公司要求激勵對象自籌部分資金的同時,會以股權授予時相應業績年度的超額凈利潤為基數,提取一定比例的購股資金。
2.提取的各類獎勵基金
獎勵基金從凈利潤中提取,只要股東大會同意就可以了,換言之,就是股東同意與管理層、員工進行「利潤分享」。雖然這種提取獎勵基金的做法是符合有關政策的,但是從一些激勵方案來看,不少企業是把獎勵基金作為經營成本列支的,這涉及到企業的稅收問題,還需有關國家政策的支持。
3.通過信託方式墊資
通過信託公司解決行權資金的方式有2種:
① 公司將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成為信託資金名義上的所有人,公司成為信託的委託人同時也是受益人。信託公司將資金貸給激勵對象,激勵對象購買公司股票。
② 公司將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並指定資金專門用於購買公司股票,並設定公司與激勵對象為共同受益人。信託生效後,信託公司成為目標公司名義上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並獲得股東收益。在扣除相關的費用和報酬後,信託公司將股東收益按事先的約定比例和條件分別支付給公司和激勵對象。
4.其他的變通之計
激勵對象行權資金不足的問題是十分常見的,由此就出現了各種變通之計,如非現金行權,即激勵對象並不需要拿出任何的現金而通過一種折股買進的技術設計即可完成行權。比如,當股價從10元漲到20元時,獲授員工可以不出錢,以折股買進的方式從公司得到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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